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3-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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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正文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和“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的指导思想,为做好农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农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学院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4个学科带头人组成。
组长:郭永霞
副组长:杜吉到
成员:杨克军左豫虎王鹏盛云燕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调剂条件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负责审核学院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信息公开;
7.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8.指派专人负责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软件等问题,确保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二)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院纪检委人员及分团委书记组成。
组长:张长青
副组长:王洋
成员:苗兴芬丁雪冬张春磊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的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三)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综合办及各学科秘书等人员组成。
组长:杜吉到
成员:赵丰舟王禹堃梁梦婷姜丽丽金永玲王宁刘芳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按学科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且导师组人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随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可视情况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五)学院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辅导员、综合办、党政办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组长:杜吉到王洋
成员:白巍王禹堃梁梦婷赵丰舟刘红娇
小组具体职责:
1.制定学院复试考前、考中、考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落实疫情防控、技术支持、安全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复试全流程考务人员及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舆情监控,及时上报并科学有效处置涉疫、考生违规违纪、网络技术故障等各类突发事件。
二、复试具体办法
(一)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1.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不低于《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以下简称国家A区线)的农学类考生分数线,即: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52分,单科不低于33分(单科=100分)及单科不低于50分(单科>100分)。
2.对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符合国家A区线的考生均应参加报考专业复试;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上线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进位取整原则。
4.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满足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25日17:00前将符合要求的加分材料提交至农学院。
(二)复试时间与形式
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各学科复试工作时间统一计划,于2022年3月26日8:00开始。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试形式及管理
复试形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统一使用“腾讯会议”软件平台(“钉钉”作为备用),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
复试管理: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须协同卫生防疫、后勤、网信、宣传等相关部门,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1.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避免人员聚集,各级、各类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应采取“相对分散模式”通过网络远程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此过程全程录像,并在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下完成。
(1)确定笔试时间和复试次序
2022年3月24日前将所有参加复试人员分组建QQ群,2022年3月26日上午8:00开始专业课笔试,7:45之前考生准时进入指定考场。采用QQ群抽签程序对所有参加复试人员进行随机抽签。抽签完毕后,程序上显示每个人的顺序号即为复试面试顺序。复试小组秘书对抽签结果截图后发布在群中公示,考生按照抽签顺序进入面试。
(2)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成员
2022年3月25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参加复试的候选专家,候选专家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包括具有测试外语口语的导师。2022年3月26日8:00利用随机抽签程序从候选专家中抽取复试专家及备选复试专家。
3.加强导师遴选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相关软硬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1)培训时间及形式
培训时间:2022年3月25日12:00-12:30
培训形式:腾讯会议平台
参会人员:院领导、参加2022年研究生复试的专家、学科秘书及工作人员
(2)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培训:复试工作现场集中办公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由工作人员对房间进行通风消毒,所有人员佩戴口罩,测体温,人员间隔1.5米,同时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处置准备。
平台操作培训:腾讯会议操作指南提前发给各位专家,各位专家下载腾讯会议软件并进行学习。“钉钉”作为备用平台,各位专家按照操作指南进行下载和操作。会上进行现场两个平台的讲解和运行测试。
说明复试专家组成:复试专家组包括学科带头人共计5人组成,除学科带头人外,其他人员为随机抽签组成。
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培训:由复试监督组成员对复试人员进行培训,参加复试工作人员均需签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全保密责任书》,要求导师和每位工作人员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考生,自觉遵守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保密行为,杜绝泄密隐患,保障研究生复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复试时间与复试形式培训:由复试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研究生复试时间和复试形式讲解。
4.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5.所有涉考工作人员须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力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考生在摄像监控下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2022年3月26日复试前上传至学生备考群(有条件的同学可以提前打印,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同学,需提前手抄),拍照后以“考生编号后三位数字+姓名”命名,提交给复试工作小组秘书,不按要求提交者,不予复试。
6.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音档案由学院保留1年。
7.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应在复试工作正式开展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2022年3月25日15:00至17:00全体工作人员及学生进行考前模拟演练。
8.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坚持应考尽考原则,通过事先对每一位考生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了解其实际情况,针对经济困难考生,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
9.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复试过程中要求专家复试工作小组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表》和《复试情况汇总表》,小组成员后期逐一签字,经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其他复试材料(包括评分记录、试题、答卷、《复试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等),于2022年4月20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复试准备
招生学科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开通考生咨询电话0459-6819176,工作时间安排专人值守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1)及时、准确解读调剂政策、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复试时导师端和考生端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4)做好复试时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5)做好复试时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预案;
(6)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做好远程线上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2套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按以上要求至少再准备1套备用设备。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即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
4.独立、无干扰的场所,环境简洁、光线明亮(不逆光)、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并使用现实场景作为视频背景。
5.着装整洁,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不得浓妆入镜。
6.必要文具(黑色字迹签字笔、A4纸等)。
7.按以上要求至少准备1套备用设备。
(五)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完善“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防范作弊。复试前,各招生学科(专业)要积极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对考生的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后用“准考证后三位数字-姓名-资格审查”命名,在2022年3月25日17:00前发送至各学科指定电子信箱。所有原件先自行留存,待开学复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电子版,用“准考证后三位数字-姓名-准考证”命名,存储为jpg格式。
(2)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扫描件,用“准考证后三位数字-姓名-身份证”命名,存储为jpg格式。
(3)往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用“准考证后三位数字-姓名-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命名,存储为jpg格式;
应届生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用“准考证后三位数字-姓名-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命名,存储为jpg格式。
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4)如考生持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用“准考证后三位数字-姓名-境外学历”命名,存储为jpg格式。
(5)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电子扫描件用“准考证后三位数字-姓名-成绩单”命名,存储为jpg格式。
(6)思想政治审查表,电子扫描件用“准考证后三位数字-姓名-政审表”命名,存储为jpg格式。
(7)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用“准考证后三位数字-姓名-照顾政策”命名,存储为jpg格式。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及所获奖励材料等,电子扫描件用“准考证后三位数字-姓名-个人能力材料”命名,存储为jpg格式。
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3.材料审核时间。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25日19:00前将审核结果告知学生。
4.材料审核流程:
(1)审核人审核复试人员材料的有效性;
(2)审核人员填写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单;
(3)审核人员如遇问题材料,提交复试资格审查组组长复审;
(4)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5.复试资格告知及申诉:
(1)复试资格审核结果由各组秘书通知到学生本人;
(2)学生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于2022年3月25日21:00前向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24小时内进行复议,并形成决议,告知学生本人。
6.复试过程中的身份核验
(1)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备考平台,持身份证在摄像头前进行身份认证;
(2)资格审核人员对考生进行人证识别,并截屏拍照留存,同时对考生本人进行询问确认,并进行考生考试环境检查;
(3)在面试过程中安排一名专家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信息,通过随机插问、核对报考信息等方式,对考生身份进行再次核验。
(六)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科(专业)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等。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1.专业课复试。通过信息化手段网络远程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满分10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或口试,试题由学院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命制。各学科专业课考试形式均为线上,考试形式及时间由各学科确定,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2.综合情况面试。通过远程视频面试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满分100分(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素质40分。考查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由各学科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进行命制,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考试采取网络远程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加试科目1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15:30-16:00,加试科目2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16:10-16:40,考试完毕后考生立即将答案拍照发给各组秘书。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三、调剂
(一)调剂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科(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2.择优调剂、宁缺毋滥。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各单科及总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调剂遴选规则
调剂考生须满足调入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对申请我院同批次、同一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调剂考生,按以下顺序择优遴选:
1.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属同一一级学科(专硕类别/领域)的考生。
2.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3.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语成绩高者。
(四)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需求信息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中国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计划缺额信息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等,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达到预期人数将及时关闭。
2.考生申请调剂
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包含校内调剂、校际调剂)均须通过调剂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3.发送复试通知
调剂系统关闭后,我院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整理和筛选,并通过调剂系统向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须在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我院取得联系。
4.取消复试资格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参加复试
复试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参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四、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二)拟录取程序
1.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
2.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院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但已被我校发送拟录取通知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所有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2小时内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3.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学校将在全校录取完成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4.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5.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3)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所列事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7)新生应按时入学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体检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与2022级新生体检合并组织进行,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考生体检费用(微信或现金支付)由校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
六、信息公开
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调剂条件及缺额数量。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七、违规处理
(一)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在复试期间透露、传播复试内容的考生,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四)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八、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导师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招生导师的资格认定
招生导师应符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印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垦校发[2021]98号)中关于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导师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本院专职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年限额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硕士不占指标),在本学院招生的外单位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每年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各学科可依据当年的招生导师数及录取学生数对招生限额适度调整。
2.每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每年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推免生,推免生计入导师当年招生指标。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导师可以增加1名招生名额,增加名额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名。
(1)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及方向带头人;
(2)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龙江学者特聘教授、承担国家级各类人才项目及省级人才项目(国家杰青、科技部科技创新人才、省杰青及其他同类人才);
(3)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且在课题执行期内;
(4)省领军人才梯队及国家产业体系的岗位科学家;
(5)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第1名)。
4.出现以下情况,将减少导师的招生数,或停招研究生
(1)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盲评或答辩时有不合格者,当年或下一年度减少招生名额1人;
(2)毕业研究生在国家或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者,取消导师当年或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3)考核不合格、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由于导师失职造成研究生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取消当年或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九、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并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时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统一通知)。
(二)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应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提前声明,并于4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农学院电子信箱(byndyzb@163.com),以便发放《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人事档案,以备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本校应届生不发放《调档函》,毕业后由学生处统一办理档案移交。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五)本实施细则由农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9-6819176
监督电话:0459-681917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63319
电子信箱:byndnxyky@163.com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
2022年3月23日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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