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地理学简介

发布时间:2020-04-2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聊城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地理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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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地理学简介 正文

地理学一级学科
  (学科代码:0705)
  一、学科简介
  地理学学科始建于1988年,2007年获批自然地理学硕士点,2010年获批地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1年自然地理学获批山东省重点学科。现有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3个二级硕士学位点招生。本学科包括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东平湖湿地研究所、黄河下游水土资源研究所和区域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所等研究机构。现拥有土壤、地质地貌、气象气候、环境监测、遥感测量等实验室,包括总碳测定仪、气相色谱、碳通量自动监测仪、全站仪等一批先进的仪器设备,可以完成各种规模的试验和教学、科研工作。本学科现有教学科研人员48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1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7人。近五年来,共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7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7项,省部级等纵向课题50余项,省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8项。5年中,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5项。在河湖关系、区域生态环境、环境规划与评价等领域形成鲜明的研究特色。本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可以进入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也可以到党政机关从事教育、文化、宣传等领域的,还可以进入国内外重点大学和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主要研究领域有:陆面过程与区域环境效应、水土资源开发与保护、环境规划与评价、区域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城市与区域发展、GIS空间分析与建模、土地信息系统、智慧城市设计与规划,特别是河湖关系研究位居山东省领先水平,并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培养目标
  通过本学科专业培养能够从事资源开发与利用、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区域发展、3S技术等方面的教学、科研、设计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学位获得者应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较宽广的专业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了解本学科理论研究和地理学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理论分析、试验研究及计算机技术方面的能力,具备运用本学科理论、技术与方法研究并解决有关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国土管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与管理工作。
  三、研究方向
  (一)自然地理学专业
  1、湿地环境与生态过程
  2、水土资源开发与保护
  3、环境评价与生态安全
  (二)人文地理学专业
  1、区域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2、城市与区域发展
  (三)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1、3S技术应用与建模
  2、土地信息系统
  3、智慧城市设计与规划
  四、学制及在校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原则为一年,学位论文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对于未完成学业,可申请延长修学年限,延期学习期间,培养经费自筹。研究生在校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5年后,按相关程序注销其学籍。对于品学兼优、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修满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五、培养方式
  (一)导师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因材施教,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定和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开题、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还应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科研等方面的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导师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研究生培养中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二)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的模式。认真抓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对于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论文开题、中期筛选、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主要环节,须经导师组集体讨论后决定,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重视和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积极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其创造性。
  (四)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科学研究及实践活动等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研究生的知识体系,提高其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
  六、学分要求
  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包括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两部分,二者不能相互替代。研究生在毕业资格审查前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否则学位论文不予外审,不允许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术学位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3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1学分),其中公共课9学分,基础课6学分,专业课8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中期筛选1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大学主干课程2门,并且考试及格,不计入学分(课程设置见附件1)。
  七、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成绩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培养环节中学术活动、专业实践活动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合格获得相应学分。中期筛选成绩按优、良、中、差评定,中等以上者,进入论文写作阶段,成绩为差者,予以延期或淘汰。
  学位课程不能申请免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须随下一级重新修读,学习成绩单中此门课程显示重修。因成绩不合格且在毕业资格审查前未完成重修者,应申请延期毕业。
  (一)课程考核。研究生期末考核的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
  1、闭卷考试科目至少命制A、B两套试卷,题型设置多样化、科学化,一般不少于3种题型,同时提供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2、课程论文考试科目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确定命制,任课教师填写“研究生课程论文考核登记表”,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课程论文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要围绕课程的核心内容并结合学术前沿,要符合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重点考核研究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闭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为120—180分钟;课程论文考试科目按规定时间完成。
  (二)成绩管理
  1、闭卷考试科目。闭卷考试科目成绩的评定应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学位课程总成绩=期末考核成绩×70%+平时成绩×30%;非学位课程总成绩=期末考核成绩×60%+平时成绩×40%。
  2、课程论文评阅。任课教师应从选题、内容、观点、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对课程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不少于150字的评语。
  八、学术活动
  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关注和了解学科发展前沿,本学科鼓励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参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在学期间,每名硕士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术会议不少于10次,公开主讲学术报告(在导师指导下)不少于2次,每次报告均应有记录和总结。否则,不予认定相应的学分,且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九、社会实践(或专业实践)
  研究生社会实践(或专业实践)主要分为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教学实践、科技发明等活动。社会实践(或专业实践)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以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将课堂教学拓展到课外,将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锻炼,促使研究生深入社会、深入一线,了解国情和民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1、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实践应不少于16学时,时间一般安排在第3-4学期。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指导本生论文等多种形式。教学实践以“合格”为通过。
  2、全日制研究生社会实践((或专业实践))不少于32学时,在1-6学期完成。实践完成后撰写1篇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合格者获得1学分,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十、中期筛选
  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查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科研情况,及时发现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途径,明确今后努力方向,促使研究生由课程学习阶段转入论文写作阶段,强化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督,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由院党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考核小组;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及研究进展情况;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德、智、体诸方面做出评价,合格者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在筛选过程中,对不能按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不到中期筛选要求的研究生,应进行延期或淘汰。中期筛选在第四学期初进行,4月中旬前完成。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如下:
  1、思想政治考核:由党总支负责组织评定。
  2、学业成绩考核:检查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培养计划的情况,是否满足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及学分要求;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考入的研究生是否完成补修本专业大学主干课程2-3门。
  3、综合水平考核:包括课程综合考试和专业外语考试。
  4、科研能力考核:着重考核研究生是否具备按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能力。
  十一、科研成果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后方具有获得参加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在公开发行的北大版核心期刊(不包括增刊、专刊、学术会议论文和一般论文集等)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1部(位列前两位),或具有已通过鉴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应用成果(位列前三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聊城大学,不符合规定者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参照《聊城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学位外语和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意见》(聊大校发[2014]114号)文件执行。
  十二、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难易适中。学生在充分研读文献的基础上,了解和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全面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学术规范完成论文撰写。学位论文应资料翔实,思路清晰,论点明确,论证充分,结构严谨,行文规范。
  (二)学位论文开题
  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文献检索及相关调研,确定论文题目和研究内容;在第3学期末进行开题;开题报告通过后,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提前修满学分者,可向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随上一年级进行论文开题。毕业(学位)论文从通过开题到论文答辩应有一年以上的时间。
  (三)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在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要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主要根据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具体工作由分管院长和学位点负责人会同专家小组在第五学期末完成,否则学校将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四)学位论文评阅、答辩
  论文答辩将在第6学期5月底到6月初进行。研究生应在第6学期3月份前提交学位论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论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双盲评审。研究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定稿、付印,于第6学期4月份向校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及答辩申请的相关材料。
  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理学硕士学位。具体程序按《聊城大学研究生手册》、《聊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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