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2012年护理专业学位复试方案和细则 正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12年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2012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研究生管理部门和护理学院负责人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协调,护理学院具体实施。
2. 护理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另设秘书1名,组长由护理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若干复试专家小组,组织命制复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复试,并确定建议录取名单。
3.参与复试命题工作的每位成员须与学校研究生处签定“命题保密责任协议书”。
4.每个复试专家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研究生导师组成,每组配备秘书1名,并指定1人为组长。复试专家小组在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素质面试和技能考核。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办事公正、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
5.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6.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三、调剂条件与程序
1.调剂基本条件
2012年我校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全部采用调剂的方式进行,调剂者须符合:
(1)我校招生简章中所规定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2)第一志愿所报考专业为护理专业,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以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调剂工作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并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生计划与比例
2012年我校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为15名,进入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1:1.5左右进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处和护理学院按照申请调剂人数择优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五、程序和要求
(一)资格审查
1.复试前,由研究生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2.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时交验)、政审表(须加盖其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公章)等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
(二)组织实施
1.内容和方式
(1) 复试由专业知识笔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和技能考核(100分)三部分组成,同等学历与成人应届毕业生须加试。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护理基础学(25分)、急救护理学(25分)、内科护理学(25分)、外科护理学(25分);题型:单选题、简答题、综合题;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30%,考试时间为2小时。
综合素质面试内容:英语面试和专业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社会实践能力以及考生的仪表仪容等方面的情况;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综合面试分自我陈述(含英文)和回答提问两个环节,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
技能考核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基本护理技能,技能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30%,每位考生的技能考核时间根据考核项目设置的不同一般为10-15分钟。技能考核流程如下:考前抽签决定考试内容→进入准备室准备用物→操作考试→离开考场。
加试内容:社区护理学(50分)和老年护理学(5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加试题型:单选题、简答题、综合题;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加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得录取。
(2)复试专家小组制定面试的详细提纲和评分标准。不同复试专家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一致。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
2.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60%和复试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1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16%+(技能考核成绩)*12%。复试不合格(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技能考核加权平均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完毕后,护理学院将“湖州师范学院2012年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处。
3.体检
体检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安排在校门诊部进行。体检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录取程序
1.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对体检和复试合格的考生进行排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2.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建议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3.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后公示一周,再由研究生处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专家小组按照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体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3.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一周内向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4. 考生投诉电话:0572-2321139。
八、复试时间与安排
复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15日。
具体安排:
4月13日14:00~17:00:考生报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校行政楼1003室);递交相关材料。
4月14日上午8:00:考生体检;地点:校门诊部。
4月14日下午13:30~15:30:专业知识笔试;地点:东校区30幢213室。
4月14日下午16:00~17:30:加试;地点:东校区30幢213室。
4月15日上午8:30:综合素质面试和技能考核(同时开始,交叉进行)。
(1)综合素质面试:面试一组地点25幢416室,面试二组地点25幢420室。
(2)技能操作:操作一组地点25幢428室,操作二组地点25幢432室
湖州师范学院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
湖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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