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1-2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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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文

    报考须知
  一、招生概况
  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是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经费四种招生类别,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详细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请参见《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招生目录》和《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考试大纲》。我校2011年共有9个学科门类21个一级学科中的67个学术型学科专业和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等6个专业学位类别的32个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预计招收1100人左右。因教育部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只是预计数字,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自考或成人本科进修通过6门课程,现场报名和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至少一篇。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现场确认和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报考或复试资格。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除外)的报考条件同上。
  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除符合以上1、2、4、5各项的要求外,应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音乐、美术、体育学院各招生专业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业设计工程领域不允许跨学科报考。
  我校2011年招收推免生,推免生须是经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按时参加我校复试,复试合格并被录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欢迎推免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凡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均给予计划内(公费)录取。因接收推免生工作尚未进行,我校将在此项工作结束后,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接收情况,以便统考生选择报考志愿。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管理领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允许接收推免生。
  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仍实行推荐免试录取,预计招生人数为80人。计入我校201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具体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农村教育硕士推免生)按教育部规定不允许再报名参加统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和农村教育硕士推免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成功获得网报编号,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考生无需再次网报。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在10月10日-31日期间网报。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考生报考前务必要仔细阅读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报考须知,须按教育部、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考生请牢记网上报名编号,并打印出网上报名信息表,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推荐免试生(含农村教育硕士推免生)须在2010年10月30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我校推荐的推免生,其校验码届时由我校研招办按省招考办下发提供)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二)所有考生(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和农村教育硕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接受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哈尔滨师范大学报考点将分别在松北校区和江南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请查看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和哈师大报考点网报公告。现场报名时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开高峰时段。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黑龙江省考生请查看黑龙江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网报公告,按公告指定区域受理范围选择报名点,我校是黑龙江省指定的研究生报名考试点之一,哈尔滨市(含市区及所辖各县市)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网报时须直接选择我校报名点并到我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网报编号、从网报系统中打印出的网上报名信息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学籍或就业部门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按图像采集后打印出的报名信息表核对、签字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4.准考证发放
  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发放《准考证》。
  四、考生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许参加考试。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详细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二)初试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美术学”(050403)、“设计艺术学”(050404)、教育硕士中的“学科教学(美术)”(045113)、艺术硕士中的“音乐”(055101)、“美术”(055107)、工程硕士中的“工业设计工程” (085237)的所有考生,科目四为术科考试,将于2011年1月20日上午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进行,请考生于1月19日到哈师大相应的音乐、美术、传媒学院报到,查看术科考试安排,1月20日上午进行考试。
  (三)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科目一: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科目二: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科目三: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科目四:业务课二
  (部分专业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考生初试成绩将在2011年3月初予以公布。
  (四)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录取
  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当年录取工作规定,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作弊的在职人员要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
  八、其他
  (一)现有工作的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
  (三)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英语语种考生,除翻译硕士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外,其外语考试科目均指定为“英语二”。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未尽事宜请与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都将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网址:

哈尔滨师范大学简介
  哈尔滨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黑龙江省教师教育、艺术和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摇篮,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大学。
  建校以来,学校秉承“敦品励学,弘毅致远”的校训精神,努力践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从师准则,发扬“敢为人先、争创一流,艰苦奋斗、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培养和输送了近30万名各级各类优秀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科学文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办学基础条件好,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占地面积495.9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9.9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2.1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图书馆藏书350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3500人,其中专任教师2036人,教授、副教授97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463人。学校有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共66人,有“龙江学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级名师、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共58人。
  学校专业、学科设置齐全,现有25个学院,51个本科专业,106个专业方向,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有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群)39个,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有9个博士学位授予学科和81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在校生4.1万人。
  设在学校的国家级及省级基地和研究机构有,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国家汉语志愿者培训和派出基地、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与基础教育改革试验基地、国家级体育师资培训建设基地、黑龙江省边疆经济与文化研究基地,省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省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省转基因育种中心、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中国古代小说与诗歌研究中心、审美文化与龙江文学研究中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俄语教育研究中心。
  学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有各类研究所、研发中心51个,有黑龙江省心理学会等7个省一级学会挂靠在我校。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780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47个。由学校主办的13种学术刊物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已和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韩国、南非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关系。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黑龙江省高校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文明单位”、“黑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高校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教育系统‘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2006年教育部英语专业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哈师大均获得了优秀成绩,得到了教育部评估专家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站在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起点上,学校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师范大学建设强校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稳定规模,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创新发展”的新的办学方针,建设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和建设强校的办学目标。哈师大在新的办学方针指引下,正加快由大校向强校跨越的步伐,在高教强国、高教强省中充分发挥优势和特色,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科学文化发展再建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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