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甘肃政法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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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政法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甘肃政法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生源省公布的考生类别分类录取。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甘肃政法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120%。

第二十二条  甘肃政法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的录取规则为: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其中江苏,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在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以上(含AB),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甘肃政法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首次投档考生规定一致。

第二十四条  甘肃政法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

第二十六条  我校2021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九条  为便于管理,学校将法学专业录取的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政府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智慧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生态环境法治方向)三个专业录取的新生分别归口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法学院管理,执行各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总分的67%;报考法学(涉外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政府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智慧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生态环境法方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总分的75%。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三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统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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