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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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科授予权
一、学科学位点简介江苏师范大学于2014年获得法律硕士学科授予权,学位点设在法学院。自2015年开始招生。该学位点师资力量雄厚,有教授9人,副教授18人,其中博士16人,博士后3人,具有国外著名法学院研修背景的老师11人。另外,聘请50余位高水平的实务专家担任学科点的校外导师。该学位点教学特色鲜明,注重实践教学,依托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工作站,设置实习法官助理岗位、见习检察官助理岗位,在双导师的指导下,同时推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该学位点科研成果突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项。该学位点奖学金多样,奖励、促学保障措施得力,除了政府的奖助学金以外,还设有“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奖学金,“茂通”奖学金、“田原”奖学金、“爱心”奖学金、“心翎”奖学金等特色奖学金。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三、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经各培养单位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
四、培养年限与方式
(一)培养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二)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相结合,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采用课程学习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专业实习与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导师组)和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开题、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导师负责研究生的价值观教育、科研能力教育、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毕业论文的指导与撰写等。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实务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培养方式。重视实务课程的开设,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必修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60%。选修课程采用考查的形式。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0分视为合格,其他课程达到60分视为合格。
五、培养内容与学分
总学分不低于74学分。
(一)课程设置(不低于54学分)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含推荐选修课和特色方向选修课)
1.必修课(不低于33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外语(4学分)
(3)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4)法理学(2学分)
(5)中国法制史(2学分)
(6)宪法学(2学分)
(7)民法学(2学分)
(8)刑法学(2学分)
(9)民事诉讼法学(2学分)
(10)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
(1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
(12)经济法学(2学分)
(13)国际法学(2学分)
2.推荐选修课(不低于13学分)
(1)外国法制史(2学分)
(2)商法学(2学分)
(3)国际经济法学(2学分)
(4)国际私法学(2学分)
(5)知识产权法学(2学分)
(6)环境资源法学(2学分)
(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2学分)
(8)法律方法(2学分)
(9)证据法学(2学分)
3.特色方向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1)部门行政法(2学分)
(2)检察实务(2学分)
(3)审判实务(2学分)
(4)立法学(2学分)
(5)社区矫正法与社工法律实务(2学分)
(6)犯罪心理矫正方法论(2学分)
(二)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
1.法律写作(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讲座)(2学分)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由教师组织,法律实务专家辅助指导)(3学分)
4.法律谈判(2学分)
以上实践教学与训练可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
5.专业实习(6学分)
统一组织学生在第二学年(含第一学年暑期)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单位分阶段进行。
定向研究生的实践教学与训练由各培养单位和定向单位参照以上要求确定培养、考核方式。
(三)学位论文(5学分)
1.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2.研究生一般应当在第三学期确定论文选题,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开题报告的考核形式为导师组听取研究生的汇报,并做出是否通过的决定,经学院批准并存档。对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在一定时间后重新开题。
3.通过开题报告的,可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四)其他要求
1.以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补修2-3门本方向本科的主干课程,由导师(组)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确定,每门课程按1学分计,但不计入规定的总学分之内。
2. 必修课程如有一门为不合格,且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不得进入课题研究阶段。
六、中期考核
研究生在第三学期末完成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包括研究生自评总结、课程学习情况审核以及导师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的评定,最终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综合评定意见。
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核算按照“研究生自评总结”占10%,“课程学习情况”占70%,“导师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的评定”占20%。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中期考核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
中期考核通过者,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视为不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性差;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和进步;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学习成绩差、独立工作能力弱。由考核小组签署处理意见,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研究生院,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七、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论文初稿经导师审阅,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最迟应在第六个学期初定稿并打印好。硕士生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评定标准及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评审与答辩。
(一)学位论文应有3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双盲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评阅人。三名专家都同意答辩方为评审通过。
(二)论文评审首先需要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其次重点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进行理论研究及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科研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理论创新及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和新进展。
(三) 研究生必须完成开题报告等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经导师推荐,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导师认为学位论文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应推荐参加答辩。
(四)由答辩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位专家组成,至少包含1名以上的法治工作部门专家。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五)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公开举行。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原始书面记录由各学院保管备查。
(六)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八、课外阅读与科研计划
培养学生阅读兴趣,推荐必读与选读书目,攻读研究生期间阅读的书目不少于20册。定期开展读书周等活动,并鼓励学生分享读书心得与阅读体会。
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开展相对系统深入的科学研究工作,参与科研项目并独立撰写一定分量的科学研究报告。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学术热点,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至少参加5次以上(含5次)校内外学术交流,达不到5次者不得申请论文答辩。科研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
2. 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 参编及出版法学专业著作或教材,参与编著字数在30000字以上。
4. 参与完成横向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账户的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并承担一定的任务)1项;
5. 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
6. 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奖励;
7. 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九、毕业与学位申请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达到科研成果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江苏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必读文献
参见《江苏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研究生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附表3)。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联系方式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联系方式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邮编:221116
电话:0516-83403150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简介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是2016年初新成立的学院,发端于1996年原法政学院设立的法学专业。学院现有专业教师36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8人,博士学历教师22人,具有海外著名法学院研修经历17人,硕士生导师21人。学院开设法学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院拥有一批教学水平较高、法律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的专职教师。近年来,法学专业以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教学研究中心为平台,开展了内容充实、特色鲜明的法律实践教学活动,承接了数百起法律援助案件,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形成了一定的影响。法学教师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9项,省部级项目20余项,形成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成果,现拥有苏北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研究基地、汉藏法律文化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淮海个案正义研究中心等数个省级和校级科研平台,初步确立了“立足苏北,重点辐射江苏省和淮海经济区,面向全国,接轨国际”的发展战略。“十三五”期间发展的基本目标是:(1)将法学本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建成特色鲜明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将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建成江苏省的高水平学科,部分专业方向形成全国性的影响。(2)争取在科研水平、人才培养等主要指标方面,跨入中国大陆高校法学专业百强;在实践教学方面,继续强化鲜明特色,形成全国性影响。(3)成为优化江苏省法律人才培养区域平衡的重要力量,进入江苏法学教育高水平平台的第二方阵,确立“苏北第一,全省前列”法学专业办学水平地位。新设立的法学院将秉持“人才兴院”的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校实施的“133”人才引进工程,在提升教师队伍“存量”水平的同时,重点做好教师队伍的高水平“增量”工程,计划在3年时间内引进优秀博士12人以上,高水平教授3人以上,同时期待“柔性”引进数位全国一流的法学专家担任特聘教授,翘首期待一位具有高水平学术影响力、管理经验丰富、学脉资源丰厚、年富力强的法学专家来执掌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带领我们走向美好的未来。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诚挚期待国内外法学英才加盟!
2017年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7年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已发布,详情如下:招生学院 | 专业类别及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学制 | 初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备注 |
003法学院 | 法律硕士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全日制 | 3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F80法理学 | 无 | 无 |
法律硕士035102 | 法律(法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全日制 | 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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