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4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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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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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志伟
副组长:熊创贤、易纯
成员:王晓华、彭建国、古杰、徐云辉、文彤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含博士)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教授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基本要求
1.报考专业为学术型学位“城乡规划学”(0833)或相近专业;
2.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符合《湖南城市学院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3.复试名单确定。
(1)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2)复试名单由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与调剂考生复试名单两部分组成。
(3)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网站公布(https://jzgh.hncu.edu.cn/zsjy/yjszsgz.htm)。
(4)调剂考生复试名单按照学术型分类拟定,根据“调剂考生报考一志愿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的一致性,并结合二级学科优先”的原则,按初试成绩排序,并设定专业课、英语的单科分数线,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并在湖南城市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网站公布(https://jzgh.hncu.edu.cn/zsjy/yjszsgz.htm)。
四、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及代码 | 招生计划* |
城乡规划学(0833) | 20 |
五、复试方式
(1)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复试采用线下方式。
(2)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办法、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复试录取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的基本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且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
5.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7.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同一批次,报考第一志愿的专业代码和名称与我院招生专业代码和名称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排序,设定英语、专业课单科分数线,并结合各二级学科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对同一批次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的一志愿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的相关性、各二级学科、初试成绩的次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开通调剂系统,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各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
4.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在研究生处官网上进行公示;研究生处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接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未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5.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处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需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经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待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最终录取。
七、复试时间
1.复试时间与复试对象
(1)第一批复试时间:2023年3月30日-3月31日。
具体要求见二级学位点,联系人:刘老师(13873770341)
(2)第一批复试对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2.第二批复试时间与复试对象
(1)第二批复试时间: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2)第二批复试对象:调剂考生。
八、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考生须将下列相应材料原件带至现场进行审核,并提交复印件1份交学院保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照片。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以上三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6.同等学力考生须于复试前向学院提交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扫描件;
(2)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报考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复印件。
8.《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10.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11.学院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作品集等其他能够反应考生学业水平的材料可打包后加入。
学院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考生如不能提供,则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复试和录取。
(二)复试费缴纳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考生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
九、复试内容与成绩
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内容具体包括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部分。具体为:
1.专业课笔试。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行业热点的综合运用,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
专业测试题参考大纲
报考专业 | 专业测试内容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城市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理论与前沿 |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的及格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面试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委派英语功底好的专任教师进行考查,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及格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十、拟录取
(一)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录取规则: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需合格(60分为合格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3.通过或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缺额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7.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发送预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十一、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都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当次复试的全部过程。
(五)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监察)0737-4207805,研招办0737-6353298。
(六)实行复查制度。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体检
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联系电话
刘老师:0737-4211805;13873770341
湖南城市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官方网站:
https://jzgh.hncu.edu.cn/zsjy/yjszsgz.htm
十四、其他事项
1.各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一定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
5.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复试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时不得暗示考生,违者追究责任。
6.本方案解释权归湖南城市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3年3月24日
湖南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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