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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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正文
为做好202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文件精神及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招生政策,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三)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好健康监测、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四)确保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五)确保科学性。根据各学科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科学有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录质量。
二、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由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统筹组织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二级招生单位具体实施,学校巡视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复试工作平稳、安全、公正开展。
(三)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四)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原则上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导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五)二级招生单位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原则上不少于3人。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要采用线下或回看录像等方式督查复试录取的全过程,复试工作结束后提交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巡视督查工作情况总结。
(六)开展复试工作人员政策培训。二级招生单位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好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
(七)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复试试题(含同等学力笔试A、B卷)在启封使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等在复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八)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本校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执行。各二级招生单位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体温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对复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复试。
三、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分数线
我校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
(二)复试方式
学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主平台采用学信网招生复试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复试系统为钉钉或腾讯会议(具体见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采取考官集中,考生线上模式。
学校制定并通过复试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后,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校复试方案和录取办法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二级招生单位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各自的网页公布,并严格执行。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进行。我校研究生复试从2022年3月下旬开始,4月15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
(四)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门类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一志愿生源充足、满足复试录取学科(专业、领域),按差额比例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一志愿复试并拟录取之后,相关学科(专业、领域)需要调剂复试的,“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120%-200%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
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五)复试资格审查
二级招生单位应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按照报考单位要求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1.考生手签的《诚信复试承诺书》;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3.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身份证;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6.准考证;7.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8.自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自考成绩单(须在当年入学之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9.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复试时,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所有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所有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屏、录像,在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漏、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线上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加试科目。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因线上复试方式,同等学力考核方式具体实施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规定。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建立充足复试专家库,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组建专专家组,复试专家原则上须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时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同一学科(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尽可能采取综合性、开放性试题。
(4)每个学科(专业、领域)复试组要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充足的试题,试题数应多余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且试题内容不重复。
(5)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6)复试评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7)做好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8)复试完毕后复试试题、录音影像资料在各二级招生单位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复试结果表(二级招生单位保存复印件)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七)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占总成绩的40%。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复试完毕后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四、调剂工作
4月30日前,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剂复试工作。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
(一)调剂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
7.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8.符合相关学科专业学术性(如专业知识理论掌握程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等调入要求。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调剂复试程序
1.二级招生单位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及余额情况。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二级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5.各二级招生单位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五、录取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标准
1.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各二级招生单位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7.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六、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复议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的监督。
(二)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督查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督查工作小组将深入各二级招生单位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五)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六)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突发事件等要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七)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相关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0596—2591404;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96-2527801。
八、违规违纪处理
(一)复试考试全程考生不录音、不录像、不录屏、不截屏,不得将复试的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不以任何形式将与此次网络远程复试的一切相关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如有违反,按泄题和作弊处理。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三)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参与复试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考生档案调取与接收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并寄送至相关二级招生单位。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至相关二级招生单位。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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