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0年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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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正文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我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发挥复试综合考察的作用,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较强、身心健康的考生。为做好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加强招生服务和信息公开,提高招生质量,特制定《湖北工业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基本原则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达到我校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详见“三、复试资格确定”),方可参加复试。
2. 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素质,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复试原则上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 120%。
4. 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复试;原则上一名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5. 复试考生由学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复试工作相关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培训复试工作

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各招生学院同时要成立本单位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4.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命制(含保密)。每个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由 5-7 名责任心强、科
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设组长 1 名,同时至少配备 1 名小组秘书,各招生学院应对该专家组构成做好保密工作。
5. 各招生学院应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三、复试资格确定

1. 各专业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及调剂考生,须达到下列初试成绩上线要求(一区国家线,见表 1),方具备我校复试资格。
表 1 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上线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 
单科
(满分>100 分)
 
 
 
 
学术学位
02 经济学 343 48 72
03 法学 325 46 69
04 教育学 331 46 138
05 文学 355 52 78
07 理学 288 40 60
08 工学 264 37 56
09 农学 253 33 50
10 医学 300 42 126
12 管理学 345 49 74
13 艺术学 347 38 57
 
专业学位
0251 金融 343 48 72
0252 应用统计 343 48 72
0451 教育 331 46 69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331 46 69
0854 电子信息 264 37 56

  0855 机械 264 37 56
0856 材料与化工 264 37 56
0857 资源与环境 264 37 56
0858 能源动力 264 37 56
0859 土木水利 264 37 56
0860 生物与医药 264 37 56
0861 交通运输 264 37 56
1251 工商管理 175 44 88
1252 公共管理 175 44 88
1253 会计 175 44 88
1351 艺术 347 38 57
注:学术学位只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只招收非全日制, 材料与化工专业只招收全日制,其他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可招收。
 
2. 符合“2020 村官”、“2020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 “2020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2020 汉语教师志愿者”、
“2020 三支一扶”、“2020 特岗教师”政策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分
政策后,须达到表 1 中的初试成绩上线要求;“双少生”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国家分数线。所有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其初试成绩须满足以下上线规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等管理类联考考生初试总分达到 100 分及以上;其他专业考生初试总分
达到 200 分及以上。
4.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的考生,请按我校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者自行向校外调剂。

四、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形式,并在复试工作实施方案中予以公布。复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

2. 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专业兴趣和素养,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等。
3. 综合素养。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人文素质; 心理健康情况等。

五、复试形式

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上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选用统一的系统平台(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特殊情况可启用腾讯会议),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每名考生网上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20 分钟;网上面试总分 150 分,包括综合面试(100 分)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 分)。同等学力考核通过面试进行,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
1.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面试中注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2.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了解考生外国语听说表达能力,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作答。测试内容包括日常对话、广播新闻、专业外文文献等。

六、复试工作要求及保障

1. 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一平台”(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2. 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同一招生学院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工作专家组之间要确保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3. 各招生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4. 复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考生网上面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完毕后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考生作答情况、录音录像等材料由招生学院整理好后,交由研究生院统一保管。
5. 各招生学院要精心组织准备场地、设备、人员等,做好设备、网络的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复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6. 各招生学院协调后勤、保卫部门切实做好本单位复试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进校开展复试工作的相关人员做到人人监测体温、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要保持符合要求的距离;复试工作室通风良好,提前做好消杀工作。

七、复试程序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由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在指定的远程复试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具体要求见资格审查材料说明文档):
(1) 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 应届考生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成绩单;
(4) 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国外学历考生的学历认证报告;
(6) 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
(7) 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 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2.考生复试设备环境要求
(1) 复试设备要求双机位,考生须准备一台电脑和一部手机,或两部手机;

电脑要求为 Windows 操作系统,手机为安卓系统、苹果系统均可。
(2) 复试须在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网络畅通、光线较好的复试房间,布置好复试设备和环境。
(3) 考生复试前须进行提前演练,调试设备,模拟网上面试流程。3.远程复试流程
实际流程以复试前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为准。

4.时间安排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复试分两批进行,5月19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 5月20日后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1)5 月 10 日前,发布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
(2)5 月 12 日前,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开始测试,模拟远程复试场景, 调试相关设备,熟悉相关流程。
(3)5 月 14 日-19 日,各招生学院组织安排考生复试,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方案。
(4)5 月 20 日后,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相关调剂公告。

八、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 70%、复试成绩占 3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3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录取原则

1. 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各招生学院应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各招生学院应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上述规则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

(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总成绩相等, 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 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总成绩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规范引导同专业全日制上线考生根据总成绩依次向非全日制调剂录取,录满为止,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从校内、校外其他专业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
3. 学校今年不破格复试录取。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 面试不合格者(按百分制换算低于 60 分);
(3) 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4) 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十、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各招生学院规定的条件。
2.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
3. 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调剂考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及复试安排,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4.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 未考数学的考生一般情况不允许调入须考数学的专业(方向)。特殊情况须加试或考核。
6. 为确保生源质量,各招生学院可在上述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剂复试要求,但务必要坚持以公平公正,

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十一、体检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要求执行。

十二、复试缴费

1. 根据省物价局核准,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 100 元。
2. 缴纳方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十三、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咨询 QQ
机械工程学院(机电院) 季老师 027—59750394 95449471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杨老师 027—59750434 914724158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马老师 027—59750497 799924434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黄老师 027—59750468 623131914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老师 027—59750504 132846491
计算机学院 李老师 027—59331738 605487955
艺术设计学院 刘老师 027—59750515 977832631
工业设计学院 何老师 027—59750652 2117123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张老师 027—59750561 776261607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吴老师 027—59750574 884508755
外国语学院 刘老师 027—59750581 958074093
理学院 王老师 027—59750596 952385293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罗老师 027—59750965 676470905
十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监督与巡查。各招生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责任

主体。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各单位要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 学校复试工作督查组,在复试过程中将开展复试巡查工作,对各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复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巡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各招生学院要对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2. 责任追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 信息公布与复议。在复试录取阶段,复试工作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

十五、其他

1. 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2020 年 5 月 8 日

湖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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