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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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正文
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南京医科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教育部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在89年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持“医学与人文融通、教学与科研并重、基础与应用结合”的办学理念,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医学人才。为了选拔具有特定创新潜质、较好综合素质且有意致力于医学事业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南京医科大学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要求 |
临床医学(天元卓越班) | 五 | 5 |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生物(2门科目选考其中1门) |
预防医学(天元创新班) | 五 | 10 | |
基础医学(天元创新班) | 五 | 10 |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 五 | 25 | |
口腔医学(5+3一体化) | 五 | 5 | |
临床医学(儿科医学)(5+3一体化) | 五 | 10 | |
临床医学 | 五 | 40 | |
口腔医学 | 五 | 5 | |
儿科学 | 五 | 10 |
具备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江苏省高中应届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对医学及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
(一)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主办单位应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
(二)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9时至2023年5月10日17时。
(二)网上报名
1.申请人登录“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njm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提示的“报名流程”完成相关报名手续。
2.上传初审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报名表由所在中学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
(4)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
(5)中学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的中学公示结果。
网上提交的初审材料图片务必齐全、完整清晰,缺少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公章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资格审核。
四、选拔办法
(一)确定面试资格
1.依据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报名条件对申请人初审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资格。
2.获得面试资格的申请人名单于2023年5月25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
(二)面试测试
1.面试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综合素质、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潜质和创新潜质等。
2.南京医科大学面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6月10-11日(周六、周日),具体时间安排将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获得面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提前在报名系统中缴纳考试相关费用60元,并在线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面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3.南京医科大学将对完成面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3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产生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名单。该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经考试院公示、考生所在中学公示以及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资格。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4.经公示无异议,获得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未填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政策
1.凡获得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所报专业符合南京医科大学选科要求,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2.采取高考成绩、综合评价面试成绩加权综合测算的方法取得考生最终成绩,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的计划数为止。考生加权分相同时,按江苏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加权综合测算方法如下:
项目 | 所占权重 | 备注 |
高考成绩 | 60% | 投档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再按60%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 |
面试成绩 | 40% |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
六、保障措施
1.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命题、测试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面试过程遵守“五随机”原则,全程录音、录像。选拔办法、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4.南京医科大学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校级奖助学金22项,各类院级奖助学金20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有关说明
本简章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做相应调整。南京医科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njmu.edu.cn/
电子邮箱:zhaoban@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咨询电话:025-86869191 025-86868661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邮编:211166
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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