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是一个不错的学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会有数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额,研究生报考录取比在3:1左右,难度中等,部分热门的研究生专业研究生报考录取比会更高一点,
法学院是学校里比较好的一个院系,请各位准备报考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注意,该院系有以上多个专业在招生研究生,欢迎各位同学报考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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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学院简介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前身是1987年设置的辽宁师范大学政治系法学专业,是教育部在全国师范院校中首次审批设立的法学专业之一,也是我校最早设立的非师范专业。2000年,政法系与马列主义教研部合并成立政法学院,下设法律系,2003年法律系独立成为法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科建设得到扎实发展,专业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处于省内领先地位。1988年开始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先在中外政治思想专业,随后又在科学社会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中招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向硕士研究生,授予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开始在学科教学论专业招收法学教育硕士研究生,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2005年获批法学理论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点,2006年该专业开始招生。2010年我院获批法学专业硕士点一级学科,现已有四个二级学科,即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2014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6年起,我院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招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授予法学博士学位。法学院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硕士点和博士点并举,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同招,法学二级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学科建设局面。我院长期以来坚持以育人为本,坚持改革与发展并举,砥砺耕耘,自强不息,形成了完整的研究生教育与培养体系。法学理论、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成为省内最具发展潜力和特色的优势学科。
法学院坚持教学和科研并重,以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教学、司法实践和社会服务,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科研条件,营造学术氛围,加强梯队建设,形成了创新意识较强,科研实力较为雄厚的师资队伍。近十年来,法学院教师共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六十余项,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教材百余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数百篇,其中有6项成果荣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成果荣获辽宁省十大法学成果奖。
法学院重视师资队伍的培养和结构优化,经过不懈努力,形成了一支年富力强,学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法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45名,高级职称教师占69%,其中已经取得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占教师总数的62%。多年来,法学院全体教师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共同致力于法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学院有1名教师荣获辽宁省资深法学家称号,1名教师荣获辽宁省优秀教师称号,1名教师荣获辽宁省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名教师得到辽宁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年老的教授老骥伏枥,树法学院的学术风范;中年教师兢兢业业,继往开来,成为法学院教学与科研的中流砥柱;青年教师勤学不辍,慎思明辩,昭示着法学院发展的未来。
法学院现设理论法学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七个教研室,一个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一个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和两个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所和青少年法学研究所),鉴于法学院在学术研究及法学教育、培训方面的优势,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秘书处、辽宁(大连)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和大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均设在法学院。法学院建有图书管,拥有万余册图书资料,能够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法学院全体师生全心全意致力于法学人才的培养和法律科学的研究。秉承“厚德济世,博学明法”的院训,保持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风气,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学生培养、社会服务等诸多领域均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优异成绩。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1K
一、专业简介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是教育部在全国师范院校中首批设立的法学专业之一,是我校最早设立的非师范专业之一。1988年开始招生,1995年由师范专业改为非师范专业。至今已有28年的历史,截至2014年7月,已有23届毕业生。
法学专业严格依照国家对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目标的要求,科学设置课程体系,精心安排教学计划。形成了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等为主干课程的课程体系的课程群落。法学专业注重加强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近5年来,99%的学生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连续多年学生均以较高比例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等考试。司法考试通过率超过40%。
多年来,法学专业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形成了以法学实践教学为突出特色的专业教学模式。与大连市司法局共建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先后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办事处与法学院联合创立“法律服务超市”,受到司法部、省人大、省司法厅等部门的肯定与支持。法学院在2006年6月被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2001-2005年辽宁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是唯一获此殊荣的我省高校法学院系。法学专业在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以91分的高分位列参加评估的24所院校的第三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既能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又能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的法学人才。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行、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律职业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学教学的基本能力。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法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形成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体系。
2.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及应用专业数据库,掌握一门外语。
3.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了解法学前沿理论及研究动态,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备独立自主地学习并获取本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
4.身体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5.具备一定的就业技能,了解就业、创业的基本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和适应其他领域专业工作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主干学科
法学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诉讼法、国际法。
五、核心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六、学制与修业年限
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
七、学分要求【黑体,小四】
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最低修满160学分。
八、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接收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2012-11-1 14:30:40 来源:法学院 浏览 1900 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发布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 的通知 》 (学位 [1998] 54 号)文件精神,辽宁师范大学接收在职人员随在校硕士生同班学习,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一、报名条件: 凡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两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均可在我校授予硕士学位的相关学科、专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无学士学位者只可学习研究生课程,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二、学习年限及方式: 学制二至五年。学员随在校研究生同班学习,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外语和学科综合须参加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考试(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学员方有资格参加考试,具体要求以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文件为准),取得合格证书,并在导师指导下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提出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硕士学位。
三、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 专业一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向) 课程 1、外语 2、马列著作选读(法学)3、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4、法理学5、宪法学 6、刑法学 7、民法学 8、经济法学9、诉讼法学10、法学与方法论11、法社会学12、当代西方法学理论。 综合课 全国统考科目为政治学。
专业二 法学理论 课程1、外语 2、马列著作选读(法学)3、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4、法理学5、宪法学 6、刑法学 7、民法学 8、经济法学9、诉讼法学10、法学与方法论11、法社会学12、当代西方法学理论。 综合课 全国统考科目为法学综合。
四、证书发放: 凡是在我校学习完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的在职人员,考试合格,均可获得我校颁发的《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证书》。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并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可以授予硕士学位者,均可获得与在校硕士研究生一致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报名手续: 学员报名时持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 3、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4、相关费用,到辽宁师范大学主楼 201D 室报名,填写“随读研究生课程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六、费用标准: 1、课程学习学费 10000 元( 该项费用为前期课程学习期间费用,入学时交);2、申请硕士学位费 6000元。(该项费用为后期准备申请论文写作、答辩时的费用,论文开题时交)。交款可采用现金或者银联卡刷卡方式。
七、联系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姚老师
邮政编码: 116029
电话:( 0411 ) 85827011 ( 0411 ) 85827001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
邮编:116081
电话:0411-85827001
传真:0411-85827002
邮箱:lsdfxy@163.com
客服QQ:点击咨询
网址:http://faxueyuan.lnnu.edu.cn
官方微信: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其前身是1987年设置的辽宁师范大学政治系法学专业,是教育部审批的在全国师范院校中首批设立的法学专业,也是我校最早设立的非师范专业之一,至2016年7月,已有25届毕业生 2000 余人。2000年政法系与马列部合并成立政法学院,下设法律系,2003年独立成立法学院。现下设三个本科专业或方向,即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和法学与电子法务方向。学院现设七个教研室(理论法学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和国际法教研室)和两个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所、青少年法学研究所),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秘书处也设在该院。同时学院还设有资料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刑侦技术实验室和模拟法庭等教研辅助设施。
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法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水平在省内具有较强优势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业教师30名,其中教授7名、副教授11名,讲师11名,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
法学院坚持多层次办学,重视学科建设。法学专业自1994年以来,在科学社会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中,招收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向硕士研究生,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在2004年起开始招收法学教育教学论硕士研究生,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法学院在2005年获批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点。 2011年3月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法律史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劳动法学、军事法学等二级学科。在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设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授予法学博士学位。多年来,法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本,坚持改革与发展并举,砥砺耕耘,自强不息,形成了完整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与培养体系。
法学院非常重视教学工作,注重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将学生能力的培养纳入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之中,同时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加以贯彻。学院开设多媒体课、双语课、研究型课程,并针对法学专业特点运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学生在校期间便有在《中国律师》、《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有的论文获国家级优秀论文奖。实践教学时法学院教学的突出特色,学院获批了辽宁省法学实践教学团队,“法学综合实践教学法”还荣获省优秀教改成果二等奖。多年来,学校与省内的公、检、法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建立稳定的联系,在12个单位中建立实习基地,并设有大连市职工法律志愿者援助站及社区“法律服务超市” ,变封闭式教学为开放式教学。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在省内高校、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从事法律方面的教学和实务工作,能很快适应工作环境、胜任本职工作,成为工作单位的骨干,有的成为全国模范法官、省市优秀法官,有的成为省、市劳动模范,为国家培养了高水平的法学专业人才。
法学院非常重视教师的科研工作,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的优秀成果。学院教师先后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项,主持教育部项目5项,主持司法部项目6项,主持省级项目50余项。学院非常重视学术交流,多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学院教师也曾赴日本、美国等国进行讲学、学术访问或进修。
法学院全体同仁全心全意致力于法学人才的培养和法律科学的研究。秉承“厚德济世,博学明法”的院训,保持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风气,愿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做出贡献。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
科目代码 |
参 考 书 名 |
出 版 社 |
作 者 |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2日语,203俄语为全国统考科目,请考生到当地书店购买相关资料。 |
法学院 |
311 |
《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大纲》 |
高教出版社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704 |
《法理学》第三版2007年 |
高教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张文显主编 |
806 |
1 、《刑法学》第三版2007年 2、《民法学》 |
北京大学出版社 人民大学出版社 |
高铭暄主编
杨震主编 |
相关专题: |
法学理论 [030101]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辽宁师范大学
招生年份:2018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9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704法理学
④806法学综合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校研究生院要求和安排,特制定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招生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及部分导师,复试小组由3人组成,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复试领导小组秘书。
二、招生指标和调剂复试
1.招生指标以学校研招办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2.我院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
3.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需要登录国家调剂系统办理手续。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1.外语口语听力交流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30分。
2.专业知识笔试120分(复试科目见2018年法学院招生简章)。
3.同等学力考生(专科生)须再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复试科目见2018年法学院招生简章)。
(二)成绩计算方式
1.初试成绩(A):初试总分。
2.复试成绩(B):
(1)综合能力水平测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方式,满分为150分。
(2)其中口试总分为30分,含外语口语听力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成绩。
(3)其中笔试总分为120分,笔试科目:宪法学。
3.最终成绩(C):最终成绩(C)=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B)×40%。
4.最终排名:考生最终名次按成绩(C)由高分到低分排列。
(三)复试程序(具体时间安排)
1.体检: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于3月22、23、24日(本校应届考生及大连本地考生必须22日,调剂考生23日,外地考生24日,如有特殊情况,请当面向门诊刘大夫请假)6:30至9:00在辽师大北院门诊部体检。体检费60元(自备零钱),直接交门诊部。体检时空腹(每天会限制体检人数,请听从门诊部大夫安排)。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3月24日8点30分-12点,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到法学院报到(辽师西山校区三教C区409),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下述材料,如不能提交,取消复试资格:
(1)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院登陆学信网查询在线验证报告上的在线验证码是否正确);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无此证明者不予复试。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院登陆学信网查询在线验证报告上的在线验证码是否正确)。
(3)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两年以上,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需毕业五年以上),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院登陆学信网查询在线验证报告上的在线验证码是否正确)。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在学证明,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院登陆学信网查询在线验证报告上的在线验证码是否正确)。
(4)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5)校卫生所体检收据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结果。
3.心理健康测试:3月24日下午13:00,地点在西山校区三教C区501。
4.笔试测试:3月25日8:30开始,学术型硕士考试地点在西山校区三教C区611,专业型硕士考试地点在西山校区三教C区612。
5.面试测试:
专业型研究生:3月24日14:00—18: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学术型研究生:3月25日13:00—18: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复试要求
1.复试内容严格保密,笔试试题密封并备有参考答案,实行考评分离。
2.复试面试需要有三名以上复试小组成员参加。
3.复试考试的考生全程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
五、未尽事项
未尽事宜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与研究生院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8年3月20日
法学院其前身是1987年设置的辽宁师范大学政治系法学专业,是教育部审批的在全国师范院校中首批设立的法学专业,也是我校最早设立的非师范专业之一,至2016年7月,已有25届毕业生 2000 余人。2000年政法系与马列部合并成立政法学院,下设法律系,2003年独立成立法学院。现下设三个本科专业或方向,即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和法学与电子法务方向。学院现设七个教研室(理论法学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和国际法教研室)和两个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所、青少年法学研究所),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秘书处也设在该院。同时学院还设有资料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刑侦技术实验室和模拟法庭等教研辅助设施。
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法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水平在省内具有较强优势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业教师30名,其中教授7名、副教授11名,讲师11名,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
法学院坚持多层次办学,重视学科建设。法学专业自1994年以来,在科学社会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中,招收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向硕士研究生,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在2004年起开始招收法学教育教学论硕士研究生,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法学院在2005年获批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点。 2011年3月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法律史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劳动法学、军事法学等二级学科。在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设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授予法学博士学位。多年来,法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本,坚持改革与发展并举,砥砺耕耘,自强不息,形成了完整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与培养体系。
法学院非常重视教学工作,注重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将学生能力的培养纳入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之中,同时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加以贯彻。学院开设多媒体课、双语课、研究型课程,并针对法学专业特点运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学生在校期间便有在《中国律师》、《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有的论文获国家级优秀论文奖。实践教学时法学院教学的突出特色,学院获批了辽宁省法学实践教学团队,“法学综合实践教学法”还荣获省优秀教改成果二等奖。多年来,学校与省内的公、检、法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建立稳定的联系,在12个单位中建立实习基地,并设有大连市职工法律志愿者援助站及社区“法律服务超市” ,变封闭式教学为开放式教学。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在省内高校、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从事法律方面的教学和实务工作,能很快适应工作环境、胜任本职工作,成为工作单位的骨干,有的成为全国模范法官、省市优秀法官,有的成为省、市劳动模范,为国家培养了高水平的法学专业人才。
法学院非常重视教师的科研工作,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的优秀成果。学院教师先后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项,主持教育部项目5项,主持司法部项目6项,主持省级项目50余项。学院非常重视学术交流,多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学院教师也曾赴日本、美国等国进行讲学、学术访问或进修。
法学院全体同仁全心全意致力于法学人才的培养和法律科学的研究。秉承“厚德济世,博学明法”的院训,保持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风气,愿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