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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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艺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浙江省、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以综合分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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