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2-1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16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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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文

  学校简介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南方名城广州,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7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9年开始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14年获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2015年获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单位。
  学院共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我院现有3个一级学科(含1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院有2个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职业技术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有4个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有2个国家级、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有1个国家级、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有1个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1个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有2门国家级、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有1门国家级、1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学院设有民族研究所、高教职教研究所等多个研究机构。
  学院建有广东工业实训中心。有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有1个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型重点实验室(广东高校数控技术重点实验室)、2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民族发展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数控技术及功能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广州市重点实验室(数字内容处理及其安全性技术),共建1个国家发改委工程实验室联合实验室(制造物联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智能制造与职业教育联合实验室)、1个广东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基地(粤港制造云服务国际合作基地)。建有1个广东省协同创新平台(广东职业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1个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高校移动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际暨粤港澳合作平台(国际优质玻璃艺术资源高校共享平台建设)、1个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民族研究所)、2个广东省教育厅重点提升平台(数控技术及高端装备功能零部件实验室、岭南民族研究中心)。有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职业教育师范技能训练中心等),有1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学院以“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为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已成为全国重要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院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校长培训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等。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6年我院有8个学术学位硕士专业(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职业技术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系统理论)和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两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面向全国招生;其中,教育硕士招生领域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美术)、现代教育技术、职业技术教育,工程硕士招生领域是电子与通信工程。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5﹞22号文件精神,今年在教育硕士增设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我院为首批获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的招生单位之一,该招生领域,我院设有信息技术、加工制造、财经商贸、旅游服务、文化艺术等5个招生专业方向,各专业方向招收考生的前置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方向应一致或密切相关:信息技术接收计算机、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等专业考生,加工制造接收机械、自动化等专业考生,财经商贸接收会计、金融、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营销与管理等专业考生,旅游服务接收旅游管理等专业考生,文化艺术接收美术、音乐、文学等专业考生。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主要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造就一批素质全面、基础扎实、技能娴熟、能够胜任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的高层次“双师型”师资。
  具体招生专业(领域)及考试科目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至少5门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院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院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否则不准予考试。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
  1.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期间,考生可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5.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院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自主命题。
  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我院自主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处网站查阅。
  6.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初试成绩预计于2016年2月中下旬在研招网上公布,考生届时自行上网查询成绩。
  (二)复试和体检
  教育部约在2016年3月中下旬确定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执行国家A类地区复试及调剂政策。复试具体说明如下: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院自定。2016年3月我院将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工作一般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院招生专业目录。
  3.我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我院将根据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院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制学费
  学制:教育硕士2年,其他所有专业3年。
  学费标准:非定向生、少干计划定向生7000.00元/生·学年,其他定向生8000.00元/生·学年。

  九、奖助政策
  为了确保研究生能更好的潜心学术研究与科技开发应用,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进一步加大研究生经费投入力度,实行一系列的优惠奖助政策,具体如下:
  1.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所有脱产(档案关系转入学校)学习的研究生,覆盖面100%,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我院并被录取的推免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0元/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含破格录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调剂及破格录取的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8000-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25%,奖励标准为4000-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25-65%,奖励标准根据资金预算动态调整。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次20000元,覆盖面按上级文件规定。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覆盖面7%。
  6.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生。
  7.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1000元/生。
  8.考取博士研究生奖,1000元/生。
  9.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每年按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0%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数,岗位酬金4500元/岗·学年,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
  10.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接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3.我院2016年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
  4.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处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88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招办
  邮编:510665
  联系电话:020-38256458
  联系人:庄老师
  E-mail:gsyjsc@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主页:

  (实习编辑:魏明瑞)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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