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闽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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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闽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正文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19号)等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系统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加强学生综合能力考察,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校级复试巡视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期间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三)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学院须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
(四)招生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负责专业及综合素质的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设组长1名,另配备助理1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学校另指派外国语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各自成立复试小组,分别负责英语听力及口语和思想政治理论两门复试科目的出卷及考核工作。
(五)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细则上报校研究生处备案,并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细则中应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资格审查、平台测试、复试考核、录取实施等各流程环节做出具体规定。
(六)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各自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熟悉网络复试平台操作步骤,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我校执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线要求,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2。本年度我校暂不接收调剂生源。
(三)享受国家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学院应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上报研究生处,名单应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五)学院根据复试需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复试平台准备
学校端。研究生处、学院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共同参与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腾讯视频会议)的搭建与维护,配齐配全电脑、摄像头、麦克风等音视频通讯设备,并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安排集中模拟演练。学院应成立技术小组,对复试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和培训,并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考生端。考生以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软硬件设备,详见《闽江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见附件1)。学院应指导复试考生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并按要求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测试。如考生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请提前联系所报考学院,学院应做好沟通,给予帮助。
五、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名单公布后,应及时通知并指导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资格审查。考生应准备以下材料,按学院要求上交:1.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版(拍照不予受理,下同)
3.准考证电子版
4.学历学位证书彩色扫描版
5.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6.闽江学院2020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情况表现表(见附件3,需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提交)
7.闽江学院2020年硕士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见附件4)
8.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学院要严格核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复试考核
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办学特色和远程复试平台可操作性,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察考生。(一)复试科目
1.专业及综合素质
2.英语听力及口语
3.思想政治理论
复试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参见学院复试细则。
(二)复试时间
5月16-17日,具体各科目时间安排见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三)复试形式
1、专业及综合素质。使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100分。
2、英语听力及口语。使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
3、思想政治素质。使用腾讯视频会议系统远程笔试,开卷,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四)复试其他事项
1.学院应选聘身体健康、符合工作要求的考官和工作人员参加复试工作。考场入口处设置检测点,核对身份,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有序排队,相互间隔,依次开展体温测量。发现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人员,立即启动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复试期间考场应开窗通风,每日集中消杀1次。
2.新华都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外国语学院要参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分别制定专业及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听力及口语试题,形成复试试题库。复试命题、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3.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5.学院应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全过程应录音录像,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不得更改。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及录音录像数据备份等相关材料应在成绩录入校核后,在纪检委员监督下密封后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随时备查。
6严肃考风考纪。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科目加权之和,以100分为满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复试成绩=专业及综合素质成绩×60%+英语听力及口语成绩×2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二)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联考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八、体检
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按照规定的时间(由学院公布复试细则时确定)到二甲医院参加体检。或提供2019年10月以来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1.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4.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表现等因素,按照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初试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复试专业及综合素质、英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差额复试的学院可报送候补拟录取名单,并按照先后顺序,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备注:广大考生应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考生因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拟录取的考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6月10日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2020年我校招收专业皆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三)考生不能按期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录取审核
(一)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将《复试、录取审批表》(研招办统一打印)送交研究生处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和研究生处各自备份,保存3年备查。(二)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组织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处和学院将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和工作细则、调剂工作方法、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和总分等)、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总成绩和学院录取意见)、学院初步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对于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十三、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院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20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四、招生纪律
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电话:0591-83761173。十五、其他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政策为准。闽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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