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1年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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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正文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2021 年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细化流程,妥善组织好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原则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达到我校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详见“三、复试资格确定”),方可参加复试。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 本原则,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 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素质,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原则上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 120%。
5. 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复试;原则 上一名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6. 复试考生由学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 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 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确 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平安、顺利完成。
4. 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本单位复试工作相关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各招生学院同时要成立本单位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5.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命制(含 保密)。每个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由 5-7 名责任心强、科研
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设组长 1 名,同时至少配备 1 名小组秘书,各招生学院应对该专家组构成做好保密工作。
6. 各招生学院应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7. 在复试组织过程中,各招生学院应切实发挥本单位防 疫小组的职能,做好会议室等复试相关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和考生个人防护到位,遵守保持社交距离的防疫准则。
三、复试资格确定
1. 各专业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及调剂考生,须达到下列初试成绩上线要求(见表 1),方具备我校复试资格。
表 1  各学科(专业类别)考生初试成绩上线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 分)
单科
(满分>100 分)
 
 
 
 
学术学位
02 经济学 348 49 74
03 法学 321 44 66
04 教育学 337 47 141
05 文学 355 53 80
07 理学 280 37 56
08 工学 263 37 56
09 农学 252 33 50
10 医学 299 41 123
12 管理学 341 48 72
13 艺术学 346 38 57
 
 
 
 
 
 
 
 
专业学位
0251 金融 348 49 74
0252 应用统计 348 49 74
0451 教育 337 47 71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337 47 71
0551 翻译 355 53 80
0854 电子信息 263 37 56
0855 机械(工设学院) 263 37 56
0855 机械(机械学院) 287 37 56
0856 材料与化工 263 37 56
0857 资源与环境 263 37 56

  0858 能源动力 263 37 56
0859 土木水利 263 37 56
0860 生物与医药 263 37 56
0861 交通运输 263 37 56
1251 工商管理 170 42 84
1252 公共管理 174 43 86
1253 会计 179 46 92
1351 艺术(艺术学院) 352 38 57
1351 艺术(工设学院) 346 38 57
注:学术学位只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只招收非全日制。
2. 符合“2021 村官”“202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202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2021汉语教师志愿者”“2021 三支一扶”“2021 特岗教师”政策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后,须达到学校和学院的初试成绩上线要求;“双少生”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国家分数线。所有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 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其初试成绩须满足以下分数条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等管理类联考考 生初试总分达到 130 分及以上;其他专业考生初试总分达到
250 分及以上;所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达到 20 分及以上。
4.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的考生,请按学校和招生学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 视为自动放弃。未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者自行向校外调剂。
四、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基本内容

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 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 态度等方面。
2. 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 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 和创新精神、专业兴趣和素养,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等。
3. 综合素养。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 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人文素质;心理健康情况等。
五、复试形式
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具体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安排并通知考生。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面试(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 试)两个部分组成。复试笔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备注内容。对招生简章和专业目 录中规定的笔试等复试内容,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招生学院可进行一定调整。
(一)笔试。满分 100 分,由各学院组织,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艺术类考生需自备画板和作图用笔等基本工具。

(二)面试。满分 150 分,包括综合面试(100 分)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 分),由各学院组织。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20 分钟。
1.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 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面试中注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2.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了解考生外国语听说表达能力,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作答。测试内容包括日常对话、广播新闻、专业外文文献等。
六、复试工作要求及保障
1. 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2. 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同一招生学院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工作专家组之间要确保形式、程序、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 公正。
3. 各招生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保密相关

管理规定做好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4. 复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考生网上面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完毕后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考生作答情况、录音录像等材料由招生学院整理好后,交由研究生院统一保管。
5. 各招生学院要精心组织准备场地、设备、人员等,做 好相关应急预案(含体温异常考生复试工作预案),确保复 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6. 各招生学院协调校医院、后勤、保卫等部门切实做好 本单位复试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复试工作人员做到监测体温、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要保持符合要求的距离;复试工作室通风良好,提前做好消杀工作。
7. 校外考生进校要提前进行体温监测,名单提前报备, 届时校门口刷码通行。学校医院、保卫处、后勤等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预案。特殊情况按《湖北工业大学疫情防控考试突发情况处置应急预案》处理。
七、复试相关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由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按招生学院要求的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 应届考生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成绩单;

(4) 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
(5) 国外学历考生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 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
(7) 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 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2.复试流程
复试流程以各学院发布的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流程为准。3.时间安排
复试分批次进行,总体安排为3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复试; 4月15日前完成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各学院复试日程安排见表2,具体时间安排以招生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表 2 各学院复试日程安排表
开始时间 复试学院(生源类别) 复试方式 备注
3 月 21 日 材化(一志愿) 网络远程  
3 月 23 日 生食(一志愿) 网络远程  
3 月 24 日 机械(一志愿)、生食(调剂) 网络远程  
 
3 月 25 日
经管(MBA/MPA) 网络远程  
计算机、外院(一志愿)、马克思(一志愿)、理学院(一志愿)、职师 现场  
3 月 27 日 艺术 现场  
3 月 28 日 土建、经管(学硕+金融专硕) 现场  
3 月 29 日 机械(调剂) 网络远程  
3 月 29 日 工设、外院(调剂) 现场  
3 月 30 日 电气、经管(MPACC) 现场  
3 月 31 日 马克思(调剂)、理学院(调剂) 现场  
八、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 70%、复试成绩占 3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  (复试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3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 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录取原则
1. 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各招生学院应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各招生学院应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 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
业,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总成绩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在考生自愿且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前提下,规范引导同专业全日制上线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向非全日制调剂录取,录满为止,如 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从校内、校外其他专业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

3. 学校今年不破格复试录取。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 面试不合格者(按百分制换算低于 60 分);
(3) 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4) 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十、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各 招生学院规定的条件。
2.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 调剂考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 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 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 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 符合调剂政策前提下,经学校组织加试,理工科类可 尝试跨专业试点选拔优秀生源和有学科特长潜质考生。
8.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招生学院可在上述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剂复试要求,但务必要坚持公平公正,不得按单位、行业、地 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 条件。
十一、体检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规定要求执行。
十二、复试缴费
1. 根据省物价局核准,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 100 元。
2. 缴纳方式:现场复试考生在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处官方 缴费平台缴费,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在选定的平台缴费。
十三、各学院联系方式(表 3)
 3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咨询 QQ 群
机械工程学院(机电院) 季老师 027—59750394 95449471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杨老师 027—59750434 218435465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马老师 027—59750497 704680998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黄老师 027—59750468 611624291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老师 027—59750504 132846491
计算机学院 李老师 027—59331738 605487955
艺术设计学院 刘老师 027—59750515 885633459
工业设计学院 何老师 027—59750652 2117123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张老师 027—59750561 582762522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吴老师 027—59750574 619715793
外国语学院 刘老师 027—59750581 1081332111
理学院 戴老师 027—59750596 542286055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罗老师 027—59750965 276252957
 
十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监督与巡查。各招生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各单位要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 督,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学校复试工作督查组,在复试过程中将开展复试巡查工作,对各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复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巡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各招生学院要对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2. 责任追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
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 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 信息公布与复议。在复试录取阶段,复试工作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等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申诉电话: 027-59752000 ( 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 )、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
十五、其他
1. 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 关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 的最新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2021 年 3 月 23 日
湖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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