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阳江市阳西县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信息公示
更新时间:2021-09-08 18:39:4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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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募阳西县2021-2022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募银龄讲学教师6名。具体岗位详见《阳西县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也可登录阳西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查看。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阳西县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自愿参与银龄讲学计划活动。
(二)应募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退休前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
(五)其他要求
1.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2.凡在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三、岗位职责
银龄讲学教师须在我县乡镇及以下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县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阳西县教育局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从各学校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实施,具体招募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2021年9月2日起在阳西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三)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15日(共3个工作日,星期六、日不接受报名)。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四)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五)报名材料:阳西县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休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审核,并自备复印件1份,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六)报名要求
1.《阳西县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贴好相片。
2.报名时按所学对口专业报考公开招募教师职位表中具体职位,每位考生只准填报一个职位,多报视为无效。
3.本次现场报名即时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4.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七)面试考核。本次公开招募考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形式为说课和答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考核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教师根据指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面试时间共20分钟。面试的内容为教师所报考的学段学科(现在执行版本)的课本内容。
2.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定为80分。
(八)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募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同岗位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负责。
(九)公示公布。报名人员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县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签订协议。县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附件3)。
(十一)上岗任教。县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相应农村学校上岗讲学。各学校负责银龄教师的日常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2.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3万元/学年,由省财政负担,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
(二)政策保障
学校可为银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