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考研复试歧视
更新时间:08-02 13:54:14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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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带有内蒙古大学考研复试歧视疑问的人还是挺多的。内蒙古大学考研复试还是比较公正的,对于外校考生,对于来自于较差学校的考生都没有什么偏见。但同样的,不管内蒙古大学考研复试歧视是多么公平公正的学校,导师在面试时也会更希望能够招收到更优秀的学生。打个比方,如果两个考生的总分和表现都比较接近,但一个来自于985,另一个来自于三本,那会录取谁?相信肯定会选985的考生,好学校的学生大概率会有更好的学术思维和学术基础。所以,假如你来自于普通的院校,那么请一定要让自己在成绩总分方面领先其他人一截,这样才能在复试中保证优势,不因本科院校而受到影响。
为确保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有序、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 《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0〕1号) 《关于做好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6号)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21年我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21〕2号)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招生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四)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五)坚持考试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教职工本人须完全回避复试的所有环节。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全校复试工作,统筹学校疫情防控和招考工作实际,制定学校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且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本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考核前须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组织筹备和工作人员遴选
各学院要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管机制、风险预案等,做到翔实具体、清楚明晰,具有可操作性。要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摸排考生情况、收集考生复试材料。
复试工作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教授、教授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导师工作行为。
(二)设计复试内容
各复试小组按照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和“三随机”要求(随机确定考生的考试顺序、考核小组和试题抽取),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绩、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注意考前考试内容保密。
(三)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符合《教育部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内蒙古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以及我校差额复试比例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调剂政策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将列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所有专业不破格复试。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考生调剂申请。调剂须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各学院可在学校调剂要求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调剂程序和要求为: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我校余缺信息,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各学院,按照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所确定的调剂原则、条件和程序,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筛选确认。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调剂考生须符合《内蒙古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我校为B区)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报考学科专业与我校调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不得调剂未上线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特别地,申请调剂我校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专业的考生,仅限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XX)。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从申请调剂考生中择优调入准许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调剂相关手续。考生调出单位根据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对于理学、工学、农学门类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可适当扩大。
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含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学院不得提前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研招办及有关学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择最高一项加分。
(五)关于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申请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内蒙古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复试线要求。拟接收调剂专业名额见下表 。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加分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申请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内蒙古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复试线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六)关于调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申请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内蒙古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中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线要求。拟接收调剂专业名额见下表。
(七)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要严把入口关,在复试前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和“报考库”、“学籍学历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身份和学籍学历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并须提交《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应交验《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和调剂非全日制考生均须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或者不符合《内蒙古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提出的具体要求者,不准其参加复试。不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5月3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复试成绩无效,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信息公开
学校的复试办法、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信息均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方式、科目和内容
(一)复试时间、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复试启动时间拟于3月20日开始。调剂系统3月22日左右开放,每次连续开通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学院可因地因生制宜,统筹考量,合理选择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专业应尽可能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
(二)复试科目
包括外国语(满分30分)、专业课(满分70分)和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仅限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复试前公布。
各学院自行组织并实施全部科目复试。对于每一科目,各学院可在相应分值要求范围内,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实行多种考试形式,综合加权生成该科目成绩。各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复试当中的面试部分应考查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进行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对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复试,该考生总成绩排在该复试专业的110%之内,经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推荐,提交体现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材料,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将该考生列入拟录取考生名单,其他考生的专业排名顺延。
五、复试组织要求
(一)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落实“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要求。规范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视频监控资料和录音录像等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要选用功能性能可靠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做好兜底支持保障,提前组织模拟,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 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所有考生还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精心开展复试指导
各学院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要及时、准确解读本地区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畅通考生咨询渠道,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开学后组织体检工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已报到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外国语、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有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30%。
复试成绩一般由外国语、专业课成绩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30分)+专业课(满分70分)
对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满分110分)=外国语(满分30分)+专业课(满分7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 7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 30%。
学院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划定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要严肃处理,不予录取。无论何时核查确定的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学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时向考生公布。同时,各学院分专业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本次复试不收取复试费。已接收推免生免交复试费。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四)实行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考生所报考的学院公示一周。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提出异议,学院在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负责书面答复。
学校受理咨询申诉电话0471-4992114,举报电话0471-4994151。
九、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招生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四)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五)坚持考试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教职工本人须完全回避复试的所有环节。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全校复试工作,统筹学校疫情防控和招考工作实际,制定学校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且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本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考核前须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组织筹备和工作人员遴选
各学院要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管机制、风险预案等,做到翔实具体、清楚明晰,具有可操作性。要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摸排考生情况、收集考生复试材料。
复试工作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教授、教授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导师工作行为。
(二)设计复试内容
各复试小组按照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和“三随机”要求(随机确定考生的考试顺序、考核小组和试题抽取),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绩、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注意考前考试内容保密。
(三)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符合《教育部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内蒙古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以及我校差额复试比例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调剂政策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将列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所有专业不破格复试。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考生调剂申请。调剂须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各学院可在学校调剂要求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调剂程序和要求为: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我校余缺信息,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各学院,按照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所确定的调剂原则、条件和程序,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筛选确认。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调剂考生须符合《内蒙古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我校为B区)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报考学科专业与我校调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不得调剂未上线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特别地,申请调剂我校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专业的考生,仅限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XX)。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从申请调剂考生中择优调入准许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调剂相关手续。考生调出单位根据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对于理学、工学、农学门类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可适当扩大。
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含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学院不得提前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研招办及有关学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择最高一项加分。
(五)关于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申请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内蒙古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复试线要求。拟接收调剂专业名额见下表 。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拟调剂名额 |
005 | 外国语学院 | 055101 | 英语笔译 | 全日制 | 2 |
005 | 外国语学院 | 055102 | 英语口译 | 全日制 | 2 |
008 | 生命科学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全日制 | 2 |
009 | 计算机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全日制 | 2 |
015 | 生态与环境学院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 | 全日制 | 2 |
024 | 交通学院 | 086100 | 交通运输 | 全日制 | 2 |
042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 全日制 | 1 |
056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全日制 | 2 |
总计 | 15 |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申请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内蒙古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复试线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六)关于调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申请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内蒙古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中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线要求。拟接收调剂专业名额见下表。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拟调剂名额 | 内蒙古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甘肃 |
004 | 法学院 | 035102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1 | 0 | 1 | 0 | 0 | 0 | 0 |
005 | 外国语学院 | 055101 | 英语笔译 | 全日制 | 1 | 0 | 0 | 0 | 1 | 0 | 0 |
005 | 外国语学院 | 055105 | 日语笔译 | 全日制 | 1 | 0 | 0 | 0 | 0 | 0 | 1 |
008 | 生命科学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全日制 | 3 | 1 | 1 | 0 | 0 | 1 | 0 |
009 | 计算机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全日制 | 2 | 0 | 1 | 0 | 1 | 0 | 0 |
015 | 生态与环境学院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 | 全日制 | 2 | 0 | 0 | 1 | 0 | 1 | 0 |
024 | 交通学院 | 086100 | 交通运输 | 全日制 | 2 | 0 | 0 | 0 | 1 | 1 | 0 |
036 | 数学科学学院 | 025200 | 应用统计 | 全日制 | 2 | 1 | 0 | 0 | 0 | 0 | 1 |
056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全日制 | 2 | 1 | 0 | 0 | 0 | 0 | 1 |
总计 | 16 | 3 | 3 | 1 | 3 | 3 | 3 |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要严把入口关,在复试前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和“报考库”、“学籍学历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身份和学籍学历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并须提交《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应交验《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和调剂非全日制考生均须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或者不符合《内蒙古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提出的具体要求者,不准其参加复试。不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5月3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复试成绩无效,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信息公开
学校的复试办法、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信息均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方式、科目和内容
(一)复试时间、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复试启动时间拟于3月20日开始。调剂系统3月22日左右开放,每次连续开通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学院可因地因生制宜,统筹考量,合理选择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专业应尽可能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
(二)复试科目
包括外国语(满分30分)、专业课(满分70分)和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仅限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复试前公布。
各学院自行组织并实施全部科目复试。对于每一科目,各学院可在相应分值要求范围内,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实行多种考试形式,综合加权生成该科目成绩。各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复试当中的面试部分应考查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进行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对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复试,该考生总成绩排在该复试专业的110%之内,经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推荐,提交体现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材料,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将该考生列入拟录取考生名单,其他考生的专业排名顺延。
五、复试组织要求
(一)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落实“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要求。规范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视频监控资料和录音录像等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要选用功能性能可靠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做好兜底支持保障,提前组织模拟,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 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所有考生还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精心开展复试指导
各学院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要及时、准确解读本地区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畅通考生咨询渠道,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开学后组织体检工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已报到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外国语、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有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30%。
复试成绩一般由外国语、专业课成绩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30分)+专业课(满分70分)
对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满分110分)=外国语(满分30分)+专业课(满分7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 7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 30%。
学院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划定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要严肃处理,不予录取。无论何时核查确定的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学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时向考生公布。同时,各学院分专业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本次复试不收取复试费。已接收推免生免交复试费。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四)实行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考生所报考的学院公示一周。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提出异议,学院在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负责书面答复。
学校受理咨询申诉电话0471-4992114,举报电话0471-4994151。
九、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2021内蒙古大学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情况,按照差额复试比例要求,部分专业在符合国家线的基础上进行自划线。普通计划见表一和表二,专项计划见表三。表中低于国家B类线的复试分数线仅限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符合国家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如初试总分加分后达到学校复试线,可进入复试。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表一 学术学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初试成绩的总分 |
001 | 蒙古学学院 | 050102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315 |
001 | 蒙古学学院 | 050107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274 |
001 | 蒙古学学院 | 050300 | 新闻传播学 | 266 |
003 | 经济管理学院 | 020200 | 应用经济学 | 281 |
004 | 法学院 | 030100 | 法学 | 257 |
005 | 外国语学院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283 |
009 | 计算机学院 | 081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67 |
010 | 公共管理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304 |
013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030401 | 民族学 | 292 |
013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030403 |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 288 |
015 | 生态与环境学院 | 071300 | 生态学 | 277 |
021 | 蒙古学学院蒙古历史学系 | 060200 | 中国史 | 252 |
03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332 |
042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050100 | 中国语言文学 | 257 |
046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070200 | 物理学 | 272 |
表二 专业学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
学习方式 |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初试成绩的总分 |
全日制 | 001 | 蒙古学学院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 258 |
全日制 | 003 | 经济管理学院 | 125300 | 会计 | 219 |
全日制 | 004 | 法学院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316 |
全日制 | 004 | 法学院 | 035102 | 法律(法学) | 301 |
全日制 | 005 | 外国语学院 | 055101 | 英语笔译 | 344 |
全日制 | 005 | 外国语学院 | 055105 | 日语笔译 | 349 |
全日制 | 009 | 计算机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260 |
全日制 | 013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280 |
全日制 | 042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 290 |
非全日制 | 004 | 法学院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258 |
非全日制 | 010 | 公共管理学院 | 125200 | 公共管理 | 170 |
表三 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专项计划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备注 |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 035102 | 法律(法学) | 253 | 30 | 45 | 内蒙古生源地 | |
其他专业 | 249 | 30 | 45 |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303 | 30 | 45 | ||
其他专业 | 249 | 3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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