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数学与物理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广西民族大学数学与物理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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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数学与物理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正文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复试安全、平稳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接收各方广泛监督,切实维护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水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六)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组织机构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须按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学科复试专家组、复试资格审查小组(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复试专家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工作,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负责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纪委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
1. 负责对本学院调剂、复试和录取等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
2. 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3. 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4. 依规受理考生的申诉、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查处和移交。
(三)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各学科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
(四)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学院办公室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 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 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 负责出任复试专家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复试相关材料的存档。
4. 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一)符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达到2022年国家分数线(B类考生)。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要求:总分≥ 251分,单科(满分=100分)≥30 分,单科(满分>100分)≥45 分。
(三)各招生学院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可提出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第五条  复试比例
复试比例一般为1:1.2-1:1.5,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120%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上线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第六条  复试时间和批次
2022年3月26日8:30-12:00
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批次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拟录取后若有剩余指标的,调剂考生进行第二批复试。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标准相同。
复试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等由学院安排确定,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官网通知做好复试准备工作。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七条  复试方式
根据学校要求,我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平台采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钉钉会议”作为应急备用平台。复试专家组采用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线上考核。
第八条  考生复试准备工作
请按照《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操作指南》做好设备和环境准备。
1.复试设备准备
考生需要按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应提前准备符合“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的设备和环境,准备好网络视频设备,建议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组合,选择独立安静且网络良好的复试地点。电脑用于正面视频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手机用于背面视频全场面监控,用于视频监控的设备应置于考生斜后方1米左右。复试过程中不得转换考试界面,不得人为中断任何一台设备,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像,不得将考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复试违规或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2.复试环境和其他要求
应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居家或者宿舍)准备复试。严禁选择在培训机构、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考生如确实存在困难,应在复试前及时向我院反映,沟通解决办法。
3.设备调试
请考生提前了解面试软件和熟悉系统操作,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端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
4.承诺书签订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与考试相关的任何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九条  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手持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政审表、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材料(仅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以及资格审查要求中提到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请考生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考生编号+姓名命名+材料名称,并在复试系统提交。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学院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要求:
1. 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以电子版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2.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说明具体情况,经招生单位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托管)单位发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还须核查: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发放工资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
5. 审查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西部志愿者项目、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证明材料。
6. 审查考生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情况(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如果考生接收了其他学校的待录取,则取消其在我校的复试资格。
7. 审查考生缴纳复试费的情况。
8. 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期间,学校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复试实考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报考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等。
(一) 业务考核
1. 业务及综合素质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
度,对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各100分,均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个问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结束后立即进行综合面试。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询问和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招生单位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 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四) 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复试要求
(一) 复试环境要求
1. 考生复试环境要求
考生须独自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房间参加网络视频复试,环境应当安静整洁;考生复试时,必须不戴帽子、围巾、口罩,长发不遮蔽耳朵,正面朝向摄像头。
考生复试环境要双机位摄像。主机位与评委交流,自己确保音频、视频的顺利传输,能拍摄到考生本人的上半身、手部动作和台面。次机位要能拍摄考生的全身及周边,接受考官和监督小组实时网上监控。
2. 学院复试专家组复试环境要求
各学院根据复试小组分组需要设置评委面试室。面试室评委座位间隔需达到1.5米。面试室也需要设置双机位,主机位要能拍摄到所有评委及主要动作,能向考生清晰展示要求事项;次机位是远景机位,所有评委应在镜头内,主要监控评委周边环境。面试室要求提前一天消毒备用。
3. 异常情况处置
复试过程中,如果网络出现异常,考生应主动联系学院。学院有权对考生的复试时间另作安排,之前的复试内容和结果学院视情况可予认定。
(二) 复试通知及审查要求
1. 考生复试通知要求
逐一与复试考生联系,提前通知复试时间和复试平台等。
2. 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籍进行核验,对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需提前组织参加复试考生的网络报到、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学院应安排专人提前对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户籍信息进行仔细核对以确保无误。
(三) 复试过程要求
1. 复试时间要求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 严防作弊要求
(1)面试开始前,考生要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同时核查考生的报考库、《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加强复试过程管理,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面试时启封)。
3. 复试内容及评分要求
(1)我院应充分考虑网络复试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防止试题外泄。学院复试的相关内容和问题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设置。
(2)同一学科分多个复试小组复试时,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应统一。
(3)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标准须一致。
4. 复试成绩评定、录入和复核要求
复试专家组复试过程,复试专家应当场独立评分。
复试结束后,小组成员共同统计成绩、校验成绩、录入成绩、复核成绩,并予以签名确认。
5. 复试申诉举报要求
复试过程中,评委出现不当行为,考生应当先完成考试,过后再向学校申诉;考生出现不当行为,评委有权责令改正,如果警告后仍不服从,可取消复试成绩。
6. 复试过程资料存档要求
所有考生的复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一切录音、录像的资料(含复试平台在云端备份)由学院负责下载且妥善保存;复试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材料电子和纸质版都要归档备查。相关资料学院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四) 保密要求
复试过程中、复试结束后至复试结果使用完毕前,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有考生和涉考人员须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第十二条  破格复试
(一)申请破格复试条件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仅可申请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二)申请破格复试程序
考生向报考招生学院申请,3月23日前由学院审批同意后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按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录取。
第十三条  成绩计算
(一) 初试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标准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试成绩标准分=总分(满分500分)/5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标准分=(学院计算初试成绩标准分的总成绩+学院计算初试成绩标准分的总成绩各科目满分/全部科目满分×加分值)/(转化百分制的数字,即除5或3)。
(二) 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业务及综合素质成绩×80%
(三) 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四条  复试费用
复试费180元/人(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考生须在复试前通过复试平台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后,剩余的招生计划从调剂复试考生中择优录取。
各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相同学科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精确到
小数点后两位。
(一)依次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 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 同为少数民族的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 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三)录取时,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2. 近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 近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候补与补录
每批次公布录取名单时,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学科可按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属于定向就业。
1. 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 定向就业在职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民族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3.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在读期间,不得变更和解除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或地区;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撤销授予的学位;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第十九条  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科目、复试成绩)成绩未达60分的。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三)体检不合格的。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五)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六)未经公示的。
第二十条  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一)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一)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二)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第二十二条  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第二十三条  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享受初试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对招生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公开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第二十五条  学院信息公开公示
1. 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学科(研究方向)招生名额。
2. 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复试前在单位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 调剂方案公开。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5. 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学校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所有公示期间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6.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 各招生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招生学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联系、监督方式
学院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我院申诉和咨询电话为:0771-3265182。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该电话进行申诉。如对申诉结果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投诉,电话号码为:0771-3264782。考生对学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学校纪委投诉,投诉材料应包含学院对申述和投诉的答复。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三)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五)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六)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廉洁自律要求
(一)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二)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三)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四)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五)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认真切实履责。
第二十九条  违纪处理
(一)涉考工作人员违纪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二)考生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第七章  疫情防疫及安全保障
第三十条  疫情防疫
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复试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应按防疫要求做好相应防疫。在复试期间,保持复试房间通风;后勤管理处应对复试场地做到试前试后消毒;各学院需安排专门防疫工作人员,做好防控工作,并告知导师防疫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安全保障
保卫处协调处理复试期间现场交通;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学院进行防控医学指导,确保复试期间供电正常;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要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复试期间网络畅通,保证网络复试工作公平、安全平稳运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要保证复试期间启用的国家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党委宣传部负责复试期间宣传保障、网络舆情关注和防控;教务处负责复试期间调停课和复试标准化教室的落实。学生工作处负责为本校报考外单位考生参加复试创造条件。
第八章  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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