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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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正文
海南医学院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保证研究生入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研究生复试由研究生部组织,对考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进行全面考查。
二、基本要求
1.参加当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凡成绩符合国家基本复试要求,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按1:1.2进行差额复试。
3.每位硕士生导师招生名额:第一年招生的导师原则上为1名,其他导师2 名,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导师可增招1名。按此招生限额分配后的剩余合格生源,由研究生部统筹调剂。各院(系)招生人数录取时视合格生源情况可相互调剂。
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当年招生规模及当年的初试成绩,在国家基本复试要求基础上,确定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
2.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人数原则上按1:1.2确定。
3.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入学时交验)。
4.各学科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复试。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汇总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7.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1)笔试: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考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
(2)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2.导师复试的内容
专业、专业外语考试为笔试,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考核采用口试和实际操作;笔试命题内容一般在同一院系按各二级学科统一命题。
复试应覆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言谈举止等。
3.复试要求
复试专家小组按二级学科组建,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3~5名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在近期担负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教授以上人员及招收硕士生的导师组成,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织复试;招生人数较多的二级学科专业,可平行地组成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各学科专业导师复试小组应根据学科的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及命题;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各复试小组对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内容、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复试成绩的评定
复试成绩的评定,采取导师复试小组集体评议或无记名投票办法确定。成绩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分数(百分制):专业、综合能力(含专业外语)成绩;二是评语。成绩评定后,要求写明结论性意见(即是否同意录取)。复试成绩由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对于初试成绩居于高分,且通过复试却不拟录取的考生,复试专家小组必须写出详细的书面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体检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成绩按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a×初试成绩+b×复试成绩,其中a、b为加权系数,具体权重以当年的招生指导方案为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七、其他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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