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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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浙江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六条 新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综合改革省(市):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2.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成绩均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数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3.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4.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填报专业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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