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考研复试淘汰率

更新时间:03-09 09:20:5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南通大学考研复试淘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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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考研复试淘汰率预计会在20%~30%左右,也就是12个人复试,会淘汰最后的2个人。可能实际情况有些差异,但总的来说就是这样的情况。南通大学考研复试淘汰率跟其他同档次的大学复试情况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额复试的形式,因此必定会有人被淘汰。南通大学考研复试过程中,除了不要让自己的总分成为排名后几位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一点,也就是一票否决。一旦适用一票否决,哪怕分数再高,也不与录取。不过一票否决很少被实行,只有复试时和导师发生极大冲突或者表现出极恶劣的行为,才会被一票否决。

电话:南通大学研究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13-85012093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编:226019
各学院联系人:
1.啬园校区:
文学院 张老师0513-85012266
理学院 保老师0513-55003308
马克思主义学院 顾老师0513-85012585
经济与管理学院 蔡老师0513-85012556
教育科学学院 蔡老师0513-55003212
外国语学院 庄老师0513-85012382
化学化工学院 吴老师0513-85012944
生命科学学院 庄老师0513-85012812
机械工程学院 张老师0513-85012550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周老师、邓老师0513-85012512
电气工程学院 徐老师0513-85012186
纺织服装学院 吴老师0513-85012835
公共卫生学院 张老师0513-85012907
体育科学学院 钱老师0513-55003350
特种医学研究院 陈老师0513-55003370
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 付老师0513-85012930
2.启秀校区
医学院   羌老师、周老师 0513-85051558、85051586
药学院      戚老师 0513-85051726 
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 王老师  0513-85051817 
3.钟秀校区
艺术学院      顾老师 0513-85015684
地理科学学院    黄老师 0513-85015880
 

四、录取工作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招生单位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4.“定向就业”硕士生在录取前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入学后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调剂
我校生源不足的专业,将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1.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我校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并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复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中旬启动。
2.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应包括原招生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覆盖范围(对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院系可相应调整并提前在复试细则中说明和公布),同时对考生的既往学业情况、外语听说交流能力、专业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查。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对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及复试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长为院长(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须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工作,并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下设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设专职秘书2人,其中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另1人负责复试全程记录工作。每考场需单独设置视频监考员,全程监督考生“双机位” ,随时查看考生行为、眼神及主机位屏幕。
4.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以及对各类申诉的调查复议等。
5.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工作须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复试小组的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6.各招生单位应成立技术支持小组,对复试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和培训,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做好相应预案工作。组织专人对远程复试小组进行培训,对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总结和指导,保证复试质量。
二、工作原则
1.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坚持健康第一、立德树人、公平公正、质量为先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统一领导复试工作。各招生单位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2020年硕士生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3.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4.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经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专业复试线,考生须达到报考招生单位专业复试线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 120%的学科专业,一般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参照“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个考生在仔细阅读《南通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后须签订《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招生单位严格按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规定组织复试,应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复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4. 根据学科、专业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招生单位复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分数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全程监控,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向所有复试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有专人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解释,复试细则中须公布申诉电话。
6.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单位复试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7.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8.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1.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我校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并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复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中旬启动。
2.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应包括原招生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覆盖范围(对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院系可相应调整并提前在复试细则中说明和公布),同时对考生的既往学业情况、外语听说交流能力、专业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查。
(三)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对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毕业生),复试时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加试需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我校生源不足的专业,将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录取工作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招生单位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4.“定向就业”硕士生在录取前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入学后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1.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各招生单位领导干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各招生单位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3.学校加强对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南通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条件
 
各学科、专业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5)资格审核不合格。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南通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折算系数+复试成绩
 
(注:折算系数=复试满分÷初试满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南通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形式
复试的形式、内容与记分
 
1.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专业课笔试。专业课考试科目要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相一致,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由各招生学院(室、中心)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执行。
 
综合面试。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的面试。面试时间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个人素养、职业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各复试小组应提前准备好反映以上指标的具体素材,避免面试时的随意性,同时应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
 
面试开始前应检查考生是否进行过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杜绝冒名顶替。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学院要对笔试、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全景录像和录音,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面试成绩评定表》以备查。
 
部分专业可增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实,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有效选拔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优秀人才,保证新生录取质量,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招生的良好声誉,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厅[2018]9号等国家、省有关文件及南通大学《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与管理
 
1.学校和各招生学院(室、中心)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切实抓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2.各招生学院(室、中心)应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规范,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由本学科、专业工作严谨、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组成,也可以邀请其它专业的有关导师参加。复试小组成员若有亲属参加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应主动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
 
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3.在学院(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基本要求
 
1.2019年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
 
2.各招生学院(室、中心)在教育部划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报考本单位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实际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差额复试比例要在复试前于复试细则中在网上向考生公布。
 
3.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跨学科门类调剂须报研究生院审核。
 
(7)符合各学院相关业务要求。
 
4.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与思想道德考核、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四、招生计划分配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依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通大研〔2018〕3号)分配各学院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院(室、中心)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有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占学院招生计划;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学位使用。
 
五、复试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招生学院(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根据学校的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应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要求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2.培训工作人员
 
各招生学院(室、中心)要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和纪律教育。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应对外保密,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要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影响考生的注意力,同时严格遵守对每个考生规定的复试时间,全面考核,不得走过场。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复试小组要统一复试尺度,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命制复试试题
 
(1)各招生学院(室、中心)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自命题各科目必须成立2人以上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命题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复试科目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信息对外保密。试卷印制、封装过程要在封闭场所且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漏。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密封装订、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2)各招生学院(室、中心)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评卷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依据《南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内容确定。
 
4.初定复试对象
 
参加复试的对象(含调剂复试)必须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各招生学院(室、中心),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和学科特点等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复试基本线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基本要求。各招生学院(室、中心)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和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人数,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室、中心)拟定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对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5.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室、中心)成立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的形式、内容与记分
 
1.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专业课笔试。专业课考试科目要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相一致,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由各招生学院(室、中心)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执行。
 
综合面试。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的面试。面试时间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个人素养、职业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各复试小组应提前准备好反映以上指标的具体素材,避免面试时的随意性,同时应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
 
面试开始前应检查考生是否进行过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杜绝冒名顶替。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学院要对笔试、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全景录像和录音,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面试成绩评定表》以备查。
 
部分专业可增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实,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2.体检
 
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可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折算系数+复试成绩
 
(注:折算系数=复试满分÷初试满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工作
 
各学科、专业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5)资格审核不合格。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七、监督、复议机制
 
1.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学校和各招生学院(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复试小组的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对主观性较强的项目,如面试、外语口语测试等要现场给出评语及得分。各招生学院(室、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我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组织人员全程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室、中心)在复试中要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复试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与复试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室、中心)的咨询、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解答考生的疑问,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师生的监督作用。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室、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3-85012093。
 
5.树立依法治招的观念。复试工作的程序、规定、办法和反映已录取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材料保存至考生毕业;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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