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新聘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新聘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新聘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内容如下,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考研派APP和考研派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考研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考研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研究生学姐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考研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研究生院校。)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新聘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正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落实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杭师大研〔2021〕18号)文件,现开展我校2021年新聘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条件的校内外教师均可申请。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视选聘企(行)业单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实践导师。

二、认定条件

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认定资格的具体条件,但是相关条件原则上不得低于《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杭师大研〔2021〕18号)中的要求。

三、认定程序

1.各学院成立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即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组长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

2.学院组织初审,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须及时处理;申请人对学院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

四、工作要求

学院应确保初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报送。如审查不严,学校将在年度综合考核中酌情扣分。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处分。如同时申请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资格,需在申请表中分别注明。

五、其他事宜

1.各学院于12月27日前将《杭州师范大学新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纸质稿,签字并盖章)送至仓前校区行政楼803室研究生院,同时发送《杭州师范大学新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电子稿)。
杭州师范大学

添加杭州师范大学学姐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考研派小站”,关注[考研派小站]微信公众号,在考研派小站微信号输入[杭州师范大学考研分数线、杭州师范大学报录比、杭州师范大学考研群、杭州师范大学学姐微信、杭州师范大学考研真题、杭州师范大学专业目录、杭州师范大学排名、杭州师范大学保研、杭州师范大学公众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杭州师范大学考研信息或资源

杭州师范大学考研公众号 考研派小站公众号

本文来源:http://www.okaoyan.com/hangzhoushifandaxue/yanjiushengyuan_582576.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