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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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正文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长:文军
 
副组长:田兆元
 
成员:李向平 黄晨熹 丁金宏 王晓葵 黄剑波
 
学院成立多个由5-7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二、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
 
我院普通考生复试成绩最低要求要达到教育部制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即采用A类考生分数线)。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录取复试比为1:1.5,最多复试人数=招生人数×复试录取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复试比例,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一)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20%(100分),形式:口试
 
(二)专业知识考查40%(200分),形式:笔试
 
(三)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实践)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查40%(200分),形式:面试
 
笔试科目及范围附后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此外,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品德修养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主要考核内容为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我院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生按照学习形式分别排序,志愿优先。
 
调剂复试考生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初试科目也不完全一致,初试成绩可比性差,调剂复试考生与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以复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五、复试日期及安排
 
 
序号
 
项目
 
时间
 
地点
 
 
1
 
报到及资格审查
 
3月23日8:30-9:30
 
法商北楼527
 
 
2
 
品德修养考核
 
3月23日9:30-12:00
 
法商北楼528
 
 
3
 
专业知识考查
 
3月23日13:00-16:00
 
教室待定
 
 
4
 
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
 
3月24日9:00-11:30(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
 
3月24日13:00-18:00(社会工作)
 
教室待定
 
 
5
 
综合素质考查
 
3月24日9:00-12:00(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
 
3月24日9:00-16:00(社会工作)
 
教室待定
 
 
 
 
六、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报到时考生需出示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准考证、本科成绩单(原报考非全日制社会工作的考生需携带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我院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考生面试时需准备证明自己综合能力的材料,如成绩单、重要获奖证书、个人简历等,一式五份,供考官查阅。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七、调剂复试
 
我院非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接受调剂,华东师范的大学研究生院已开通预调剂系统,有意愿调剂的考生,可以点击以下网址,并按指引填写资料。
http://www.yjszs.ecnu.edu.cn/main(详情请关注我院社会工作官方微信:ECNU社工)
 
复试合格被我院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无论是校内调剂还是校外调剂)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手续。
 
 
 
八、招生体检
 
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仔细自己身体状况比对,如有不符合情况及时提出咨询,以免到新生入学体检检查出问题被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考生在下载调档通知时还需填写自己的病史。
 
 
 
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法商北楼527室
 
电话/传真:021-54345171(王老师、郭老师)
 
邮箱:xiaxiao6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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