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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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在招生过程中公平公正,并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做出了下面的具体原则整合:
1、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2、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提出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同时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师资力量、生源情况等下达各院(系)招生指标数。
3、各招生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其中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应担任副组长),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办法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及确定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对外公布。
4、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学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公布。经教育部审定后,我校向政审、体检合格且材料齐全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文章来源:2016年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