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保研: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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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保研: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正文

    各有关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特成立我校2016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1.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推免工作。
    组长:臧淑英
    成员:郭崇林刘峰倪金荣郭长虹
    2.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等7-9人。
    二、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各学院要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实推荐思想品德好、学习优秀、创新能力强的优秀本科生参加选拔推荐。推荐条件如下: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外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须通过国际日语一级)。
    7.已学习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无初修不及格科目。
    8.在校学习的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各门成绩之和/总门数)排名处于本专业前30%,且专业必修课和外语(非语言类专业公共必修课中的外语课程)平均成绩(各门成绩之和/总门数)排名处于本专业前20%,同时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前30%。在校学习成绩计算和排名由各学院会同教务处进行确认;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由各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确认。
    (二)推荐办法
    1.我校2016年推荐名额为101人,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学院要考虑本科专业布局,推荐名额不能集中在某一专业。
    2.根据申请人专业必修课和外语(非语言类专业公共必修课中的外语课程。)平均成绩(各门成绩之和/总门数)确定其考评成绩。
    3.按照申请人的考评成绩(按本科专业)从高到低确定参加推荐选拔的学生名单,其中在相同条件下,大学阶段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或在国家、省、市级以上的各种科技竞赛中的获奖者优先推荐。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推荐选拔人员名单。并将推荐选拔人员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内纸质张榜同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所在专业,专业总人数,考评成绩,考评成绩排名,四六级证书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原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3日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下同。))
    4.由各学院组织人员对推荐候选人进行选拔测试。测试小组由至少5名专家组成,着重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学院依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测试前需将测试方案在学院网站和公示栏内纸质张榜公示。)。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推荐。)。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并保存一年。
    5.根据申请人的测试成绩和考评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其中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90%。拟推荐名单经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内纸质张榜同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所有参加选拔测试者的姓名,所在专业,考评成绩,测试成绩,总成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其审核通过,报主管校长签署,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推荐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报推免服务系统和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6.为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在本次推免工作中对发表(第一作者且本科在读期间)和本专业相关的文章给予加分。具体方式如下:在考评成绩的基础上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4分。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中A类期刊文章加0.3分、B类期刊文章加0.2分;被SCI、SSCI、A&HCI,加0.4分。凡是有此类加分的同学,学院需单独上报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说明,并上报发表期刊原件(2015年9月1日前发表,录稿通知不计入内)及复印件(并将加分情况在学院内公示)。
    (三)推荐程序
    1.9月11日—9月15日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必须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对于自愿放弃的学生需有书面材料为凭。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四六级证明材料,本科成绩单,各种奖项证书,学院负责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一年)。
    2.9月16日—18日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学习成绩排序及综合测评等初审工作,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连同《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所报材料是否符合推免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各学院汇总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按考评成绩排名,根据各专业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公示。
    3.9月21日组织测试小组对推荐生候选人进行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和考评成绩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4.9月22日16时前各学院填写并上报《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候选人成绩汇总表》(附件4)。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①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②《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候选人汇总表》(签字盖章完整。),③《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签字盖章完整。一式一份,学院存档一份。),④本科成绩单原件。
    5.9月23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述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同时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报省招办审核。
    6.我校另有部属师范类院校补偿名额8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接收学校为东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该计划属于专项计划,获得推荐资格后必须报考东北师范大学或陕西师范大学相关专业。若未被接收学校录取,则经相关接收学校解锁志愿后,可以报考其他院校。该项计划与普通推荐计划不得兼报。该项计划的推荐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程序同上。相关学院在上报材料时需单列并标记。
    三、接收工作
    (一)接收条件
    1.获得所在本科院校的推荐资格。
    2.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外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须通过国际日语一级)。
    (二)接收程序
    1.根据2016年实际招生情况,由研究生学院公布各专业接收推免生计划。
    2.申请攻读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要求,在网上报名并申请,同时在复试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校推荐生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外校推荐生需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四六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学院将联合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准予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4.研究生学院将依据具体情况组织各学院进行复试。并通知考生复试的时间和地点。
    5.复试后,各学院将复试成绩上报至研究生学院,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由研究生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回复“同意接收”,推免生需进行再次确认。确认后的推免生,研究生学院将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具体参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7.凡通过我校复试并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在奖助贷体系中予以优先考虑。
    8.被我校拟录取推免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后续必修、限选、公共课程或毕业考试或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考试违纪、作弊者;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时受到处分者;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者。
    四、管理与监督
    1.推荐及接收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认真研究推免生工作的各级各项政策文件,集体决策。
    2.推荐及接收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通报推荐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推荐及接收学院未按本办法实施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5.监督电话:045188060678(校纪委);045188060176(校推免小组办公室)。
    6.本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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