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0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湖北中医药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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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 201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
  201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013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复试及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附属医院、联培单位以及硕士生指导教师要充分认识到复试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的复试原则,以提高复试质量为重点,认真做好复试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条 组织形式及工作职责
  1 、为了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案,审核各专业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有效的领导和监督,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审批。
  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职责为:根据学校制定的关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试名单;协调复试工作;负责考生对招生政策的咨询工作;根据各院(系)、附属医院和联培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整理和提出全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办理录取手续及其他硕士研究生招生事宜。
  3 、各院(系)、附属医院和联培单位应分别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方案应包括:①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及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成及培训落实情况; ②笔试、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考试科目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比重;③复试程序安排;④其他有关事项。复试严格按照复试方案和程序进行,各部门要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结束后,各院(系)、附属医院和联培单位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及选报导师信息,确定指导老师,提出分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
  4 、复试小组分别在各院(系)、附属医院、联培单位和外国语学院直接领导下完成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分别为:
  ( 1 )专业复试小组:各院(系)和附属医院以二级学科为单位(中医内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学等二级学科可适当分组,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由有较丰富教学和培养研究生经验、理论和学术水平高、为人公正、治学严谨、有权威的研究生导师和教研室(或科室)主任不少于 5 人组成,负责确定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试题、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对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重点考查其实践动手能力。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并统计评分结果。复试小组根据复试结果,结合初试成绩,给出相关建议(复试合格,建议录取;复试不合格)。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各联培单位的专业复试工作。
  ( 2 )外国语能力测试小组:由学校外国语学院组成复试小组,具体完成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工作,并按规定统分,成绩汇总后加盖公章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合格的考生资格认定后,校内调剂时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第三条 准予参加复试的考生
  1 、符合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3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要求的报考我校的考生。
  2 、符合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3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调剂到本校的调剂考生。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第四条 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复试分为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外国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的实际水平,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实际动手能力、临床(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1 、外国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学校外国语学院组织进行,满分为 30 分,外国语能力测试参照国家单科线,不合格不予录取。外国语学院应就复试形式、内容、分值分布及评分标准等制订实施办法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外国语口语测试全程录音,录音资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 、专业课笔试:由校内院系(附属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同一学科(专业)的专业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该统一。专业课笔试总分为 60 分, 36 分为及格,不及格不能录取。考试时间为 1 小时。笔试试卷附于《湖北中医药大学二○一三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后,随考生其他材料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所有考生必须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单位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 10 分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以合格为标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要有记录,随考生其他材料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 、面试: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满分为 10 分, 6 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面试要有记录,随考生其他材料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应于加试前由各院(系)、附属医院和联培单位向考生公布。加试由各复试工作小组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加试试卷随考生其他材料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 100 分, 60 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6 、各项复试成绩评定后向考生公布,并及时上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7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中包括专业课笔试成绩 60 分,外语复试成绩 30 分,面试成绩 10 分。
  8 、专业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要认真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二○一三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给出复试成绩和评语,签署相关建议(复试合格,建议录取;复试不合格),并由复试小组成员签名。
  9 、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考核
  ( 1 )综合素质考核的主要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质;
  ⑤行为举止、言语表达和礼仪等。
  ( 2 )综合素质考核办法:
  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就上列五方面考核内容出具证明材料。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其他考生,由考生工作单位或户口档案所在部门提供上列五方面考核内容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于调档时一并寄(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小组应就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内容中的第③、④、⑤项内容对考生进行考核并在《湖北中医药大学二○一三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中写出评语。

  第五条 调剂考生复试
  1 、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要求调剂我校的,必须符合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3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将其列入复试名单,方能参加复试。如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或初试成绩失实,则无论复试结果如何,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后发现问题,取消其录取资格),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调剂上线考生须按调剂志愿报考专业选择导师。
  3 、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调剂上线考生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同第四条。
  4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按所报考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参加复试。已通过本校复试,因专业招生计划限制而不能在报考专业录取的学术学位型考生,允许在所报考一级学科内从生源充足的基础或临床类专业向生源不足的基础类专业调剂。不接受第一志愿考生因其他原因申请校内专业的调剂。全日制专业学位型不得调剂为学术型。

  第六条 破格考生复试
  
  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 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前需空腹,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复试日程及要求
  
  1 、 4 月 7 日前网上公布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及考生选择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
  2 、 4 月 7 日 8:00-16:00 选报导师;
  3 、 4 月 9 日上午体检;
  4 、 4 月 9 日上午 8 : 30-12 : 00 考生体检后来我校黄家湖校区报到、验证、发放复试通知书,缴纳复试考务费;
  5 、 4 月 9 日中午开始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 、 4 月 10 日 -12 日进行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
  7 、 4 月 12 日各院(系)、附属医院、联培单位完成复试工作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 、 4 月 13 日上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院(系)、附属医院和联培单位复试结果。拟录取考生领取调档函。自筹经费生、委托培养生分别签订协议或合同,复试考生办完各项手续后离校。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录取
  1 、各学科、专业均按教育部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规模数(含计划内)招生,针对学科、专业生源不平衡现状,结合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做好调剂方案,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 、现任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招收 1-3 名硕士研究生, 2013 年新增硕士生导师原则上招生 1 名。新增导师有重大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充足(十万元以上)的指导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可适当增加招生名额 1 名,
  3 、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初试成绩总分(总分 500 分)× 60%+ 复试成绩总分(总分 100 分)× 5 × 40% 。录取原则:分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4 、推免生及基础专业(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录取的“非定向”第一志愿考生为公费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其它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可参加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即公费生)遴选,公费生遴选以初试总分为依据,按比例分专业排序,初试总分相同的依次按外语、综合、政治单科成绩排序。
  5 、下列类型考生不参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即公费生)遴选:
  ( 1 )定向或委托培养考生;
  ( 2 )自筹经费考生;
  ( 3 )非第一志愿的调剂复试考生。
  6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张榜公布。
  10 、硕士研究生录取的有关手续(签合同、调档案等)按教育部的规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11 、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检后,于规定时间正式寄发入学通知书。

  第十条 复试经费   
  1 、考生复试必须交纳复试费(本科生考生 100 元 / 生,同等学力考生 150 元 / 生),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2 、复试费用按实际复试考生数发放到各院(系)、附属医院、联培单位和外国语学院,专门用于复试的组织、命题、评卷、复试劳务费等,标准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严肃招生和考试纪律,确保录取硕士研究生质量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与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师,要严格执行招生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招生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
  2 、建立校纪委全程监督和校领导巡视制度。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录取办法,复试和录取结果均通过张榜和网络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果公布之后的三天内提出申诉和投诉,对申诉或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告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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