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武汉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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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武汉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武汉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不组织艺术类考生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高考投档成绩。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加分政策,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志愿清”录取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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