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0-11 编辑:保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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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突出对学生学习成绩、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择优推荐,确保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为纪检委员,系(中心)主任、教学办、学工办/团委、科研办和研究生培养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团委,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综合评价加分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以及推免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学院成立由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成员的专家审核小组,原则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担任,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四条 推免对象为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学生)。
第五条 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前三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或仅出现过两门次(含)以下不及格课程,且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成绩,不含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成绩)位列本专业毕业生的前30%(含)。
(六)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本专业毕业生的前30%(含)。
(七)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由每学期上报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准。
第四章 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第六条 以本科生在学期间的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免资格。学业综合成绩由前三学年的加权平均成绩、综合评价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学业综合成绩=加权平均成绩×90% + 综合评价加分
其中:
(一)加权平均成绩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成绩为首次合格成绩,满分100分。
(二)综合评价加分相关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含),由学院根据综合评价加分认定实施细则进行认定,满分10分。
第七条 综合评价加分项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个人荣誉称号、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突出贡献共六个方面,每个方面加分均设置上限。本科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1项进行加分认定。
本科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综合评价加分体系,其他同等条件下可据此予以优先考虑。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本科生应征入伍,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的,给予6.0分加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给予8.0分加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给予10.0分加分。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10.0分。本科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未达到上限时可与其他方面加分累计,加分总分超过10.0分时,按10.0分计。
(二)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本科生参加由学校有关部门招募的大型活动、赛事、会议的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2周及以上,服务或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可予以加分。服务或实习每类只认定1次,加分标准为0.5分/次,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1.0分。
(三)获得个人荣誉称号
本科生表现优秀获得由学校评选推荐的个人荣誉称号可予以加分,所有此类荣誉只取最高级别1项,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2.0分。个人荣誉包括由学校有关部门评选的各级各类荣誉,例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校园十佳、十佳共青团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创新创业优秀个人等。个人荣誉加分级别以获奖证书中颁奖部门级别为准,如有其他不在列表内个人荣誉、个人荣誉级别认定争议由学院专家评审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具体加分细则见表1。
表1 个人荣誉称号加分细则
级别 分值 备注
国家级 2.0  
省部级 1.5  
市级 1.0 校园十佳、十佳共青团员按市级荣誉加分。
校级 0.5 包括学校各职能处室的评选的校级荣誉称号
(四)学科竞赛获奖
本科生作为主力队员参加《华北理工大学大学生竞赛指导目录》中的竞赛且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予以加分,竞赛获奖等级以该项赛事当年的奖项设置为依据。
具有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的竞赛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与学院专家评审小组共同进行认定。
本科生所有的竞赛获奖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1次,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3.0分。具体加分细则见表2。
表2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细则
竞赛级别 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 2.7 2.5
省部级 2.5 2.0 1.5
市厅级 1.5 1.2 1.0
校  级 1.0 0.7 0.5
注1:如果竞赛没有特殊指明排序,则团队合作获奖均按第一对待。
注2: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Successful奖不在认定级别范围之内。
注3:竞赛获奖不在指导目录范围内的由学院专家评审小组根据颁奖单位级别确定是否加分及加分等级。
注4:不区分获奖等级的竞赛获奖按照对应等级三等奖加分。
注5:表中分值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乘以系数0.8。
注6:特殊情况由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五)科研创新成果
本科生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包括:(1)在学校认定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以发明人身份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拥有专利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3)经有关部门验收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科研项目。科研创新成果的评价加分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本科生取得的每类科研创新成果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1次,其中学术论文的加分上限为2.0,发明专利的加分上限为1.0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科研项目的加分上限为1.0分。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4.0分。具体加分细则见表3。
 
表3 学术论文加分细则
级别 A档 B档 C档 D档 EI期刊 核心期刊
分值 2.0 1.6 1.3 1.0 0.8 0.5
注1:认定的论文要求第一单位为华北理工大学,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注2:EI期刊和核心期刊是指学校认定的ABCD档之外的期刊论文;
注3:英文期刊以accepted为准,中文期刊以编辑部出具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注4:ABCD档期刊以学校发布的最近一次《高质量论文期刊目录》为准。
表4 专利加分细则
级别 国际发明 国内发明
分值 1.0 0.8
注1:专利要求第一单位为华北理工大学;
注2:表中为第一发明人的分值,多人合作的专利按照分值/排名计算分值。
 表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加分细则
项目级别、排名、分值 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值
四、五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国家级 1.0 0.8 0.6 0.4
省部级 0.8 0.6 0.4 0.2
校  级 0.5 0.4 0.3 0.1
注1:项目要求第一单位为华北理工大学。
 
 表6 科研项目加分细则
项目级别、排名、分值 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值
四、五 六及以后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国家级 1.0 0.8 0.6 0.4 0.2
省部级 0.8 0.6 0.4 0.2 0.1
市厅级/校级 0.5 0.4 0.3 0.1 0
注1:项目要求第一单位为华北理工大学;
注2:科研项目级别由学院专家评审小组根据项目验收单位级别确定。
 
 (六)突出贡献
本科生对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予以加分,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10.0分。
该项加分未达到加分上限时可与其他方面加分累计,加分总分超过10.0分时,按10.0 计。
第五章推荐程序
第八条 每年暑假末或秋季学期开学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证明材料(本科成绩单、综合评价加分佐证材料)。
第九条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人等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学生个人贡献,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和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包括学生姓名、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及本专业排名、综合评价加分材料等)须经过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学院向研究生学院报送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须由推免工作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院对学院推免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呈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研究生学院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通过以上程序选拔的本科生即取得推免资格。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院将学校推免生遴选办法以及推免生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 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和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六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和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经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
第十八条 学校和学院充分尊重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报考本校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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