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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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正文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按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2018年接收的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
(三)各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5。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0日前,我院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所有参加复试的同学请加复试交流群,公共管理(MPA)加群:2018MPA复试群231858094,其他专业加Q群:2018复试(全日制)479103669。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缴纳复试费(130元/生)。考生可于2018年5月3日—11日上班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3月23日下午13:00公共管理(MPA)考生到文科楼10层1009室报到,其他专业到文科楼11层1112报到,所有专业需提前交65元体检费,报到时领取体检表,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并去校医院体检,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3.同等学力生:二代身份证、专科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生的还须提供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
(三)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
(四)3月24日上午8:30,公共管理(MPA)在文科楼101(教学区)进行政治科目笔试,3月24日下午14点,在仓山校区文科楼11层进行面试;3月24日上午8:30,其他专业在文科楼10层或11层面试,我院各专业的复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复试时间安排表》。
(五)3月26日上午10:00—12:00,拟录取考生(MPA除外)到文科楼十层1006办公室领取调档函。
(六)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四、调剂复试
(一)复试时间:4月15日前,我院根据实际,拟安排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我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缴费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及诚信承诺书(体检项目要求详见附件);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7.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有培养潜质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由我院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均可调剂我校公共管理专业。
9.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调剂到公共管理硕士以及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除外。
(2)不符合各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五、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以问答形式为主。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1)公共管理硕士需要参加政治考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为5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为50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公共管理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在当天之内将复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和文科楼11层宣传栏予以公布,并告知考生本人。
七、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综合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40%。公共管理专业复试成绩分两部分:面试成绩占6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占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因工作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五)我院各专业计划录取名额如下:全日制学术学位46个(含推免1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社会工作)37个,公共管理(MPA)100个。
八、录取类别
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院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寄达我院,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档案寄达时间不得迟于8月31日。书面说明须于5月16日寄达我院。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文科楼10层1006办公室,接收人:刘海波老师,电话:0591-83466089.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其他说明
(一)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文科楼10层。
联系方式:0591-83466089刘老师,83462516曾老师(MPA)
(二)复试监督电话
校监察处:0591-22867115
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本网站更新通知。
其他事项请参阅研究生院的复试通知。公共管理学院2018年硕士招生复试名单及其他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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