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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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湘中幼儿校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录取。

第十六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书。

第十七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条  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计算机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成绩优秀者,毕业时可以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通过后,可以继续升入相应本科学校就读。

第二十二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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