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正文
为贯彻执行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教学〔2012〕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中的阳光工程,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公正、公平、有效地组织复试,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将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所有达到“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 复试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与督查小组。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副书记
研究生处处长
农学院院长
动物科技学院院长
工程学院院长
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会计学院院长
食品学院院长
信息技术学院院长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院长
其主要职责:
1.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2.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审定学校各招生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3.审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录取办法及结果。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其职责是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复试宣传与咨询;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各项环节具体事务的操作。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研究生处处长
成 员: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主任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主管副校长
副组长: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副书记
研究生处处长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
其主要职责:
1.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2.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和特殊问题。
(三)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审定本学院分专业招生名额;
2.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复试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4.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总体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5.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资格审查及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不得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2)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
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②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按百分制打分(包括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且口语水平测试情况要认真录音备案,最终形成录音电子文件并上报。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操作考查,具体方案由学院制定。
(3)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会计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进行命制,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加试考试实行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不含会计硕士)=专业课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总成绩(会计硕士)=专业课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3.体检:
本次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且不做任何解释。体检费用由校医院统一收取,考生体检结束后的《体格检查表》应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定于2012年4月17、18日两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4月17日上午: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校主楼1038室)查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
4月17日下午:专业课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4月18日早7:00:参加复试的考生各自携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校医院领取《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空腹)。
4月18日:综合情况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五、录取工作
1.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及格、复试项目中单项成绩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超过24小时仍未在调剂系统中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被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调剂考生,均享有计划内录取类别(公费)同等待遇。
4.各专业计划内、外录取类别比例,依国家下发我校的2012年招生计划确定。
5.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录取类别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初试总成绩在录取专业的排名情况予以确定,调剂考生的录取类别为计划外。
六、其他事宜
1.各学院根据此复试方案,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方案于4月13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2.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表》、《复试情况汇总表》和《参加研究生复试教师组成信息统计表》,相关人员签字,并由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全部复试材料(包括试题、答卷、电子表格、录音电子文件等),于复试结束后3日内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过程中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除本校应届生外,复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需在4月18日到研招办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类别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
5.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应提前声明,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本复试方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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