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推免研究生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21 编辑:保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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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推免研究生政策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注重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推免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推免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本科生教学工作主管校领导、研究生教学工作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党委本科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工作整体统筹领导,包括名额分配、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及工作机构人员审定等事务。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等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本科生院常务副院长兼任。
第六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和综合评定委员会。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毕业班辅导员及任课教师代表,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二)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不少于 5 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原则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担任,也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人等,负责本单位申请推免资格本科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审核鉴定工作。
(三)学院综合评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毕业班辅导员以及本科毕业年级主要学生干部代表组成,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本科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推免名额,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要求,考虑世界一流学科群、学科建设发展需要,进行科学分配。
第八条 对于“研究生支教团”及其他专项计划的推免名额,根据专项计划面向的专业和遴选要求,依据报名情况等确定推荐人选。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九条 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高尚,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行为和学术诚信问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修完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或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一次性通过补考或重修。
(五)在校学业成绩(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成绩)位列本专业毕业生前 25%(含);参加创新拔尖学生培育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的本科生可放宽至本专业毕业生前 30%(含);申报“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可放宽至本专业毕业生前 30%(含)。
(六)参加拔尖计划的本科生申请推免资格者,需在科研团队进行学习、开展研究满一年。参加拔尖计划的本科生申请推免资格者,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章 成绩计算方法
第十条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附加成绩。
第十一条 成绩说明
(一)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4×100,满分 100 分。对于在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中考核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补考或者第一次重修及格的申请者,在推免学业成绩核算中,该门课程成绩按 60 分重新核算其平均学分绩点。
(二)附加成绩,满分 6 分。附加成绩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荣誉称号等。本科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 1 项进行附加成绩认定。本科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附加成绩加分体系,其他同等条件下可据此予以优先考虑。附加成绩认定具体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二条 各学院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与回避制度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并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在学院内公布;做好推免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解读,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 每年暑假或秋季学期开学初,学院对有意愿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进行综合评定。由综合评定委员会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申请推免资格本科生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十四条 申请附加成绩加分的本科生,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由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其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审核评定,并组织相关本科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和有名无实等情况。每位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均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附加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五条 学院对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和专项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除外)推免资格的本科生,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依次推荐,对拟推荐的本科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申请“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本科生,须选择在我校有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的学院就读,支教任务结束后须返回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各学院第一轮至多可推荐 2 名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参加综合面试,如推荐总数未达到面试人数要求,将适当放宽学业成绩条件进行第二轮推荐,随后进行面试、体检等环节。面试小组由共青团工作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校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以及相关部门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拟推荐的本科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通过以上程序选拔的本科生即取得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最后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出现不及格;
(二)受到纪律处分;
(三)未获得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对于本人自愿放弃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应由本人手写书面申请,学生本人、辅导员、院长签字留存备案。学院不得动员本科生放弃申请推免资格或放弃推免资格。
第七章 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本科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本科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对成果涉及抄袭、造假、冒名和有名无实等情况的本科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 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对推免结果有异议或发现推免过程中有违纪行为,可进行申诉或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河北工大〔2019〕286 号)同时废止。
河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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