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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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2014年我校公共管理硕士招生限额为100人。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2、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3、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2014年我校公共管理硕士招生限额为100人。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2、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3、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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