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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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正文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坐落于享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盛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南昌。学校是我国首批建立的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是教育部重点建设的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高等院校,也是江西省唯一一所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多科性本科院校,主要培养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应用型专门人才。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形成了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统筹发展继续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教育学(以职教师资培养为特色)、设计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5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教育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艺术硕士)。2017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34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23个。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488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中学术型234名左右,专业学位254名左右(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64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190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数为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毕业时完成学业后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将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所有学术学位及大部分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所有专业学位均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请分别参见我校2017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采用非脱产学习方式,主要以每年寒暑假到本校集中授课为主。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3.我校2017年公布的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大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接收符合国家规定有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具体请参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四)其他
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及时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和我校网上公告。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二)初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我校教育学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分别是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教育学基础综合、体育知识综合满分为300分)。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有关说明
1.命题科目说明
我校使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我校其余的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
2.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业务课、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相关参考书目的有关事宜详见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或登陆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如有疑问请与我校相关学院联系。我部一律不办理邮购。
3.其他说明
为方便联系,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2017年8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复试
全部复试工作时间一般应在2017年4月底全部完成,届时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发函、电话或在学校网站通知。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业务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内容,业务课考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业务课笔试+面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八、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十、录取
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录取规则按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十一、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3年,详见《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学制3年,基本修业年限由相关学院根据情况适当延长。
(二)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学年6000元/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共18000元,分三学年缴付。
十二、奖、助学金政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
1.设立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档案不转入学校的考生不享受)。
2.设立国家奖学金
我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0元。(不含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入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
3.设立省政府奖学金
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不含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入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
4.设立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0元。
(2)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30%的调剂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其他调剂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
(3)破格录取和有定向单位且档案不转入学校的考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
(4)新生奖学金用于冲抵学费。
5.设立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学业优秀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含江西省学业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100%(特等、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分别为40%、15%、20%和25%),奖励金额分别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特等奖学金即为江西省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6.安排专项培养经费
学校除各项正常教学经费投入外,另外每年给每位研究生安排培养经费2000元,资助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三年共计6000元。
7.设置“三助一辅”岗位
“三助一辅”岗位是学校为了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针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设立的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和学生辅导员岗位。资助标准是学校补贴300元/生/月,各设岗部门另外酌情补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国家其它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五、其它几点说明
(一)本简章招生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和其他内容如与国家2017年招生计划及文件精神有出入,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招生文件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在复试和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业务课有关问题咨询请直接联系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
(三)考生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我们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的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联系办法
学校网址:
研究生院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单位代码:1131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邮政编码:330013
联系部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76373、83823357、83817502
15870692685(张)13970065889(胡)
传真:0791-83876373
E-mail:jxksd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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