2019年南京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0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19年南京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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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办法 正文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平稳有序。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资格要求
1.基本分数要求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招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相同,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院结合生源和招生名额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标准相同。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须高于其报考专业A类国家初试成绩要求10分(如报考专业复试成绩不高于国家初试成绩要求10分的,则以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报考专业国家初试成绩要求10分。 
2.复试前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3.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详见:http://grasch.njau.edu.cn/info/1065/3542.htm。
4.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申请破格复试须经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二)复试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基础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进展情况的了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验操作或社会实践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身心健康、诚信、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表现。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复试计分项目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分别为150分、50分、100分,三项合计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政治思想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合格(标准由学院或学科点自定)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3.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工作实施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本学院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如有破格,要明确复试条件和程序。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学术型研究生复试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进行复试,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以学位种类或领域为单位组织进行复试,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应侧重于知识应用能力考核。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小组应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提前公布,参加复试人数与拟招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的时间和考场,负责专业课考试的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
5.各学院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命题、考务、阅卷、核分和登分工作,做好面试环节的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
6.学院研究生秘书职责:
(1)发布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时查验往届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收取和审核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政治思想考核表》;
(4)收取本科或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5)收取复试费80元/生;
(6)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阅卷、成绩登记,并将考试成绩及时交复试小组;
(7)将考生的专业课、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8)保存各复试小组的相关复试材料和面试全程的音像资料。
7.复试小组职责:
(1)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确定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的具体方案;
(3)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确定考生是否录取;
(5)对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填写《复试记录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记录表》、录音录像资料与其他中间过程材料一并交研究生秘书保存。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调剂。
2.所有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3.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由学院提出调剂申请,申请内容要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电话等信息,研招办统一发布调剂信息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研究生秘书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名单,不得简单以提交调剂志愿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发布复试通知。
(三)调剂专业及时间
1、非全日制考生的MBA和MPA,“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开放时间为3月20日8:00—3月21日8:00。
2、其余可接收调剂的专业,请关注学校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具体通知。
四、录取工作
(一)招生名额由学院按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三类名额分配至各学科点,分类录取,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名额,统考生以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的合计总成绩排名录取,推荐免试生以推荐时的复试成绩排名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名额、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录取信息公开
为切实落实这一工作要求,做好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文件精神,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公开复试录取办法
各学院要在复试前在本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发布。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一律无效。
(二)公开复试考生名单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专业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三)公示录取考生信息
1.各学院在确定本院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由研究生秘书审核和学院领导确认签名后报研究生院,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1.各学院应在本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质疑,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2.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招办咨询电话:025-84395345 邮箱:yzb@njau.edu.cn
六、工作日程
1.3月15日,召开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部署录取工作。
2.3月19日,学院上报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
3.3月20日,各学院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调剂方案,学院确定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4.3月20日起,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调剂考生需按规定填报。
5.3月20-21日,第一志愿考生在网上确认专业课考试科目。
6.3月24日上午,各学院组织一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
7.3月25日,各学院确定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布调剂生进入复试名单,同时调剂生在网上确认专业课考试科目。
8.3月24日—26日,各学院组织验证、收费、体检(详细安排见体检通知)。
9.3月24日下午—27日上午,各学院组织专业课阅卷、核分、登分。
10.3月24日下午—27日,各学院组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11.3月28-29日,各学院上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
七、其他事项
(一)导师招生资格与招收名额
招生导师必须为审核通过获得2019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2018年底新增列的导师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原则上校内导师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4名,校外兼职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
(二)考生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确认体检结论,体检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函调档案与签订合同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非全日制考生入学后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学校不安排住宿。
注:思想政治考核表说明: 1)、应届生,由所在学院盖章;2)、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盖章;3)、已经毕业,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以在原毕业单位盖章,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盖章。此类问题无需再电话咨询。
复试名单及体检通知另行公布,请密切关注研招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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