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2021年研究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2-03-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防灾科技学院2021年研究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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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2021年研究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 正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2021年河北省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2021年河北省研究生考试招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考虑全国及属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充分遵循安全性、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的原则。
(一)安全性
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在参与我校复试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的形势和要求,采用远程网络复试方式。
(二)科学性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注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确保生源质量。
(三)规范性
促进研究生复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重要作用。
(四)公正性
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原则和程序,强化公正考核和诚信评判。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复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复试中,要采取“一平台”(进行远程复试的招生单位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
二、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为保障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督组、考核组和条件保障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任云生
副组长:刘春平  陈 光  梁瑞莲  郭 迅  洪 利
成员(按姓氏笔画):尹景玉  王春红  田 力  刘佳琦  
周文波  高 伟
职  责:负责复试的统筹领导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科与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人担任。
(二)监督组
组长:陈 光
成员:纪检室、安全工作处、保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三)考核组
组长:刘春平
根据培养方向设8个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复试工作的开展,全面考察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和综合能力。考核小组成员主要由研究生导师、专家和英语专业教师组成,每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组长由一名教授担任。各考核组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记录,并妥存备查。
(四)条件保障组
组长:梁瑞莲
成员:信息化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发展与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复试全过程网络技术、后勤和财务等条件保障工作
三、复试条件
(一)复试人员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上线标准的考生自动列入复试人员名单。
2.调剂志愿考生
申请调剂至我校的考生,应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并接受复试通知,且必须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调剂要求;结合我校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具备理工科专业背景。
我校调剂系统第一次开放时间以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第一次系统关闭后按初试总分、业务课一相近程度、业务课二相近性、导师资源等因素综合确定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保留4小时,拒绝复试通知及4小时内未处理复试通知者,视为放弃本轮复试资格。
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列入复试人员名单。当接受复试通知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的200%或系统内无合格调剂志愿时,不再发送复试通知,并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将在我校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若第一轮招录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开启第二轮调剂复试,以不超过实际缺额200%的原则确定第二轮复试人员名单。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开启下一轮调剂复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后截止。
(二)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我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考生可根据通知提前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上传本人资格审查材料。工作人员须严格核对考生报考信息、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考生的身份、学历和学籍等信息审查须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
1.非应届生。须上传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电子扫描图片或PDF文档。其中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下载;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提交书面学历认证的电子版图片。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上传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在校学习证明(必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电子扫描图片或PDF文档,其中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下载。
3.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电子版图片。
4.自行下载《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查表》(见附件1),必须由所在单位或学校填写,并由所在院系盖章后在面试系统上传电子扫描件。
5.本科身份报考考生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其他考生提供报考前学习期间成绩单。成绩单均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章后在面试系统上传扫描件。
6.自行下载填写《复试个人简历》(见附件2),在面试系统上传WORD或PDF文档。
7.审核结果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科与研究生处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严防复试环节冒名顶替情况发生。纪委办公室将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
按教育部要求,并结合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确定复试时间,并提前通知考生。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统一在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以综合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的英语水平、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另外,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申请和实际情况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一)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英语水平、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
1.英语水平测试
英语阅读、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英语听说能力及科技类文章阅读能力。
2.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修养及心理素质等内容。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前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课程9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加试科目考试试题将通过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在线发给考生,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进行笔试答题,考试全程视频实时监控。考试信息将结合调剂生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六、复试流程
(一)面试前准备
提前将《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考生版》发给考生,考生按照操作说明依次进行系统登录、实人验证、签订电子诚信承诺书、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提前在线测试、随机抽号、候考、面试。
(二)英语水平测试
(三)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四)成绩核算,公布复试成绩
(五)同等学力加试考生按复试通知提前在远程面试系统进行资格审查和加试
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学校决定是否组织多轮复试工作,具体事宜将会在我校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https://grad.cidp.edu.cn)通知。所有复试流程请考生严格遵守,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复试程序的正常进行,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其中综合面试中英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占80%。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具体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八、录取工作
(一)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则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政治审查有重大问题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二)待录取考生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考生
由于2021年我校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合格者均列入待录取名单。
2.调剂志愿考生
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补充列入待录取名单,计划数外其他复试合格考生依序待定。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待录取名单发布后,调剂考生需在调剂系统内确认待录取通知(确认时间为1小时),拒绝待录取或待录取通知撤回后,名额由待定合格生源依次递补。
若本轮复试、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系统内尚有调剂生源,将开启下一轮调剂复试,录满截止。
九、体检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规定要求,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复试监督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复议制度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复试成绩公布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对收到的复议申请,将由纪检室会同学科与研究生处成立成绩复议小组进行核实,核实情况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以电话形式及时通知到考生。
(三)实行监督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通知、复试结果和待录取名单等信息会及时在我校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并接受全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纪检室  010-61596267
学科与研究生处  010-61593783
十一、其他
若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调整,所涉及事项以国家及省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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