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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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正文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体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稳妥、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进行。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5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考试中心函〔2019〕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以“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疫情,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疫情进展和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复试期间要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各部门协同落实好各项防控举措,坚决落实上级精神,立足学校防控实际,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以及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全稳妥、科学公正、规范严明。
二、复试组织
(一)学校成立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 孙和义 | 院长 |
副组长: | 蔡柏岩 | 副院长 |
成 员: | 石彦国 | 研究生处处长 |
那治国 | 研究生副处处长 | |
平文祥 | 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部主任 | |
刘小宁 | 经济与贸易学部主任 |
组 长: | 邢德昌 | 院纪委书记 |
副组长: | 张丽华 | 院纪委副书记 |
成 员: | 肖立东 | 组织部副部长 |
姜明奎 | 监察员 |
三、复试工作程序
我校预计于4月30日,将根据省教育厅202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总体安排,及时发布2020年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含接收调剂)。鉴于当前疫情的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传播风险,学校决定启动《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在线笔试/面试工作流程》,进行线上复试。
(一)复试前期工作时间安排
(1)4月22日:学校召开复试录取工作协调视频会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相关录取学部发布《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下达分专业复试招生计划。需要调剂的专业,各学部可根据培养需要报送调剂条件,调剂条件仅可对学术要求做限定,不可做歧视性限定,各批次调剂执行的调剂条件相同。
(2)4月22日: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预调剂信息。
(3)4月24日:研究生处向省教育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上报《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获批同意后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上传《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进行信息公开工作。
(4)4月30日前:各相关录取学部向研究生处报送学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需包括组织机构、线上复试形式、复试地点、复试科目、复试要求、咨询电话等内容。按《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在线笔试/面试工作流程》的要求制定报送在线专业笔试/面试工作方案。
(二)复试分数线标准划定
1.复试分数线标准
①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全国统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学 科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生物与医药 (全日制专业学位) |
37 | 37 | 56 | 56 | 264 |
国际商务 (全日制专业学位) |
48 | 48 | 72 | 72 | 343 |
鉴于我校生物与医药(食品工程)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只对线上考生进行合格复试。
②调剂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在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之上。遵从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基本原则,按可调剂名额的120%确定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
受疫情影响,审核工作通过网络线上审核,各学部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组织专人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思想政治审查或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处。审查条件以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考生须即时传输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等证件图片,研究生处留存考生上传的图片、音频、视频等审查材料信息,以备疫情过后学生报到时核准。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6月30日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四)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须由审查人和学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报研究生处审定,予以公示。
(五)复试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工作人员、复试专家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成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在复试前向外界公布相关人员名单,复试试题须严格保密。
2.复试工作人员、考官、考生及其他涉考人员,除考试要求外,不得私自对考试过程、试题等拍照、录像、网传。
3.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统一标准,客观评价。
4.坚持学术标准,综合考察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5.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六)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在学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部复试专家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1.做好疫情防控,网络复试中控中心必须在复试当日复试开始前1小时进行全面消毒,配备电子体温枪和充足的洗手液,安排专人做好测温、登记等工作。
2.复试试题属国家机密级秘密,复试环节的命题和保管等考务工作须按照保密规定予以组织实施;
3.复试组织过程中,要做到“综合考试试题随机”“面试考官组成随机”“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整个复试程序公开、公正和公平;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
5.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
6.每位复试考生面试过程需填写一份面试记录(附件4),每位复试专家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附件5),面试外语测试需填写一份面试外语测试评分表(附件6)。
7.复试试题、答案、考生答卷、面试记录等材料,复试结束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存档一年。
(七)复试考生的体检
受疫情影响,复试考生体检工作推迟进行,考生需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具体时间及形式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部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其于复试当日上报研究生处。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生处在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在线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为40分,在线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满分为60分(专业面试为50分,外语能力测试为10分)
(一)专业综合测试
考生进行在线笔试,考试时间为4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考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在线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
每名考生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口语能力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察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具体内容由学部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能力和专业英语翻译能力。
(三)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考核方式为在线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四)拟录取考生成绩的计算
考生拟录取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五、调剂要求
1.申请我校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须符合教育部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国家分数线的要求(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
3.初试科目设置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也须有数学或进行数学加试。对于生源缺口较大的专业,在保证培养要求的前提下,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试,在复试中加试数学,参考国家相关专业统考数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合格线,只判定是否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全日制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至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使用。
5.我校的校外调剂工作预计将于5月20日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启动,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调剂复试采用100%等额复试。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学校网站公布。
6.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我校调剂的系统解锁时间为12小时。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24小时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复试或录取资格。
7.我校欢迎符合调剂条件的生源申请我校调剂,具体问题可发邮件至dfxyyjsc@126.com咨询。
六、不予录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①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②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③面试成绩低于36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24分、外语能力测试缺考。④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各复试专家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招生学部统一报研究生处备案。
七、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
受疫情影响,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黑龙江东方学院启动《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在线笔试/面试工作预案》,进行线上复试。我校预计于4月30日,发布2020年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含接收调剂)。学校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采取安全稳妥、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灵活合规的方式,组织好在线复试工作。
{C}(一) {C}全力做好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各学部要严格按照部署要求抓好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网络复试中控中心要配备口罩、体温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在复试当日复试开始前1小时对室内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与人员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视情况增加消毒频次。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在入口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隔离观察者有关人员,不得参加复试中控中心工作。校医院在复试期间要派专人全程在现场,随时处置疫情突发情况。学校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时时监控。
(二)分阶段安排复试工作
全部复试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0日前,各学部完成一志愿线上合格考生的复试工作。
第二阶段:6月30日前,各学部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
(三)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采取“三随机”(综合考试试题随机、面试考官组成随机、考生面试顺序随机)方式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复试舞弊。
综合考试试题随机:建立试题库,每轮复试随机抽取组合成试卷。
面试考官组成随机:建立面试专家库,每轮复试随机抽取组合成考官组。
考生面试顺序随机:考生编号,每轮复试面试前视频随机抽号排序后面试。
(四)复试工作的监督
各学部要加强复试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在复试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
(五)做好调剂工作
1.各学部应采取多种渠道,对于上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进行调剂。为确保完成2020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公示的招生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会根据调剂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专业的调剂数量予以动态调整,并会相应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2.调剂系统每个批次开放12小时,仍有调剂余额的情况下开放下一个调剂批次。各学部应每天实时向研招办反馈调剂情况。
(六)加强复试工作纪律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涉考人员,按照复试工作基本规范进行考试纪律培训。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研究生处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八)做好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各学部应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学校设立专门咨询及申诉电话,具体是:
咨询电话:0451-85963915 申诉举报电话:0451-86646170
(九)网络复试技术支持
在复试时段,学校网络给予最大流量带宽支持,保障网络复试顺利、流畅进行。
(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4月24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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