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河西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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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河西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河西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二)在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5%。

(三)实行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四)学校考试院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实施。

(五)助产学、助产(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俄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情况以《河西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各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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