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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法学理论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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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法学理论考研
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法学理论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级学科代码:030101  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和社会管理需要,具有独立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的能力,以及较高法学素养的专业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具体要求是:第一,追求正义,忠于法律,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第二,具有较强的理论抽象能力,逻辑思维清晰,兼具较为系统的部门法律知识,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第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治学严谨,积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掌握完整、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素养,熟悉法学理论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了解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研究课题和实际问题,具备独立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学理论基本原理和方法正确分析、解决具体问题,能够独立承担国家、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检察等方面的法律实务工作和较高层次的法学研究及法律服务工作。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等现代办公和研究工具。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法律职业修养。
三、研究方向
1. 法哲学: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中外法律思想和法哲学等问题。
2. 法经济学:法经济学是从法与经济学互动的视角研究现实法律问题的重要学科,主要研究法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侧重于分析、检验法律的形成、结构、运作过程、绩效及未来发展。
3. 法社会学:主要研究法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侧重于对中国法治进程中影响法律运行的各种微观因素的分析,探讨法律功能的实现途径、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机制等。
4. 法解释学:主要通过对解释学的理论和发展历史的研究,提炼出其对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活动的借鉴意义,从而总结出法学方法论的特点和一般规律,以便于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四、学习年限
法学理论学科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第1、2学年用于课程学习、调研实习,第3学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五、课程设置与应修总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按照课程内容分为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须累计修满36学分,其中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学习34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学术讲座1学分。
(一)课程学习
1.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
(1)学位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共计5门,7学分)
政治理论课程(2门,3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外国语课程包括公共外语课和专业外语课。(共计2门,4学分)其中公共外语课程2学分,实施应用型通识教育(如财经外语、商务外语等);专业外语课2学分,实施学术研究教育(如外文专业文献选读、学术论文撰写、国际学术会议模拟等)。课程组由公共外语教学部和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取得CET六级550分、TOFLE 90分、GRE300分、GMAT660分、IELTS6.5分、WSK(PETS-5)成绩合格、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4/8)成绩合格及其他类似级别成绩者,经过申请可以免于修读公共外语课程。
(2)学科基础课 (共计3门, 9学分)
包括法学原理、民事法学原理和刑事法学原理3门课程,每门3学分,共计9学分。
(3)学位专业课(共计3门, 6学分)
包括法律经济学、比较宪法学专题、经典导读3门课程,每门2学分,共计6学分。
2.选修课(至少选修6门课程,至少修满12学分)
包括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学流派与思潮、法学方法论、立法学专题、法治政府的理论和实践、行政法学专题、市场规制法研究、社会调查研究方法8门课程,每门2学分。
3.补修课(不计学分)
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本科毕业专业与所学硕士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还应在完成总学分的基础上,补修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2门本科课程。补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
4.实践环节 (1学分)
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考核合格计1学分。
5.学术讲座 (1学分)
包括研究生专题综述、校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及讲座等,共不少于8次,计1学分。
(二)授课与选课要求
必修课和选修课在36课时(含)以内的,可实行小学期授课,以压缩授课周期。鼓励吸引外籍教师参与国际化教学,注入更多国际化元素,提倡全英文授课。
研究方法类课程原则上设为选修课。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择选修课,促进学科交叉研究。
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1.考核形式。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实行分阶段考核与期末考试(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考核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实训、课堂随机测验、课程论文、项目设计、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每一阶段都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并保留原始资料与记录。
2.成绩评定。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期终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分阶段考核成绩比重由授课教师确定,录入成绩时采用百分制。
3.中期考核。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一般在第四学期),硕士研究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由按专业成立的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可按照培养计划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半年之内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合格者仍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重新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
七、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
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科研工作要求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九、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经过科学研究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该能够反映出硕士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够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或科研任务进行。论文应有新见解,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论文的篇幅一般在3-5万字。
1.选题。硕士论文的题目应具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
2.开题报告论证。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科学调研和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最迟在第四学期3月份向学科组提交课题论证报告,并在学科组作开题报告。学科组就研究生所选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进行论证和审核,经批准后正式确定论文题目。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程,应包括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论文工作期间,学科组要进行阶段性论文中期检查,按时写出各阶段工作情况,导师审查,对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由学科组会诊,及时采取措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五学期10月份,学校将组织各院对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高质量的硕士学位论文。
4.学位论文初审检查。硕士论文初稿完成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论文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预答辩。
5.学位论文学术行为不端检测及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学位论文学术行为不端检测及评阅人评阅。
6.答辩和学位授予。评阅通过后,研究生方可参加答辩。论文答辩合格者,且修满规定的学分,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凡引用他人观点、成果的,必须详细列出材料出处,实事求是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
有关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隐名评阅、答辩等参见学位授予流程中的相关文件。论文写作规范具体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学科硕士学位。
十一、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生的综合考核、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论文初审检查等培养教育环节,应有导师组集体讨论。导师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
十二、本学科、专业需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和专业学术期刊目录
(一)主要经典著作
译著类:
[1] [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3]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 [法]狄骥,宪法论――法律规则和国家问题,商务印书馆,1959 年版
[5] [英]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6]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7] [英]密尔著,汪渲译,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8] [美]汉密尔顿等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或尹宣译,联邦论,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
[9]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下),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10] [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11]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12] [英]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13] [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14]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15] [英]约翰·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16] [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17] [法]勒·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18] [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19] [美]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20] [英]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21] [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22] [美]霍贝尔,初民的法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23] [美]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4] [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5] [美]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6] [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7] [美]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8] [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9] [美]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0]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31]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32] [意]格罗素,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3] [意]马基雅弗利,君主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34] [日]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5]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版
[36] [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37] [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38] [德]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39] [德]考夫曼,类推与事物本质,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
[40] [法]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1999年版
[41]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2] [美]波斯纳,道德和法律的疑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3] [美]波斯纳,超越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4] [美]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5] [德]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46] [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三联书店,2003年版
[47] [德]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48] [美]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9] [德]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0] [美]孙斯坦,法律推理与政治冲突,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1] [美]兰德斯等,侵权法的经济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2] [英]尼尔•麦考密克,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3] [英]阿蒂亚、萨默斯,英美法中的形式与实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4] [法]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55] [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56] [美]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57] [德]萨维尼,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1814-1840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8] [美]布莱克,司法文丛:正义的纯粹社会学,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59] [美]波林斯基,法和经济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60] [法]狄骥,法律与国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61] [美]马修·戴弗雷姆,法社会学讲义——学术脉络与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2] [德]托马斯莱塞尔,法社会学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63] [美]詹姆斯哈克,非凡的时光:重返美国法学院的巅峰时代,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64] [美]约翰·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华夏出版社,2009年版
[65] [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一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版
[66] [美] 威尔·杜兰特,哲学的故事,新星出版社,2013年版
[67] [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国内著作
[1] 老子
[2] 论语
[3] 孟子
[4] 商君书
[5] 荀子
[6] 韩非子
[7] 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8] 夏勇,人权概念起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9]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0]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1] 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
[12]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3]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4] 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5] 饶艾,张洪涛,法社会学:社会学视野,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6] 谢晖、陈金钊,法律:诠释与应用,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17] 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三联书店,2003年版
[18] 何勤华,西方法律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9] 梁晓俭:凯尔森法律效力论研究——基于法学方法论的视角,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0] 桑本谦,理论法学的迷雾,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1] 冯玉军,法经济学范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2]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23]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4] 桑本谦,私人之间的监控与惩罚——一个经济学的进路,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5] 侯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从司法的影响力切入,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6]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7]苏力,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二) 主要专业学术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政法论丛、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著名高校的文科学报。
 
 
 
 
 
 
 
 
 
 
 
 
 


法学理论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表
类别 编号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学期分布 考核方式 开课学院 备注
1 2 3 
必修课 学位公共课   政治理论课: 54 3       阶段性考核+考试 马克思主义学院 7学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外国语: 72 4       公共外语教学部
3    公共外语课 36 2     
4    专业外语课 36 2     
学科基础课 5    法学原理 54 3     法学院 9学分
6    民事法学原理 54 3    
7   刑事法学原理 54 3    
学位专业课 8    法律经济学 36 2     6学分
9   比较宪法学专题 36 2    
10    经典导读 36 2    
选修课 11   中国法制史 36 2     阶段性考核+考查 法学院
 
不少于12学分
12   西方法学流派与思潮 36 2    
13   法学方法论 36 2    
14   立法学专题 36 2    
15   法治政府的理论和实践 36 2    
16   行政法学专题 36 2    
17  市场规制法研究 36 2    
18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36 2    
               
实践环节:教学实践/社会实践  1学分 
学术讲座 1学分
补修课程 法理学(第1学期)
中国法制史(第2学期)
应修满总学分 36
 
 
 
法学理论 [030101]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山东财经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网报时无需选择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
、宪法学)
④803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经济法总
论)
备  注:
法学理论 [030101]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山东财经大学
招生年份:2021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5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民法学)
④(803)法学综合二(刑法学、经济法学)
备  注:
专业名称:法学理论     专业代码:030101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1、学科概况
法理理论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等,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依法治国实践,探索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现象、本质、作用、内容、形式、制定、实施、法律监督、以及和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等问题。作为一门理论法学,它既从应用法学中概括和抽象出来,又用于指导应用法学,在法学的各分支学科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这种特殊的重要性表现为,人类社会自古以来探讨的各种法律问题,如中国古代的德治与法治,西方古代的法与正义、法与自然、法与政体的关系等问题,从本质上来看,都可以归结为法理学问题;人类社会历史上所出现的各种考察法律的方法,都可以说主要是从法理学研究中首先突破并发展起来的方法。   2、研究方向
(1)司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司法制度是在我国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受到广泛关注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不可回避的重大理论问题,因为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相继将司法改革列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明确提出要“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该方向主要研究如何将关于司法、司法权、司法机关、司法体系的一般理论与中国的司法改革实践联系起来,以解决在中国的司法体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现实问题,寻找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各种对策。
(2)法律文化的比较 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方向主要是通过对各种不同法律制度,以及在其背后隐藏的法律文化进行对比性分析,揭示法律现象的共性与个性、各个民族法律衍生的社会文化环境、法律观念、法律传统、法律的终极目的等的差异,并通过对这些差异性进行比较,吸取中国历史上的和其他民族法律文化的精华,以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3、培养目标 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应研究方向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能够独立从事本学科研究与应用的高级科技人才。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法学理论研究生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4、研究方向
01 经济法
02 商法
03 金融法
 
法学理论考研参考书:
751法学基础理论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民法》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就业:
1、就业方向
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学生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2、就业前景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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