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 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 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 量为核心,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始终把立德 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严格规范执行招 生政策,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维护研究生招生 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 组织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 织、学院 ( 学部、系 ) 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 责组织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 的 2023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组、2023 年研究生复试考务工作组。 学校、学院 (学部、系 ) 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 和管理人员组成两级复试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 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指导和督查。
2.学院 (学部、系 )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 秘书一名。组长由学院 ( 学部、系 ) 主要领导担任,为本单位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学院 (学部、系 ) 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院 (学部、系 )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学院 (学部、系 ) 要科学规范选拔各专业复试专家,可 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复 试小组由不少于 5 名专家组成,复试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 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及以上的人员,且 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 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有亲属参加本次研考或存在 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 标准。
(二) 工作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招生文件, 研究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审议确定各 学院 (学部、系 ) 招生计划,审批拟录取名单,并对重大问题 做出决策。2023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 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监督各学院 (学部、系 ) 复试录取工作 的实施过程,审查各学院 (学部、系 ) 研究生建议录取名单, 全面负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务 工作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保障。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复试录取办法的起草, 负责对学校招生文件的解释,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负责审 核学院 (学部、系 ) 报送的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负责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录 取名单。
2.学院 (学部、系 )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 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坚持并进一步完 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 取复试试题的 “三随机”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责为:
( 1 ) 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学院 (学部、系 ) 学科专业 特点的复试方案和细则,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等。负责本学院 ( 学部、系 ) 复试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 组织考生复试,并提出建议录取考生名单。
( 2 ) 负责组建本学院 (学部、系 ) 的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 组,复试小组成员需随机分配进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 施复试细则,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须 召开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评 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
( 3 ) 负责对复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复 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 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 识,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 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质量。
(4)负责按照教育部、江苏省和学校自命题工作有关要求, 认真做好复试命题、保密保管工作和评卷阅卷、考试面试实施 工作以及复试记录等工作。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责 任书》,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
( 5 ) 负责对本学院 (学部、系 ) 考生进行身份核查和资格 审核,严格采取 “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加强对考 生的身份审核。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议 录取名单,不得公示和上报。
(6)负责协助组织复试笔试的考务工作,对外国语听力及 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等现场进行全程全景录音并录像,做好各 环节记录。负责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评分记录和考生作 答情况须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对录取考生的材 料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 7 ) 负责对本学院 ( 学部、系 ) 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 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要负 责提出书面说明,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解决。
( 8 ) 各学院 ( 学部、系 ) 组织复试工作须按要求,做好相 关工作人员安排、场地安排和设备调试等工作,做好复试环境 日常卫生管理和清洁消毒,保持复试场所换气通风,摆放公用 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专业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
(一) 招生计划
学校按照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 模、2023 年简章计划以及各单位生源情况、培养条件、培养质 量等确定各学院 ( 学部、系 ) 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学科发展 需求、生源情况及复试情况等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 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
各学院 (学部、系 ) 根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 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 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应一致。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 120%。对符合复试成绩基本要 求生源不足 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根据教育部 有关政策确定。
四、复试
(一) 复试方式和对象
1.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 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对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确定,第一志 愿考生参加复试的人选按照各学院 (学部、系 ) 专业进入复试 成绩基本要求确定。
(二) 复试内容
1.各专业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 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从分类选拔人才的角度,科 学规范地进行复试。学术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 识结构、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学位 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 对考生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此外,还应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诚信以及综合素质等 方面。
2.复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 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 ( 学 部、系 ) 共同组织实施。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由 各学院 (学部、系 ) 负责组织实施。
3.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科 目按《河海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确定, 考试时间为 2 小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 语知识的掌握和表达能力,包含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综合面 试考核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 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 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 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各学院 (学部、系 ) 可根据 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
4.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考前要有严格的保 密措施。专业课笔试试卷必须有明确的赋分标准,采用密封方 式阅卷。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要制定详细的提纲, 明确赋分标准,精心设计题目,并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 录。复试完毕后,复试情况表由各学院 (学部、系 ) 交研究生 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5.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 图书情报 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相关专业外,复试成绩满分为 350 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 50 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 (综合面试成绩 120 分及格)。
6.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 图书情报硕 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相关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上专业复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 (其中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满分 40 分),复试具体内容和各部分分 值构成等由有关学院在复试细则中公布。
7.学校 2023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 再次进行复试。
(三) 调剂复试
需调剂的专业应是我校生源不足、学校发展所需学科专业。 1.调剂原则
( 1 ) 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同时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和调入专业 A 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 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 专业学位专业不可申请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 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非全
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可申请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调入 时须符合调入专业相关要求。
( 6 )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 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的A 类考生全国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 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 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 8 )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参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调剂方法
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招网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人选由研究 生院和学院 (学部、系 )共同确定,对申请同一学院( 学部、系 ) 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 优遴选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复试要求同一志愿考生。
调剂复试考生的录取计划占专业总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 学科发展需求、生源情况及复试情况对调剂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参照统考生进行。
(五)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达到统考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复试时须加 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具体科目见《河海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研究生院负责加试工作组织并及时公布合格 名单。 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办法与非同等学力统考考生相同。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 可以不加试。
(六) 破格复试
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七) 特殊考生和特殊专业复试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以网报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报 考登记表中民族栏须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复试时更改无 效,资格认定和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 “选聘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按 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考生须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参加相关 项目的证明。
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 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要求按照教育部 相关要求执行。复试时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进行资格审查。
(八) 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内容考核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成 绩不及格、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均视同复试成绩不 合格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 图书情报硕 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相关专业要求由有关学院在复试细则中说 明 )。
2.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计算所得。
五、录取工作
1.各学院 (学部、系 )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 报考志愿情况和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 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对于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 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由所在学院 (学部、系 ) 再次组织 复试。
2.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初审后予以公示。复试 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 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4.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 签署相关协议后,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5.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和组 织关系等转入河海大学,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自 主择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报考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 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录取前定向单位须与河海大学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
6.2023 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根 据情况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 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体检
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调查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 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体检,入学 时学校对所有新生统一体检,对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体 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要求,按照《教 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 规定等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复试录取日程安排
复试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具体见各学院 ( 学部、系 ) 复试细则。
八、信息公开
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
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 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各学院 (学部、 系 )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准确、规范地公开复试细则等相关信息,并按照 “谁公开、谁把关”, “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 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
1.考生须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对弄虚作假者 (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 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 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2.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
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 (学校授权除外) 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或者网络直 播等,不得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将依据 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有亲属参加本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 考试公平公正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相关工作。
4.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 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
〔2007〕423 号、苏财综〔2007〕92 号、苏教财〔2007〕89 号 ) 等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按每生 80 元收取复试费。
5.各学院 (学部、系 ) 要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进度要求进 行复试,按时间要求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以便未进入建议录取 名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
6.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河海大 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等执行。
7.各学院 (学部、系 ) 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 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8. 学校 复试 录取工作投诉举报 电话: 025-83786303, 025-83786282 (校监察处 )。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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