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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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正文
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 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教 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 作的通知》 (苏教考[2023]7号)精神,2023年,我校在 江苏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 下:一、报名条件
具有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 创新潜质的江苏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在2020年9月1 日至2023年5月10日期间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奥赛获奖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江苏 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三等奖(含) 以上者;
2、 科技创新类: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江苏省 中小学生"金钥匙"科技竞赛、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 江苏省青少年普及机器人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全国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明天小小科 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地球小博士" 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青少 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世界机器人大赛、 世界物联网博览会青少年物联网创新创客大赛、全国青年科 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获全国三等 奖(含)以上者;
3、 人文素养类:江苏省中学生阅读与写作大赛 (高中 组)三等奖(含)以上者;"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 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 赛、全国青少年劳动技能与智能设计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含) 以上者;
4、 品德优秀类: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地级 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最 美中学生荣誉称号者;
5、 学业优秀类: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 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一)的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 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目 前40%(含);或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 联动中学(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二)的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 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 选科目前35%(含);四星级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 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 科目前30%(含);
6、体育优秀类:获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前八名(含) 以上者。
二、 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23 年度本科招生计 划总数的5%(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 计划数为准)。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 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拟在综合评价招生中招收以下专业 (本年度招生专业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首选科目 | 再选科目 | 招生专业 |
历史 | 不限 | 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 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 法学、英语(师范)、翻译、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 |
物理 |
化学或 生物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 儿科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 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 |
不限 |
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 秘书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数 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物理学(师 范)、应用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 工程、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翻 译、日语、小学教育(师范)、学前 教育(师范)、教育技术学(师范) |
应用心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 学、法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物 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新能 源材料与器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 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测 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 化、自动化、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集成电路 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 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建 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护理学、 工业设计、环境科学 |
1、 报名时间:5月1日 - 5月10日(5月10日17时报 名系统关闭)
2、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 (http://bm.chsi.com.cn), 按流程报名(所有申请材料中要求考 生本人签字的部分,须由本人签字,若委托他人签本人名字 视同本人签字。材料①、④、⑤须由所在中学负责人亲笔签 名并加盖中学公章,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请根 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 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 材料—身份证";
③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 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800 字左右。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
④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个人荣誉方面的获奖 证书复印件: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获奖证 书";
⑤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的汇总表:网络 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学业成绩"。
注:本年度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 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但须在测试报到时携 带纸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材料以备核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试点测试属国家教 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 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拔程序
南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政策经我校招生信息 网向社会公布后,将通过以下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 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 核,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及人数。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25 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 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网址: http://bm.chsi.com.cn), 我校 也将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省级招生部门平台进行公 示。
2、 缴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1 日(17时关闭)前通过 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当考试时间 与其他学校重合时,只允许确认1所高校参加考核),并进 行网上缴费(网址:http://bm.chsi.com.cn),依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 [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测试费人民 币60元/人。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3、 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且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6月4日-6月9日 (15 时关闭)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址: http://bm.chsi.com.cn)打印准考证,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 后方能生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 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11 日,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 材料、学校办学特色以及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主要考核学生 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后期具 体安排详见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zs.ntu.edu.cn) 及"南通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及时关注。
5、 确定入选考生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面 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高到低, 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以内,按历史科目类、物理科 目类分别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 站和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 志愿填报
入选考生须参加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须在江苏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 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将我校填 报为综合评价招生志愿。专业志愿须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 章中公布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五、 录取政策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分须达到 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我校 在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
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按"加权分 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 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 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75%计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按实际得分的20%计入;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成绩满分100 分,按实际得分的5%计入。以上三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 评价得分。(各项分值保留至2位小数)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 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 息平台进行公布。
六、 激励措施
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本 科批次院校专业组(不含各类专项计划,如中外学分互认联 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医学定向等)一志愿专业投档 线,可于入学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一学期结束 前转入一志愿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七、监督机制
1、 学校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 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下,由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并由学校纪 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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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 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 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被 选拔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 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 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 弊行为的, 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 工作,校内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 和应试培训。
八、 联系方式
1、 电话: (0513)85012170(兼传真)
2、 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3、 网址: zs.ntu.edu.cn
4、 电子信箱: zsb@ntu.edu.cn
九、 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 向我校监督检查处反映。
监督邮箱: jdjc@ntu.edu.cn
监督电话: (0513)85012062
十、 其它
1、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 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 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
2、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 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3、 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 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 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及日语课程。
4、 本方案由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5、 如上级主管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附件一: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名单(20 所):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市金 陵中学、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江苏省天一 中学、江苏省南 菁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一 中学、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江苏 省前黄高级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 江苏省南通中学、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海门中学、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盐城中学、
江苏省扬州中学、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江苏省泰州中学
附件二、 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中学 名单(37所):江苏省通州高级中学、江苏省射阳中学、江 苏省滨海中学、江苏省泗阳中学、江苏省江安高级中学、江 苏省南通第一 中学、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江苏省白蒲高级 中学、盐城市第一中学、海安市曲塘中学、如皋市第一中学、 常熟市浒浦高级中学、常熟市中学、江苏省锡东高级中学、 江苏省宝应中学、江苏省沭阳高级中学、淮阴中学教育集团 新淮高级中学、海安市实验中学、江苏省常熟中学、无锡市 辅仁高级中学、江苏省江阴高级中学、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 江苏省建湖高级中学、江苏省启东中学、吴江中学、盐城市 亭湖高级中学、江苏省沛县中学、江苏省黄埭中学、昆山震 川高级中学、江苏省江都中学、江苏省涟水中学、江阴市长
泾中学、南通市通州区金沙中学、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江苏
省姜堰中学、江苏省昆山中学、苏州新区第一 中学
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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