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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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正文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拟选拔一批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具体办法如下。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首选科目要求 | 再选科目要求 |
1 | 汉语言文学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2 | 英语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3 | 小学教育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学前教育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5 | 思想政治教育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6 | 地理科学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化学,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7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仅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8 | 物理学 | 仅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9 | 教育技术学 | 仅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化学 | 仅物理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1 | 生物科学 | 仅物理 |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12 | 历史学 | 仅历史 | 不提科目要求 |
2.招生计划
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2023年总体招生计划后,我校将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各专业计划数。
二、报名条件
具有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身心健康,品德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三学生,均可以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至少有3个学期(含模考)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的前25%(四星级中学)或前10%(四星级以下中学)。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等科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4.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5. 对教师教育有浓厚兴趣,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所在中学推荐,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8日—5月10日12:00。
2.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完成报名。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上传材料明细如下:
(1)申请表。网上填报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每学期学习成绩和年级排名以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填报信息为准。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未来教师职业的设想等,800字以内,本人手写并签名。
(3)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须经所在中学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
“报名条件5”申报者还须上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信。
(4)考生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注:报名不接收纸质材料。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
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示。
2.网上缴费
公示考生须于5月31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60元/人)。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综合考核资格。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暂定从2023年6月11日开始,考生于6月8日-6月11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请考生关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jsnu.edu.cn)。
4.入选名单确定
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按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名单将于6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志愿填报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须在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多种招生形式(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即视为放弃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五、录取办法及激励政策
1.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我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且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对综合评价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总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综合考核分÷综合考核满分)×0.3]×100
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考生的高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3.根据我校卓越人才培养选拔办法,对综合评价招生成绩优秀的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前5%的考生(以总分为依据),经本人申请,入学后可直接进入敬文书院(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相应科目类的师范专业学习。
六、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2.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6-83656087,邮箱:jiwei@jsnu.edu.cn。
3.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将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七、其他
1.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3.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4.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始终紧紧围绕“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济困—强能—扶志”一体化资助育人新模式,全方位、立体式帮助学生发展,助力每一位贫困学子的健康可持续成长。
5.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http://bkzs.jsnu.edu.cn
咨询电话:0516-83656123
电子邮箱:zsb@jsnu.edu.cn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江苏师范大学
2023年4月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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