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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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华侨港澳台的招生计划以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21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重庆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新高考改革14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投档的省份,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1.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排序规定执行;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无录取排序规定时,则:(1)选考科目含物理的招生专业(类)依次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2)选考科目为历史或不限的招生专业(类)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3.若考生按照以上规则排序,仍出现排位相同的情况,则参考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份生源:

1.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

2.考生均有专业志愿时,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投档成绩相同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且均有专业志愿时,文科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理科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决定优先顺序。

(三)专业调剂原则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的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其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从其投档规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华侨港澳台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台湾地区的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机械类)、智能财务(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类)等6个创新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选择进入智能财务(会计学)、金融科技(金融学)、大数据与智能决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3个创新实验班。

2.选拔生(全国生源)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外),符合我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根据个人志愿和选拔综合分排序,按照选拔计划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理工类实验班和经管类实验班的入围面试名单。最终根据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可录取在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机械类)、智能财务(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类)、智能财务(会计学)、金融科技(金融学)、大数据与智能决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9个创新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3.各创新实验班和英才班的新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其中各班直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招生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

(二)优秀学生转专业政策

在浙江省生源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中:

1.超过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4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2.超过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40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3个志愿须填满,除卓越学院、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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