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复试 考试 工作
桂林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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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正文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各环节有章可循。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四)成绩量化,业务课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都对应量化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审议确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领导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4.审批各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制定本单位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专业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复试小组
招生学院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加,每个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复试秘书。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
2.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专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三、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要求
我校一志愿考生(除105200口腔医学硕士一志愿考生)总分及单科成绩达到国家下达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自动获得复试资格进入复试。105200口腔医学硕士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12分,单科分数线按国家B类单科线执行。
(二)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文件精神,本着将考生和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拟定2022年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
(三)复试时间
我校临床医学与口腔医学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预计3月底进行。其他各专业复试预计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详见招生学院通知。
(四)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1.5,部分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复试信息发布
各招生学院须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和招生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至少在复试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
(六)复试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网络线上审查。考生在复试前须按照招生学院要求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下列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每一页均须提交)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毕业学校教务处或考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6.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桂林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复试内容
第一阶段: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复试期间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我校招生学院提交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表1份(政审表下载地址:我校研究生学院→下载专区下载;或者我校首页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下载专区)
第二阶段:
1.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
(1)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复试小组负责实施。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口头测试,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
(2)专业英语测试:专业英语考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使用网络远程复试系统进行问答,根据考生表现进行评分。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考试及专业英语测试考试时间按招生学院实施细则执行,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课测试
招生简章中提到的复试科目笔试将在网络远程复试中通过抽题作答、提问作答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抽题作答环节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生口头作答;提问作答环节由复试小组专家提出问题,考生进行口头作答。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实际表现给出得分。
面试环节对专业素质、专业技能、综合能力等的考察,主要通过外语能力测试及专业课测试中结合专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等进行考核来体现。
(八)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按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复试总成绩占考生总成绩(录取成绩)比例不得超过50%。
(九)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1.复试全程记录
由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保存一年。
2.建立两识别、四对比、三随机工作机制
两识别:
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考前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双查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四比对:
考前,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三随机:
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纪律要求
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1)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①各招生学院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考官和工作人员,每名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对复试试题以及相关工作严格对外保密。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②各招生学院应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严守招生纪律,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考官和复试小组秘书要熟练掌握复试系统的各项操作,各学院要配备专人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③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要严肃认真,期间复试考官不要随意走动、接电话、交头接耳、中途离场等。
(2)考生纪律及要求:
①复试前考生在网络远程面试系统在线签订《桂林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复试过程诚信。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传播任何与复试有关的内容。
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复试系统: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文件精神,复试主系统采用中国移动5G智慧云考场,考虑到手机屏幕小、来电阻断等问题,原则要求使用电脑登录,摆放于考生正面;其他系统为钉钉、腾讯会议等,主要用于云监考及备用,可使用电脑或手机登录。
2.设备配置基础要求:电脑1台和手机1部。建议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面试,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是普通PC电脑,需要另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可正常进行QQ、微信视频通话功能。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为WINDOWS 8及以上版本(苹果操作系统亦支持)。需要提前下载安装chrome浏览器最新版。下载地址:https://www.google.cn/intl/zh-CN/chrome/。笔记本电脑请提前充好电,或直接插上电源使用。检查网络是否畅通,建议考生电脑通过连接有线网络参与面试,尽量不要使用很多人共享的无线网络,以防面试过程中断网。提前将无关电脑程序全部关闭,特别是微信、QQ等易弹出窗口的软件。手机为智能机、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若无电脑,可准备手机2部。
3.复试环境要求:考生需要在封闭安静的房间独立进行远程面试,周围环境不得对复试产生干扰。需保证房间内网络信号质量满足视频通话需求。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本考生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复试时检查面试环境光线,不能过于昏暗,也不要逆光,可提前通过摄像头,检查环境亮度是否合适。
4.设备摆放要求:登录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电脑作为远程面试主设备,需要正向面对考生,复试全程开启,摄像头正对考生。复试过程中,要求视频中考生界面底端始终不得高于腹部,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登录“二机位”的电脑或手机作为远程面试云监考及备用设备,摄像头需摆放在考生侧后方(与考生后背面成45°角),能够全程拍摄考生本人和电脑屏幕,复试全程开启。
5.个人仪表要求:复试过程中,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进行身份识别审核。要求考生复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
6.复试过程中,连接登录复试系统的设备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复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
7.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网络面试设备及平台测试,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学校要求。
8.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应提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我校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四、调剂
调剂分数线要求及具体调剂工作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体检安排按学校官网通知执行。
六、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录取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比%+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比%。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复试不合格者(指未达到复试总成绩满分的60%),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五)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2022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等。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投诉举报的处置
(一)在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针对招生学院和相关招生人员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学校纪委监察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小组。针对招生管理机构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纪委监察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小组调查处理。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小组经调查认为需要取消考生复试或拟录取资格的,应向招生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建议。对涉嫌重大招生违纪违法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小组应及时向学校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督促招生管理机构及时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复试监督信息
各招生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
纪委监察室电话:0773-5895235;举报信箱:jiwei@glmc.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地址:0773-3562096,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明德楼325室。
本办法由桂林医学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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