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学院硕士培养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2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华北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学院硕士培养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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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学院硕士培养工作规定 正文

华北理工大学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目标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达到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并进行科技交流与写作;在学习中须养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学风、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注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练,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  学习年限与安排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2.5年(医学类3年),最长修业年限5年(医学类6年)。因特殊情况可申请提前毕业。
我校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2-2.5年(医学类3年),最长修业年限5年(医学类6年)。
在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上,不同专业,可以有不同的安排,但从事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不包括申请论文答辩的时间)。
第三条  培养方式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科研及论文工作实行导师组(或导师)负责制(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形成以导师为主的导师组集体培养方式。鼓励各学科专业加强与实习基地、科研机构和校外企业在培养硕士研究生方面的合作。培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
1.政治理论学习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相结合。硕士学位研究生除学习政治理论外,还应参加形势、时事和政治学习,参加公益劳动等,培养社会责任感,积极进行共产主义理想、道德教育,增进人文素养。
2.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并重。在重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同时,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验技能和科研工作能力的锻炼。要注意对新兴科学知识和现代实验手段的了解,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3.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硕士学位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尊师爱生,教学相长。
4.注意因材施教,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独立思考、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5.硕士学位研究生每天要有一定的体育锻炼时间。
6.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培养方式可灵活多样,不断总结,不断创新。
第四条  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1.专业培养方案
专业培养方案是制定招生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及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应体现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其研究方向应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出发,根据现代科技发展的趋势,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培养方案的制订应在由专业所属学院召集有关指导教师在认真研究国内外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我校及专业特点,按现有条件和课程设置的情况来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执行。
已经审批的专业培养方案在重新修订前一般不得变动。确需变动时,应由学科专业提出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新增加专业,应在获得批准后的一年内提交培养方案。
专业培养方案每两年修订一次,修订培养方案的审批程序与制订方案的审批程序相同,经审批同意后生效。
2.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情况,与硕士学位研究生共同制定该生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分课程和学位论文两部分。
(1)个人培养计划课程部分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订,并填写《华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部分)》,经所在学院院长审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个人培养计划课程部分中的学位课必须是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
(3)个人培养计划课程部分中不得安排与本专业相应的大学本科生课程。
(4)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取的硕士学位研究生,除完成课程学习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外,需补修大学本科相应的主干课程,其课程不计学分。但要在课程计划中反映出来。
(5)个人培养计划论文部分在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后一个月内制订,并填写《华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学位论文部分)》,经所在学院院长审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6)培养计划确定后应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须经所在学院院长批准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五条  课程设置和学分规定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以课堂讲授为主的课程一般按课内20学时计1学分。以自学为主或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课程,应按教学内容折成课内学时计算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应在培养方案中确定。学位课最多不超过3学分(外国语除外),选修课最多不超过2学分。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类。非学位课程包括必修、选修课。学位课和必修课须考试,其它课程为考查。每个硕士研究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为28-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为17-21学分。所有学分的获得,均应经过考核并合格。
1.学位课程选定的原则:
专业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基础课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是体现本专业、学科特点的课程,有其最基本、最稳定的内容。专业基础课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同一学科的课程应该统一,且应有相对稳定的教材和教学大纲。专业基础课一般应由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专业课是在本专业范围内为拓宽理论基础、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而开设的基本课程,可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的要求设置。专业课一般应由从事专业基本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专业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同时应有教学大纲或相应的教材,并指定教学参考书或有关参考资料。
2.非学位课程选定的原则:
非学位课程可根据研究方向的要求以及硕士研究生本人特点,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由硕士研究生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修课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各专业要为硕士研究生开设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和学术前沿的选修课。
3.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
(1)学位课(不少于17学分)
①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②外国语                                 6学分
③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不少于9学分
(2)非学位课(不少于11学分)
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结合研究方向的特点,指导教师为硕士学位研究生所确定的课程;选修课是为扩大专业知识面,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而设置的,各专业可设置多门选修课。选修课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因材施教原则,由研究生本人在导师指导下选修,鼓励研究生跨学科选修课程。
(3)必修环节
包括文献检索与开题报告、实践环节(1-2学分)和学术报告。
其中实践环节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应用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分为以下五种形式,即教学实践、工程实践、管理实践、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其中一项活动。实践环节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具体安排由各学科根据专业特点确定,由研究生本人写出实践报告,实践环节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内容包括在实践中的态度、工作量、完成质量及工作能力等。导师和系主任签字确认,研究生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由研究生秘书整理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交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达到规定要求给予学分。入学前在高等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研究生,由本人申请,原单位开具证明,导师同意,经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免修此环节。
学术报告的学分可通过研究生本人做课题研究或进展报告、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环节来获得。各学院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和研究生类别的特点,对研究生作报告和听报告的次数和层次提出具体要求。研究生本人至少做一次专业学术报告,该环节通过者获得1学分。
第六条  学位论文工作
1.论文选题报告与开题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和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相结合,有一定的探索性,有一定的工作量,应具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或应用价值,并在本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确定课题方向的基础上,要求查阅近10年内的国内外有关文献,并阅读30-60篇以上。书面选题报告要求0.5-1.0万字,打印装订成册,于开题后两周内,上交“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开题报告评议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学院留存,一份由研究生学院备案。
学术型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1)拟选课题当前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水平。
(2)该领域内存在的问题和开展科研工作的可行性。
(3)所选课题的目的、意义、关键问题与创新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等。
(4)选该课题所具备的条件(实验设备、图书资料、本人理论及实际工作基础),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5)研究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专业型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总结临床经验、改进临床技术方法或临床和实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
选题报告的评审一般应采用报告会的方式,硕士研究生须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就课题的来源、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方案、拟解决的问题以及研究进度做出说明。学院或系组成由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组成的评审小组,对选题报告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选题报告通过者,进入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者可在2个月内再补作一次选题报告,仍未通过者,不得继续进行论文工作,按肄业处理。
选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随意改变题目和研究内容。如有特殊原因需修改者,由硕士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评审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盖章,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及时重做选题报告。
2.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对不适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及时处理。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五学期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和健康状况三个方面。
考核小组组成:(1)政治思想、健康状况考核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组成;(2)业务考核小组由学院主管院长、导师、选题报告考核小组组成。
硕士研究生以书面(0.8-1.0万字)和讲述方式,对其论文作中期进展报告。中期进展报告应说明论文进展情况、论文所遇到的问题、论文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及进一步工作计划等问题。选题报告考核小组对此报告进行考核,就课题初步结论的正确性等进行评审,对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提出指导性建议。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要形成决议并填写《华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阶段中期考核情况表》。
考核结果符合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条件者,可继续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不符合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条件者,限期改正或终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3.学位论文预答辩
论文预答辩是答辩前的一次综合审查,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由学院组织进行,对硕士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进行审查,并提出论文修改及答辩的具体指导意见。论文预答辩合格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4.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
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后,按照《华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学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5.各环节间的时间要求
论文选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各环节之间应有充分的实际工作时间,防止走过场。选题工作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一年。答辩申请与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个月。
第七条  领导与管理
1.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研究生工作,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
2.各学院须确定一位院长或副院长负责分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审核所辖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审批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组织开设本专业研究生的课程;审核任课教师资格;落实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条件;提出对研究生学籍处理的意见;总结交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经验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等。
3.各学院应在相关的学科、研究室制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专业培养方案;审核本学科研究生的课程计划;组织研究生课程开设并提出任课教师名单,报所在学院院长审批;组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审核教材和课程考核办法;组织有关人员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培养工作;安排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组织论文答辩等。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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