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一志愿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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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一志愿复试名单 正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委[2018]1号)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2018]19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
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复试录取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付宏刚
副组长:董玉庭
成 员:荣盘祥、严 明、于文秀、焦方义、刘彦辉
罗跃军、孙 超、李光明、孙书利
2.成立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负责对黑龙江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组长:荣盘祥
成员:刘彦辉、庞淑红、王艳春
3.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并按硕士招生学科(或一级学科)设置各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要求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提前在学校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按本学院招生学科(或一级学科)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对本学院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廉洁自律和业务培训。
(3)组织本学院各学科复试的命题、评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4)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名(可由组员兼任或另配),复试环节中应有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记录员要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和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
各专业复试小组应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具体如下。(1)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2)专业素养考核。(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
二、复试录取原则
1.全日制学术学位学科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进行复试和录取工作。
2.根据我校一志愿上线人数,除以下专业外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序号 |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 | 复试分数线(130%) | 类型 |
1 | 俄语学院 | 俄语笔译 | 362分 | 专业学位 |
2 | 俄语学院 | 俄语口译 | 390分 | 专业学位 |
3 | 信息管理学院 | 图书情报 | 180分 | 专业学位 |
4 | 法学院 | 民商法学 | 318分 | 学术学位 |
5 | 法学院 | 诉讼法学 | 340分 | 学术学位 |
6 | 法学院 | 经济法学 | 345分 | 学术学位 |
7 | 历史文化学院 | 中国古代史 | 356分 | 学术学位 |
8 |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 环境科学 | 318分 | 学术学位 |
9 | 电子工程学院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337分 | 学术学位 |
10 | 政府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343分 | 学术学位 |
注:以上十个专业初试成绩未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但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至相关专业参加复试,具体由学院确定。 |
4.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三、校内调整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校内调整,包括学术学位学科专业的内部调整,学术学位考生改报专业学位相关领域,以及全日制专业学位领域改报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领域。
如涉及校内调整,各学院应组织被调整考生选择其它专业申请校内调整。校内调整的一志愿考生可按原报考专业或调整后专业进行复试,具体由学院确定。校内调整考生属于调剂考生。
四、校外调剂
1.申请我校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按教育部规定,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调剂须符合教育部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国家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我校分数线的要求(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学术学位硕士跨学科门类调剂需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试。农学类专业可接收理学门类中生物学专业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设置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也须有数学或进行数学加试。对于生源缺口较大的专业,在保证培养要求的前提下,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试。
4.全日制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至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使用。
5.我校的校外调剂工作预计将于3月23日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启动,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学校网站公布。
6.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我校调剂的系统解锁时间为36小时。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16小时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复试或录取资格。
7.我校欢迎符合调剂条件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优秀生源申请我校调剂,具体问题可发邮件至631732468@QQ.com咨询。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我校复试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专业素养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形式,届时请各位考生查看研究生院网站。
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参见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序号 | 复试科目 | 考查主要内容及形式 |
1 | 专业素养考核 |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学术学位专业及专业学位领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验、演讲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 |
2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各专业可采取面试、对话、听力测试、文献阅读及翻译等形式进行考核。 |
3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参考考生提交《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基础上,由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给出考核结论,合格考生获得满分,不合格考生为零分。 |
本表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
1.法律硕士及翻译硕士两个专业学位领域复试成绩满分40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具体各部分复试分值,参见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2.除法律硕士、翻译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领域)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考核成绩满分18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部分满分90分,思想政治考核部分满分3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一志愿报考考生分专业(领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校内调剂按各学院复试细则进行;校外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3月21日(周三) | 参加2018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 |
召开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硕士复试工作办法。 | |
公布黑龙江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
各学院上报相关材料,包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及各专业调剂名额分配。同时请上报一名复试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于调剂阶段与考生具体沟通。 | |
3月21-22日 | 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召开全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 |
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订《2018年复试工作方案(草案)》并下发各学院。 | |
各学院根据《草案》起草本单位复试细则。 | |
3月23日(周五) | 根据学院上报调剂信息,开通中国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 |
各学院上报本单位复试通知。 | |
发布复试通知。 | |
3月23日至4月20日 | 进行一志愿复试工作 |
进行各轮次校外调剂及复试工作。根据复试成绩随时发布拟录取通知。 | |
4月21日至25日 | 进行复试和录取收尾工作。 |
本表所示时间为预计时间,具体时间以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为准。 |
1、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与户籍转移,不具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格。
2、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复试调剂期间各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解答考生问题。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电话:0451-86608729,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210.46.97.212/
微信公众号:黑大研招
学校纪检监察处工作电话:0451-86608305。
4、本办法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5、一志愿复试名单等附件见研究生院官网:http://210.46.97.212/
2018年3月21日
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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