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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执行国家线,部分生源充足的学科,根据复试比例划定分数线。现公布如下:
学位类别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学术学位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355 53 80
历史学 中国史 321 43 129
理学 生物学 280 37 56
材料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工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263 37 56
环境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341 48 72
医学 基础医学 299 41 123
专业学位 社会工作 321 44 66
教育 337 47 71
应用心理 337 47 141
体育 281 35 105
电子信息 263 37 56
土木水利 263 37 56
临床医学 299 41 123
会计 200 46 92
艺术 346 38 57
 
    注:1.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原则上为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A类考生)的85%。
    2.我校严格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教育部规定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到所在学院。
    3. 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以各学院公告为准。
 
2021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广大考研学子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招生专业目录包含了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具体信息,以下是考研派为大家整理的2021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点击下列链接即可查看:2021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s://yyxy.jhun.edu.cn/f5/d6/c1841a128470/page.htm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1072,报考点代码4241。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处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第六条我校2021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00名左右,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50名左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50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八条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可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具体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第四章学制及学习方式
    第十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实行2-6年弹性学制。
    第十一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尚未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
    (2)应为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及以上学制)本科毕业生或普通全日制麻醉学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2021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普通全日制麻醉学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麻醉学专业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全科医学专业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报考我校基础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2021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报考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一般要求所学专业应与所报考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相关或相近。报考学科教学(英语)专业领域的考生须是英语本科及其相关专业毕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第六章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十三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第十四条网上报名。202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1月,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第十六条武汉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我校报考未在武汉地区设考点的招生单位的应届考生,报考点选择我校。
    第七章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至27日,复试时间为2021年3至4月。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江汉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作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比例以复试公告为准;
    2.入学考试总成绩综合排名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章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3〕109号)文件精神,我校会计硕士(MPAcc)学费标准为:全日制1.5万元/年、非全日制3万元/年,其他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了较完整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和科研创新成果奖;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企事业单位来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如武商励志奖学金等。相关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处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为准。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所有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等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第二十五条其他招生政策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予以公布。
    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咨询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27)84733251
    网址:http://gs.jhun.edu.cn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另行发布
    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申诉举报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7)84225801
    电子邮箱:jw5804@jhun.edu.cn
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费用
 
八、复试收费 
 
我校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由校医院统一收取体检费89元。 
 
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形式
(三)复试内容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由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加试等四部分组成。 
 
1.专业能力测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或技术测试等,满分为100分。 
 
2.英语能力测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英语听力考试方式为笔试。 
 
3.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综合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养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满分100分。 
 
4.加试:数学加试、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 
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安排:2019年3月27—28日(周三至周四)。 
 
2.报到时间:3月27日8:30-15:30 
 
3.报到地点:J16一楼大厅 
 
4.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准考证、《江汉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认真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源组织、复试命题与阅卷、复试教师推荐和业务纪律培训、导师选报、预录取和安全保密工作等。各一级学位点负责报考本学位点考生的复试工作,由一级学位点牵头学院具体组织。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2019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要求。详见下表: 
 
四、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各一级学位点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学位点《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该学位点复试考试科目、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等(见附件1)。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2019年3月27—28日(周三至周四)。 
 
2.报到时间:3月27日8:30-15:30 
 
3.报到地点:J16一楼大厅 
 
4.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准考证、《江汉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三)复试内容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由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加试等四部分组成。 
 
1.专业能力测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或技术测试等,满分为100分。 
 
2.英语能力测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英语听力考试方式为笔试。 
 
3.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综合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养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满分100分。 
 
4.加试:数学加试、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 
 
(四)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由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构成,总分100分。 
 
2.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3.加分原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有“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 
 
我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统一组织体检。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试。 
 
(六)复试比例: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20%—150%,招生人数较少和生源紧缺的学科领域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0%。 
 
(七)破格复试:原则上不接受考生破格申请。若考生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适度向非全日制考生倾斜。破格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以内。破格录取不超过5分。只能单破,不能双破。只能破格公共课,不破专业课。 
 
五、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考生在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调入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学科专业,需加试数学。 
 
3.原则上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申请。 
 
4.各学科接受调剂申请的具体条件陆续发布。 
 
(二)调剂程序 
 
1.“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之后,调剂考生登录系统填报调剂申请。 
 
2.所有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调剂申请,其中校内调剂考生,还需填写《校内调剂复试申请表》(见附件3)。 
 
3.调剂平台开放时间:2019年3月23日—3月26日,我校陆续开放各学科专业调剂系统,接收考生调剂申请,并根据生源情况适时发放复试通知。 
 
六、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作为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5+复试成绩=总成绩。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三)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名额可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监督和复核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面试现场将进行全程录像,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校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示期为10天。 
 
(五)违规处理。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84225801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 
 
八、复试收费 
 
我校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由校医院统一收取体检费89元。 
 
九、学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体系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按年度收取,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缴费标准。 
 
我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从8000元/年到12000元/年不等。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享受)国家、省、市政府奖助学金,可参评(享受)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助学金,如创新成果奖、各类单项奖学金等。 
 
十、报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报到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江汉大学J16一楼大厅 
 
(二)联系方式 
 
各学院联系方式参看《江汉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处:027—84225310、84225960 
 
研究生微信号:Yan-jiangda 
 
附件1:各一级学位点复试考试科目、成绩计算办法.zip 
 
附件2-3.doc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3月21日 
 
学校概况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湖北省、武汉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总占地面积2114亩,校舍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18个学院,73个本科专业。拥有学术型硕士一级学科点8 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生物学、中国史、中国语言文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位类别8个(电子信息、教育、临床医学、艺术、社会工作、体育、应用心理、会计)和同等学力授权。涉及60个二级学科(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法、教育、文、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0大学科门类。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和研究生工作站。有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9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8个省级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总值近五亿。馆藏纸质图书总量207万余册,中、外文报刊2099种,引进了中外文数据库226个,电子书刊515万余册。《江汉学术》入选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核心期刊,《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核心扩展版来源期刊。
学校建有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烟尘污染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爆破工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持久性有毒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语言文化研究中心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城市圈制造业发展研究中心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江汉大学城市研究中心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17个省部级研究平台,设有湖北(武汉)爆炸与爆破技术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环境与健康研究院、系统生物学研究院、武汉研究院等校级科研机构50个。近五年,获各类科研项目1500余项,主持国家基金项目97项(其中自科基金83项),各类科研经费累计7.39亿元。参与国家支撑计划、“973”“863”计划项目6项。发表学术论文7900余篇,其中SCI、SSCI、EI、CPCI-S收录1699篇次,出版各类著作、教材312部。获科研奖励126项,其中省科技进步奖9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省社科优秀成果奖7项。获各类知识产权授权1501项,其中发明专利276项。实施10余项专利技术成果转让,金额800余万元。组建6家科技成果产业化及学科性公司,其中武汉国力通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
学校以柔性和全职引进并举方式聘请一批海内外专家学者,实现各学科高层次人才全覆盖。现有专任教师1144人,其中正高186人,副高470人。有全职院士1人、双聘院士5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湖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1人、楚天学者25人、湖北省教学名师1人、湖北省“产业教授”3人、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津贴、省市政府专项津贴及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7人,一批专家学者入选武汉市“黄鹤英才”及其专项计划、武汉市“213人才工程”“十百千人才工程”。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和校际交流,建有全球首个友好城市孔子学院。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适当保留专科教育,大力发展以社会培训为主体的继续教育,着力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人才,力争早日建设成为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
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尚未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
(2)应为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及以上学制)本科毕业生或普通全日制麻醉学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专升本毕业生报考。
(3)普通全日制麻醉学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麻醉学专业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全科医学专业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报考我校基础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专升本毕业生报考。
7.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一般要求所学专业应与所报考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相关或相近。学科教学(英语)要求考生本科阶段是英语或相关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除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外,我校其他专业均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考生报名方式与全日制相同。
10.我校管理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2个硕士学位点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点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二)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1.网上报名
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9-10月。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研招网”报考须知。
2.现场确认
预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3.武汉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我校报考外校的应届考生,报考点选择我校。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 初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
2. 复试:复试时间为2020年3-4月,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为准。
(四)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 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各占50%作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入学考试总成绩综合排名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3.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最短不得少于两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3〕109号)文件精神,我校会计硕士(MPAcc)学费标准为:全日制1.5万元/年、非全日制3万元/年,其他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740元/人•年,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六)其它事项
1. 如果本简章涉及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发生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2. 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纪委
监督电话:(027)84225801
电子邮箱:jw5804@jhun.edu.cn
3. 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未尽事宜,可向我校研究生处咨询。招生相关政策和招生专业目录以“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单位代码:11072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
邮政编码:430056                
联系电话:(027)84225310、84225960
传真电话:(027)84225310
网址:http://gs.jhun.edu.cn
培养机制
1.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和组织招生工作。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制定和组织评审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和开展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成立一级学位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点建设工作的指导,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研究生奖助体系。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科研创新成果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市政府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此外鼓励企事业单位来校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如武商励志奖学金等。
表一:江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一览表
类别 奖学金名称 获奖比例 金额(元/年)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2% 20000
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一等 10% 12000
二等 20% 10000
三等 70% 8000
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标兵 2% 3000
优秀毕业生 10% 2000
优秀研究生干部 5% 2000
公益活动先进个人 5% 1000
文体活动优秀奖 符合条件即可 1000
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按比例择优资助 4000-10000
 
表二:江汉大学研究生助学金一览表
助学金名称 资助比例 金额
国家助学金 100% 500元/月
市政府助学金 100% 300元/月
学校助学金 100% 300元/月
“三助一辅”
津贴
助研 符合条件 见《江汉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助教
助管
学生辅导员
困难补助 符合条件 500-1000元/人
 
3.管理制度。学校共制定了27个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文件,其中适用于研究生的有12个,涵盖了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研究生奖助、学科竞赛、校外实践等方面。适用于教师的有15个,涵盖了导师管理、教学培养、课程建设、试题命制、工作量计算、学科群和学位点建设等方面。
4.联合人才培养。学校积极探索与美国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拉文大学、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滑铁卢大学、台湾铭传大学、香港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培养具有学术前沿视野的研究生。2019年,学校选送逾百名研究生参加“湖北省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等项目,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学习交流,约占在校生的24%。同时,强化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培养成果
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取得了显著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术成果。学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共资助项目381项,研究生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以江汉大学研究生名义申请专利7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其中SCI等收录论文80余篇,影响因子最高达9.890。
2.学科竞赛。我校研究生共获各类学科竞赛奖励10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励50余项,省部级奖励25项,市级奖励1项,协会级奖励24项,所获奖项包括中国工程机器人大赛特等奖和一等奖、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一等奖、全国机器人大赛一等奖、汽车智能设计大赛创意组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二等奖、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三等奖、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三等奖、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三等奖、“2016华釜青年奖”青年奖、第四届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二等奖等,并有多幅作品入选美术作品年展。
3.综合素质。我校研究生创建了8个社团组织,分别是:男子足球队、男子篮球队、女子篮球队、排球队、羽毛球协会、读书会、语言兴趣小组、声乐兴趣小组。
以社团为依托,研究生参加校内各种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曾获湖北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篮球联赛第二名、获“中华颂”经典诵读一、二、三等奖,获校田径运动会男子甲组团体第三名及系列单项奖等诸多奖励和荣誉。
我校定期举办“研究生风采”暨研究生学习创新成果展示活动,发掘一批先进典型人物、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经过五届的发展,“研究生风采”现已成长为继“感动江大人物”、“榜样的力量”之后的第三大校园文化品牌。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研究生论坛”活动,迄今已举办120期,先后有近200位学术大家、行业专家、各级领导和科研新秀做了主题讲座,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文化活动。研究生会创立的“Share Salon”活动,组织形式、参与方式和活动效果得到了广泛响应和好评,并在中国研究生媒体联席会上被点名表扬。。
4.创业就业。我校毕业研究生作为独立法人或者主要参与者,先后注册成立了公司6个:武汉艾迪创研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九州造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开瑞微纳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镇远古镇时光里十二花居精品客栈、武汉市玉米粒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武汉优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学校研究生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连续6年毕业研究生就业率均达到100%,分赴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南方科技大学、富乐(烟台)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或企业就业,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一、学校概况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湖北省、武汉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总占地面积2114亩,校舍建筑面积58.6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
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8个学院。拥有学术型硕士一级学科点8 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生物学、中国史、中国语言文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位类别7个(控制工程、教育、临床医学、艺术、社会工作、体育、应用心理)和同等学力授权三个层次。涉及69个二级学科(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法、教育、文、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0大学科门类。有2个省优势特色学科群、5个省重点学科(含培育)、13个市重点学科、4个省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全校本科专业数72个。省级以上特色专业项目共计2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5个、省级战略新兴支柱产业建设专业项目9个、省级“荆楚卓越人才”专业5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77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632人。现有双聘院士2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湖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1人,湖北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1人,楚天学者26人,“湖北产业教授”3人,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专项津贴及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1人。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评为湖北省教学名师,19人入选武汉市“213人才工程”和“十百千人才工程”,13人入选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14人入选“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市级学科带头人54人。
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亿。有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烟尘污染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机构及平台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市级科研机构、校级科研机构63个。拥有交叉学科研究院、武汉研究院、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系统生物研究院等海内外专家组成的高水平人才培养平台。拥有院士专家工作站(环境与健康研究院)、武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联合培养硕士、博士和博士后。近五年,承担纵、横向科研项目1700余项,科研总经费达7亿元,获省、市各类科研成果奖励114项。《江汉学术》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优秀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和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
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30850平方米,有26个阅览室,3770 个阅览座位。馆藏纸质图书总量达200万余册,中、外文报刊2138余种;引进了中外文数据库208个,电子书刊459万余册。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和校际交流。坚持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适当保留专科教育,大力发展以社会培训为主体的继续教育,着力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人才,力争早日建设成为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


二、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为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且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毕业生。
我校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所有学科及基础医学只接受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
6.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一般要求所学专业应与所报考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相关或相近。其中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应为具有两年中小学工作经验的人员。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除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外,我校其他专业均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考生报名方式与全日制相同。
9.我校管理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2个硕士学位点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点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二)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1. 网上报名
201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8年9-10月。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研招网”报考须知。
2.现场确认
预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1月,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 初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底。
2. 复试:复试时间为2019年4月,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为准。
(四)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 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各占50%作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入学考试总成绩综合排名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3.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最短不得少于两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3〕109号)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740元/人•年,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六)其它事项
1. 如果本简章涉及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发生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2. 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7)84225801
电子邮箱:jw5804@jhun.edu.cn
3. 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未尽事宜,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招生相关政策和招生专业目录以“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单位代码:11072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
邮政编码:430056
联系电话:(027)84225310、84225960
传真电话:(027)84225310
网址: http://gs.jhun.edu.cn

三、培养特色
(一)培养理念
学校拥有30多年的研究生培养历史,以“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为人才培养目标,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行业需求为导向,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
(二)培养特色
中国语言文学是武汉市重点建设学科,现拥有江汉大学武汉语言文化研究中心(湖北省教育厅)、江汉大学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曲艺,湖北省文化厅)两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五个二级学科学位点。经过数代学人的不断努力,已经凝练出了地域文学批评与文学批评生态、领域语言研究、方言调查与研究、古典诗文与民族文化精神、中国现当代诗学等多个特色鲜明的研究领域,初步形成了地方性、应用性、传承性与创新性融会贯通,服务社会,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格局。
中国史基础扎实,优势突出,特点鲜明。历史学是江汉大学创办最久的学科之一,2005年即被评为江汉大学重点学科和湖北省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学科,2009年被评为武汉市重点学科。学科平台江汉大学城市研究中心是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市教育局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武汉市科技局城市历史与城市文化研究基地,已成为全国城市史研究的重镇,被称为国内四大城市史研究机构之一。城市研究中心还下设江汉大学武汉抗战研究中心、江汉大学城市记忆(口述史)研究中心。学科集中研究城市史和地方史,而以中国城市史和武汉地方历史与文化为研究重点,又特别注重研究近代中国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问题、武汉近现代史和抗日战争史,学科因此在武汉城市史研究领域拥有重要的话语权,江汉大学因之成为中国城市史研究会和中华口述历史研究会的副会长单位。学科还积极参与现实,注重应用,积极研究现当代城市现代化问题,进行对策研究,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生物学为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以多个省级科技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指针,侧重应用基础研究,突出学科交叉与融合,着力解决与“生态文明,绿色食品,人类健康”相关的科学技术问题。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3个稳定、特色鲜明的主干学科,兼具宏观和微观研究:(1)遗传学:以园艺植物为重点研究对象,开展种质资源学、分子遗传与育种和表观遗传学等领域的研究。(2)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开展生态生物化学与环境健康、生物资源生化成分分析及生理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等领域的研究。(3)微生物学:开展微生物天然药物和基因工程药物制备、发酵食品开发和安全监测、环境微生物检测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研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主要依托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柔性显示材料与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科研和研究生教学工作。拥有“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湖北省优势学科群、武汉市“材料科学与工程”重点学科及江汉大学“功能材料与污染控制化学”优势学科群,拥有化学工程与工艺湖北省本科品牌建设专业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特色专业,化工实践与创新湖北省重点教学实验示范中心,湖北省高校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湖北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化学环境工程研发推广中心”,武汉市“食品安全分析与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及1个省研究生工作站等学科平台。实验室总面积达38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达5470万元。本学科研究方向研究团队现有专职教师36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8人;目前承担国家及省部级项目12项,科研经费充足,研究方向稳定。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紧密结合国家、湖北省及武汉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主要依托工业烟尘污染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江汉大学院士工作站、湖北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化学环境工程研发推广中心、红安县新型产业园金源科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湖北省产学研基地、湖北省环境监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赛默飞世尔科技共建“环境与健康联合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及产学研基地,已形成了颗粒物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有害气体净化理论与技术、环境污染化学、环境毒理与健康等4个稳定的特色研究方向,在湖北省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本学科拥有一支科研及教学水平较高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职队伍中拥有湖北省中青年优秀科技团队1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国家模范教师1人。兼职队伍为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江桂斌院士领衔的海外特聘教授和国内知名专家组成,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1名。
化学工程与技术作为我校的传统优势特色学科之一,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湖北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的主干学科,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烟尘污染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柔性显示材料与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等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创新平台,围绕新型光电子化学材料的合成与应用,形成了绿色化学工艺、光电功能化学、光电催化、化工过程强化及模拟等优势特色研究方向。由本学科支撑的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专业为湖北省品牌专业、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本学科拥有湖北省教学团队1个、湖北省中青年优秀科技团队1个,形成了教学与科研相长、科研服务生产、生产促进教学科研的鲜明学科特色,近五年荣获省级科技进步奖4项。拥有华烁产学研一体化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研究生工作站、中石化武汉分公司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等省级研究生校外创新实践基地。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加拿大皇家科学研究院、西交利物浦大学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实施了一系列研究生培养国际化项目,为本学科应用性、国际性、创新性高层次人才培养奠定了良好条件。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有效地服务地方政府与企业,本学科连续多年为武汉市经济委员撰写“武汉工业发展报告”,与武汉供销总社、武汉农业集团、汉口银行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承担了多项来自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科研课题。该学科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先后有22名研究生分别赴美国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河滨分校、英国帝国理工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等海外著名高校访学,占在校生的60%。
基础医学是湖北省省级重点学科,有近60年建设积淀,已形成6个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包括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和生物信息学。现有教师65人,其中教授9人,硕士生导师14人,博士学位47人。长江学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1人、楚天学者5人、省产业教授1人、黄鹤英才4人。近5年承担国家项目27项,省、市项目52项。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发表论文247篇,其中SCI54篇,申请专利15项,承办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派遣骨干出国深造60人次。研究平台设施完备,教学科研平台、基地和实验室面积6526m2,设备总价值3520万元。拥有众多医学图书、数据库及电子资源。
社会工作硕士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社会福利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福利服务与社会组织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教育硕士培养实行由高校、武汉市中小学校、教育部门构建的全程职业“双课堂”培养模式。学校与武汉市优秀中小学校和教研机构签订了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兼顾到不同学段、不同层次和不同学科的学习群体。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已形成以教师教育为鲜明特色的教育学科群,拥有与行业共同建设的专业化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
体育硕士包括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三个领域。将注重研究生“应用性和创造性”能力培养,在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与武汉市中小学、湖北省体育局、武汉体育学院、武汉市体育局、武汉体育中心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区位优势面向武汉市,服务于武汉市。针对武汉市的特色项目学校、重点竞技体育项目、影响力大的社会体育项目开展社会实践,鼓励研究生参与体育教学改革,运动训练一线队伍的训练与保障,大型赛事的组织服务,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基层社区体育文化的推广等。
应用心理硕士是主要面向教育、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具有一批长期从亊心理学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任教师,在心理健康的教学和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为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输送了大批优秀的人才,具有较长应用心理学本科专业、辅修专业培养和管理心理与行为科学硕士学位点建设的历史。实施由高校、企亊业单位构建“双课堂”联合培养模式,实行校内导师加校外导师的双导师制度,已经与多家单位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人才培养方案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培养过程高度重视实践教学,重在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
控制工程硕士采用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理念,实行“双导师”制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拥有一支年富力强、科研成果丰硕、具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学校围绕“制造强国战略”的行动纲领——《中国制造2025》,重点培养掌握物联网核心技术、大数据挖掘技术、智能监控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技术的优秀研究生,为社会输送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学校拥有省市级教学、科研和工程实践基地,为培养控制工程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实践及创新创业场所。
临床医学硕士实行“全程临床实践基地培养”研究生培养模式。依托“基础医学”省重点学科,采取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标准相结合(即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四证结合”)的模式,培养临床型高级医学人才。目前,学校与武汉市中心医院(江汉大学临床医学院)、武汉市普爱医院(江汉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等大型医院共建10余个临床实践基地。其中,武汉市儿童医院于2016年获批为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
艺术硕士实行“双向嵌入”的研究生培养培养模式。依托“美术学”、“设计学”等市重点学科,学校从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三个层面,与协作单位相互嵌入,建立起一个运作良好的教育平台,进行高层次的艺术人才培养。学校与湖北美术馆、武汉开发区汤湖美术馆、武汉博物馆、武汉广播电视台、湖北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签订了共29家实践基地,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实践平台和条件,鼓励研究生利用这些基地和平台,积极开展实习实训、画展、设计展、公共艺术普及教育、公益活动等。
(三)培养机制
在国家“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从研究生奖助体系、创新实践、高水平联合培养、教育教学、学位点建设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1.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和组织招生工作。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制定和组织评审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和开展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成立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对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工作的指导,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2.研究生奖助体系。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科研创新成果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市政府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此外鼓励企事业单位来校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如武商励志奖学金、武汉市供销社设立的“九源励才奖学金”、“昱申翔奖学金”等。
表一:江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一览表
类别 奖学金名称 获奖比例 金额(元/年)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2% 20000
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一等 10% 12000
二等 20% 10000
三等 70% 8000
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标兵 2% 3000
优秀毕业生 10% 2000
优秀研究生干部 5% 2000
公益活动先进个人 5% 1000
文体活动优秀奖 符合条件即可 1000
专项奖学金 武商励志奖学金 20名以上/年 2000
武汉供销社奖学金 3名/年 1000-2000
九源励才奖学金 5名/年 4000
昱申翔奖学金 5名/年 1000
欧阳康乐产学研用创新基金 5-8名/年 5000
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按比例择优资助 4000-10000
 
表二:江汉大学研究生助学金一览表
助学金名称 资助比例 金额
国家助学金 100% 500元/月
市政府助学金 100% 300元/月
学校助学金 100% 300元/月
“三助一辅”
津贴
助研 符合条件 见《江汉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助教
助管
学生辅导员
困难补助 符合条件 500-1000元/人
 
3.管理制度。学校共制定了25个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文件,其中适用于研究生的有12个,涵盖了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研究生奖助、学科竞赛、校外实践等方面。适用于教师的有13个,涵盖了导师管理、教学培养、课程建设、试题命制、工作量计算、学科群和学位点建设等方面。
4.联合人才培养。学校积极探索与美国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拉文大学、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滑铁卢大学、台湾铭传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国(境)外高校开展联合培养新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研究生,努力发挥多学科融合优势。近五年,学校已选送64名研究生参加“湖北省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等项目,赴美国、法国、德国、波兰、意大利、丹麦、加拿大、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学习交流。同时,强化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过程工程研究所、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不断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四)培养成果
2010年以来,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取得了显著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术成果。学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共资助项目303项,研究生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以江汉大学研究生名义申请专利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其中SCI、EI、CPCI等收录或检索论文60余篇,影响因子最高达9.466。
2.学科竞赛。近四年,我校研究生共获各类学科竞赛奖励75项,其中国家级奖励22项,省部级奖励23项,市级奖励1项,协会级奖励29项。包括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一等奖1项、三等奖11项、全国机器人大赛一等奖1项、“飞思卡尔”杯汽车智能设计大赛创意组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三等奖1项、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三等奖1项、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三等奖1项、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全国二等奖1项、“互联网+”移动终端设计大赛全国优胜奖3项等。另外,我校艺术硕士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了较好成绩,曾获得“2016华釜青年奖”青年奖、优秀奖各1项、第四届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第二届万峰林国际微电影盛典二等奖1项、新丝路长安杯大学生国际微电影节一等奖、三等奖各1项,并有多幅作品入选第十一届武汉美术作品年展。
3.综合素质。我校研究生创建了8个社团组织,分别是:男子足球队、男子篮球队、女子篮球队、排球队、羽毛球协会、读书会、语言兴趣小组、声乐兴趣小组。
以社团为依托,研究生参加校内各种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获湖北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篮球联赛第二名、获“中华颂”经典诵读一、二、三等奖,获田径运动会男子甲组团体第三名以及系列单项奖励等诸多奖励和荣誉。
根据科研需要,研究生集中有限的科研力量,跨年级跨学科组建了一支创新团队,通过集体努力,在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参加学科竞赛、推进创新创业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此外,研究生每年都积极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开展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努力开拓局面,力争以社会实践为基础,深化和扩大实践成果,创建省研究生工作站。
4.创业就业。我校毕业研究生作为独立法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注册成立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公司3个:武汉艾迪创研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九州造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开瑞微纳科技有限公司。
学校研究生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2013-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率均为100%,分赴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富乐(烟台)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6家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或企业就业,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湖北省、武汉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总占地面积2114亩,校舍建筑面积58.6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
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高尔夫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护理与医学技术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1个学院。拥有学术型硕士一级学科点3 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位类别4个(控制工程、教育、临床医学、艺术)和同等学力授权三个层次。涉及4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教育、理、工、医、管理、艺术等6大学科门类。有2个省优势特色学科群、5个省重点学科(含培育)、13个市重点学科、1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和3个省研究生工作站。全校本科专业数71个。各类专业建设项目共计36项,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5个、省级战略新兴支柱产业建设专业项目9个、省级 “荆楚卓越人才”专业3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达116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610人。学校有双聘院士2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湖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1人,楚天学者22人,“湖北产业教授”2人,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3人,二级教授13人,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专项津贴及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6人。多人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湖北省教学名师、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优秀青年骨干人才、武汉市“213人才工程”和“十百千人才工程”,20余入选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和“黄鹤英才(专项)计划”。
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7亿元。有省部级科研平台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有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烟尘污染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机构及平台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市级科研机构、校级科研机构49个。拥有交叉学科研究院、武汉研究院、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系统生物研究院等海内外专家组成的高水平人才培养平台。拥有院士专家工作站(环境与健康研究院)、武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可联合培养硕士、博士和博士后。承担纵、横向科研项目2100余项,项目计划及合同(协议)总经费达到3.88亿元,获省、市各类科研成果奖励135项。 《江汉学术》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优秀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和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图书馆建筑面积30850平方米,有26个阅览室,3000多个阅览座位。馆藏纸质图书总量221万册(件),中外文报刊2184种,中外文数据库156个,电子图书131万余种,电子期刊6万余种。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坚持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协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人才,力争早日建成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
二、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且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
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符合第4条规定和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要求。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我校工程硕士类别控制工程领域、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考生报名方式与全日制相同。
9.我校管理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2个硕士学位点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点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二)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1. 网上报名
201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9-10月。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研招网”报考须知。
现场确认
预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1月,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 初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底。
2. 复试:复试时间为2018年4月,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为准。
(四)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 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各占50%作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入学考试总成绩综合排名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最短不得少于两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经物价部门审核,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六)其它事项
1. 如果本简章涉及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发生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2. 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7)84225801
电子邮箱:jw5804@jhun.edu.cn
3. 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未尽事宜,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招生相关政策和招生专业目录以“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单位代码:11072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
邮政编码:430056                
联系电话:(027)84225310、84225960
传真电话:(027)84225310
网址:http://gs.jhun.edu.cn

三、培养特色
(一)培养理念
学校拥有30多年的研究生培养历史,以“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为人才培养目标,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行业需求为导向,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
(二)培养特色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作为我校的传统优势特色学科之一,是湖北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的主干学科,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烟尘污染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柔性显示材料与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等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创新平台,形成了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环境催化材料与技术、清洁生产工艺与工程、应用化学等优势特色研究方向。由本学科支撑的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专业为湖北省品牌专业、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本学科拥有湖北省教学团队1个、湖北省中青年优秀科技团队2个、国家模范教师1位,形成了教学与科研相长、科研服务生产、生产促进教学科研的鲜明学科特色,近五年荣获省级科技进步奖4项。拥有华烁湖北省产学研一体化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中石化武汉分公司湖北省高校实习实训基地等省级研究生校外创新实践基地,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加拿大皇家科学研究院、西交利物浦大学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实施了一系列研究生培养国际化项目,为本学科应用性、国际性、创新性高层次人才培养奠定了良好条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主要依托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柔性显示材料与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科研和研究生教学工作。拥有“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湖北省优势学科群及江汉大学“功能材料与污染控制化学”优势学科群,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特色专业,化工实践与创新湖北省重点教学实验示范中心,湖北省高校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湖北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化学环境工程研发推广中心”,武汉市“食品安全分析与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个省研究生工作站等学科平台。实验室总面积达38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达5470万元。本学科研究方向研究团队现有专职教师36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8人;目前承担国家及省部级项目12项,科研经费充足,研究方向稳定。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是综合运用系统科学、管理科学、数学、经济学和行为科学及工程方法,结合信息技术研究解决社会、经济、工程等方面的管理问题的一门学科。现设有“营销与服务工程”、“复杂系统理论与方法”、“投融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5个二级学科。秉承“立德、致用、兼容、创新”的校训,按照学校“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管理规章制度,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和国际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点实行“全程临床实践基地培养”研究生培养模式。依托“基础医学”省重点学科,采取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标准相结合(即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四证结合”)的模式,培养临床型高级医学人才。目前,学校与武汉市中心医院(江汉大学临床医学院)、武汉市普爱医院(江汉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等大型医院共建10余个临床实践基地。其中,武汉市儿童医院于2016年获批为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实行“双向嵌入”的研究生培养培养模式。依托“美术学”、“设计学”等市重点学科,学校从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三个层面,与协作单位相互嵌入,建立起一个运作良好的教育平台,进行高层次的艺术人才培养。学校与湖北美术馆、武汉开发区汤湖美术馆、武汉博物馆、武汉广播电视台、湖北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签订了共29家实践基地,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实践平台和条件,鼓励研究生利用这些基地和平台,积极开展实习实训、画展、设计展、公共艺术普及教育、公益活动等。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实行由高校、武汉市中小学校、教育部门构建的全程职业“双课堂”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学校与武汉市外国语学校、武汉开发区神龙小学、湖北省实验中学、武汉市教科院等14个武汉市优秀中小学校和教研机构签订了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兼顾到不同学段、不同层次和不同学科的学习群体。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已形成以教师教育为鲜明特色的教育学科群,拥有与行业共同建设的专业化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
控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采用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理念,实行“双导师”制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拥有一支年富力强、科研成果丰硕、具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学校围绕“制造强国战略”的行动纲领——《中国制造2025》,重点培养掌握物联网核心技术、大数据挖掘技术、智能监控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技术的优秀研究生,为社会输送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学校拥有省市级教学、科研和工程实践基地,为培养控制工程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实践及创新创业场所。该学科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创新人才为特色,以行业需求为导向,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探索与境外高校开展联合培养新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研究生,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培养机制
在国家“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从研究生奖助体系、创新实践、高水平联合培养、教育教学、学位点建设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1.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和组织招生工作。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制定和组织评审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和开展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成立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工作的指导,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2.研究生奖助体系。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科研创新成果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市政府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此外鼓励企事业单位来校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如武商励志奖学金、武汉市供销社设立的“九源励才奖学金”、“昱申翔奖学金”等。
表一:江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一览表
类别 奖学金名称 获奖比例 金额(元/年)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2% 20000
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一等 10% 12000
二等 20% 10000
三等 70% 8000
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标兵 2% 3000
优秀毕业生 10% 2000
优秀研究生干部 5% 2000
公益活动先进个人 5% 1000
文体活动优秀奖 符合条件即可 1000
专项奖学金 武商励志奖学金 20名以上/年 2000
武汉供销社奖学金 3名/年 1000-2000
九源励才奖学金 5名/年 4000
昱申翔奖学金 5名/年 1000
欧阳康乐产学研用创新基金 5-8名/年 5000
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按比例择优资助 4000-10000
表二:江汉大学研究生助学金一览表
助学金名称 资助比例 金额
国家助学金 100% 500元/月
市政府助学金 100% 300元/月
学校助学金 100% 300元/月
“三助一辅”
津贴
助研 符合条件 见《江汉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助教
助管
学生辅导员
困难补助 符合条件 500-1000元/人
3.管理制度。学校共制定了23个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文件,其中适用于研究生的有12个,涵盖了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研究生奖助、学科竞赛、校外实践等方面。适用于教师的有11个,涵盖了导师管理、教学培养、试卷命制、工作量计算、学科群和学位点建设等方面。
4.联合人才培养。学校积极探索与美国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拉文大学、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滑铁卢大学、台湾铭传大学等国(境)外高校开展联合培养新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研究生,努力发挥多学科融合优势。近四年,学校已选送42名研究生参加“湖北省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等项目,赴美国、法国、德国、波兰、意大利、丹麦、加拿大、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学习交流。同时,强化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过程工程研究所、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不断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四)培养成果
2010年以来,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取得了显著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术成果。学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共资助项目248项,资助金额154.2万元。研究生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以江汉大学研究生名义申请专利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其中SCI、EI、CPCI等收录或检索论文60余篇,影响因子最高达8.535。
2.学科竞赛。近四年,我校研究生共获各类学科竞赛奖励64项,其中国家级奖励22项,省部级奖励17项,市级奖励1项,协会级奖励24项。包括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一等奖1项、三等奖11项、全国机器人大赛一等奖1项、“飞思卡尔”杯汽车智能设计大赛创意组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三等奖1项、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三等奖1项、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三等奖1项、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全国二等奖1项、“互联网+”移动终端设计大赛全国优胜奖3项等。另外,我校艺术硕士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了较好成绩,曾获得“2016华釜青年奖”青年奖、优秀奖各1项、第四届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第二届万峰林国际微电影盛典二等奖1项、新丝路长安杯大学生国际微电影节一等奖、三等奖各1项,并有多幅作品入选第十一届武汉美术作品年展。
3.综合素质。我校研究生申请并创立了8个社团组织,分别是:男子足球队、男子篮球队、女子篮球队、排球队、羽毛球协会、读书会、语言兴趣小组、声乐兴趣小组。
以社团为依托,研究生参加校内各种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获湖北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篮球联赛第二名、获“中华颂”经典诵读一、二、三等奖,获田径运动会男子甲组团体第三名以及系列单项奖励等诸多奖励和荣誉。
根据科研需要,研究生集中有限的科研力量,跨年级跨学科组建了一支创新团队,通过集体努力,在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参加学科竞赛、推进创新创业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此外,研究生每年都积极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开展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努力开拓局面,力争以社会实践为基础,深化和扩大实践成果,创建省研究生工作站。
4.创业就业。我校毕业研究生作为独立法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注册成立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公司3个:武汉艾迪创研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九州造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开瑞微纳科技有限公司。
学校研究生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2013-2016届毕业研究生就业率均为100%,分赴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富乐(烟台)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57家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或企业就业,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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