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轮复试工作方案 正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5]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件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招就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
(三)监察审计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
(四)护理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五)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学院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六)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校招就处统一备案。
三、复试要求与内容
(一)复试要求
1.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国家教育部2015年规定的一区考生复试分数线。
2.采用差额复试。
3.一志愿考生享受我校“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政策。
5.学校根据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的时间、初试总分、初试单科成绩、学习工作经历、复试通知书确认等综合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二)复试内容
1. 复试由专业知识笔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和技能考核(100分)三部分组成。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
(1)专业知识笔试内容:护理基础学(25分)——姜安丽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二版、急危重症护理学(25分)——张波、桂莉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内科护理学(25分)——尤黎明、吴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外科护理学(25分)——李乐之、路潜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题型:名词解释、简答题、综合分析题;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3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综合素质面试内容:英语面试和专业素质面试,包括自我陈述(含英文)和回答提问两个环节;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社会实践能力以及考生的仪表仪容等方面的情况;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
(3)技能考核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基本护理技能,技能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30%。技能考核流程如下:考前抽签决定考试内容→进入准备室准备用物→操作考试→离开考场。
(4)加试内容:社区护理学(50分)和老年护理学(5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加试题型:单选题、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题、综合分析题;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加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复试小组制定面试的详细提纲和评分标准。不同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一致。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
3.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60%和复试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1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16%+(技能考核成绩)*12%。
复试总分不合格者(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技能考核加权平均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技能考核不合格者(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完毕后,护理学院须将装订成册的复试试卷、加试试卷、复试评分记录、入学考试总成绩、录音录像等整体过程资料上报校招就处备案。
四、资格审查
进入我校复试阶段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提交材料如下:
(一)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初试准考证打印件(准考证丢失需提供现场确认报名时的信息表原件);
(二)提交《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贴上照片;
(三)应届生出示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盖有高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
(四)往届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并交一份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五)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六)递交《湖州师范学院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2)。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有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由户口所在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五、体检
体检由招就处统一组织安排在校门诊部进行。体检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录取程序
(一)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小组的评分情况和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审核,对达到入学要求的复试考生进行综合排序,并将结果上报校招就处。
(二)校招就处根据学院综合排名,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报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三)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四)校招就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七、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护理学院各复试小组按照集体把关、组长负责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各环节,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复试期间,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体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三)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四)考生投诉电话:0572-2321139。
八、复试时间与安排
(一)复试时间:2015年4月9日~4月11日。
(二)复试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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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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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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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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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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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东校区新行政楼3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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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7: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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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体检(需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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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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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10: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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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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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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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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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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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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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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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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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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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报到登记表.doc
附件2:
湖州师范学院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政审表.doc
湖州师范学院
2014年4月3日
湖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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