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09-2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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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文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 一) 招生专业
我校 2023 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 (含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犯 罪心理测试技术等 4 个专业方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 司法鉴定、国家安全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网络 空间安全等 17 个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法律 (非法学) 、法律 (法学)、
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会计、电子信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汉语国际教育、
艺术设计等 10 个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详见《甘肃政法大学 2023 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 招生人数
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 850 名左右,具体总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 生计划数为准,分专业计划根据报名、调剂、复试情况会有调整。
二、报考条件
( 一) 报名参加我校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国家安全学一级学 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会计、 电子信息、汉语国际 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 (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
( 一) 招生专业
我校 2023 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 (含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犯 罪心理测试技术等 4 个专业方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 司法鉴定、国家安全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网络 空间安全等 17 个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法律 (非法学) 、法律 (法学)、
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会计、电子信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汉语国际教育、
艺术设计等 10 个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详见《甘肃政法大学 2023 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 招生人数
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 850 名左右,具体总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 生计划数为准,分专业计划根据报名、调剂、复试情况会有调整。
二、报考条件
( 一) 报名参加我校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国家安全学一级学 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会计、 电子信息、汉语国际 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 (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
之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校 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我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 行:
1.报名参加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 ( 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 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
2.报名参加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 ( 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 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 (法学) 专 业学位。
(三)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 ( 一) 中的 1、2、3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甘肃政法大学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 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 号) 有关规 定执行。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我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 行:
1.报名参加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 ( 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 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
2.报名参加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 ( 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 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 (法学) 专 业学位。
(三)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 ( 一) 中的 1、2、3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甘肃政法大学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 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 号) 有关规 定执行。
(四) 各专业均招收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 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 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其他考生 (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 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 行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 (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
( 一) 网上报名:2023 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 时 间登录 “ 中 国研 究生招生信 息 网 ” ( 公 网 网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 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 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同 时,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证书 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准确,且在 2023 年 9 月前有效。
(2)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 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 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 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 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其他考生 (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 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 行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 (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
( 一) 网上报名:2023 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 时 间登录 “ 中 国研 究生招生信 息 网 ” ( 公 网 网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 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 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同 时,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证书 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准确,且在 2023 年 9 月前有效。
(2)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 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 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 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 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 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 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 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 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 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 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 我校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 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17〕4 号) 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 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 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 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 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 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12)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 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 完成相关工作。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 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 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 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 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 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 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 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 我校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 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17〕4 号) 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 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 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 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 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 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12)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 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 完成相关工作。
(二) 网络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 再补办。网络确认时间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的日期为准。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 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和网上报名 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 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 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络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 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四、初试
( 一) 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 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 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6 日进行 (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
(三) 初试科目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 再补办。网络确认时间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的日期为准。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 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和网上报名 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 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 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络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 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四、初试
( 一) 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 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 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6 日进行 (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
(三) 初试科目
12 月 24 日上午
12 月 24 日下午
12 月 25 日上午
12 月 25 日下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12 月 24 日下午
12 月 25 日上午
12 月 25 日下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12 月 26 日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安排在 12 月 26 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 长不超过 6 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 100 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的满分各为 150 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 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 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法律硕士专业基础 (非法学)、 法律硕士综合 (非法学)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 (法学) 、法律硕士综合 (法学)、 管理类综合能力。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科 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报考学术型各专业和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汉语国际教育、艺 术设计领域考生的考试科目业务课一 (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除外) 和业务课 二,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五) 报考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 录。
五、复试
( 一) 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在资格审查时,对考生学历 (学籍) 信息核验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 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 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考生的报考资格在考前由我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审查,复试阶段和入学 报到时由相关学院再次审查。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 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 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 。
考生在报考前请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于不 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安排在 12 月 26 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 长不超过 6 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 100 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的满分各为 150 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 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 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法律硕士专业基础 (非法学)、 法律硕士综合 (非法学)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 (法学) 、法律硕士综合 (法学)、 管理类综合能力。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科 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报考学术型各专业和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汉语国际教育、艺 术设计领域考生的考试科目业务课一 (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除外) 和业务课 二,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五) 报考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 录。
五、复试
( 一) 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在资格审查时,对考生学历 (学籍) 信息核验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 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 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考生的报考资格在考前由我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审查,复试阶段和入学 报到时由相关学院再次审查。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 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 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 。
考生在报考前请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于不 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
不论进入任何阶段,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 复试
1.复试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 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 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 2023 年 4 月底前完成。
3.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
况, 自主确定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4.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 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 主确定并公布。
5.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 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 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 族照顾政策。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 般不低于 120%。
7.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 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 总成绩。
9.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取。
(二) 复试
1.复试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 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 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 2023 年 4 月底前完成。
3.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
况, 自主确定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4.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 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 主确定并公布。
5.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 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 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 族照顾政策。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 般不低于 120%。
7.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 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 总成绩。
9.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 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 我校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 调剂
初试结束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 序。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 (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 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 均 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将通过“全国 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 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 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 3 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 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执 行。
七、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 政策规定及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 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经复试和思想政治审核后,根据“德、智、体、美、劳全 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 录取检查合格的考生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 调剂
初试结束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 序。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 (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 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 均 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将通过“全国 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 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 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 3 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 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执 行。
七、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 政策规定及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 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经复试和思想政治审核后,根据“德、智、体、美、劳全 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 录取检查合格的考生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的定向硕士生在被 录取前,均须与我校、用人单位之间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被录取的新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工作 1 至 2 年后再入学学习。
4.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 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 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 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 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学费标准
8000 元/生/学年。
九、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 2023 年全国研 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 每生每年 6000 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 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分配,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 生每年 20000 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二、三年级研究生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 推荐名额,并按四舍五入取整,由学院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学业奖 学金标准及覆盖比例见下表: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的定向硕士生在被 录取前,均须与我校、用人单位之间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被录取的新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工作 1 至 2 年后再入学学习。
4.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 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 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 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 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学费标准
8000 元/生/学年。
九、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 2023 年全国研 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 每生每年 6000 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 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分配,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 生每年 20000 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二、三年级研究生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 推荐名额,并按四舍五入取整,由学院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学业奖 学金标准及覆盖比例见下表: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
新生奖学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为“非定向”的,享受 5000 元新生奖学金,评定人数不超过当年录取新生总数的 10%。调剂考生被我校 录取为“非定向”的,享受 5000 元新生奖学金,评定人数不超过当年录取新生 总数的 10%。
4.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
我校研究生“三助” (助教、助研、助管) 岗位津贴用于鼓励研究生积极参 与教学、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岗位 津贴标准如下:
( 一) “助教”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0 元/小时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助教” 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 20 小时。
(二) “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5 元/小时的标准执行。
(三) “助管”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5 元/小时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助 管”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 30 小时。
5.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
我校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制度以助学贷款、发放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 道、减免学费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给予资助,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不因贫困而辍学或影响学业。
6.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意识、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突出双 创精神引领,我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下设科研创 新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与奖励项目、科研成果奖励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等 5 大项目,经费每年总计核拨 50 万元。
7.甘肃省教育厅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
等级 | 标准 | 比例 |
一等 | 8000 元/学年 | 5% |
二等 | 6000 元/学年 | 15% |
三等 | 4000 元/学年 | 20% |
4.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
我校研究生“三助” (助教、助研、助管) 岗位津贴用于鼓励研究生积极参 与教学、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岗位 津贴标准如下:
( 一) “助教”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0 元/小时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助教” 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 20 小时。
(二) “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5 元/小时的标准执行。
(三) “助管”岗位津贴标准按照 15 元/小时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助 管”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 30 小时。
5.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
我校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制度以助学贷款、发放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 道、减免学费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给予资助,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不因贫困而辍学或影响学业。
6.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意识、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突出双 创精神引领,我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下设科研创 新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与奖励项目、科研成果奖励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等 5 大项目,经费每年总计核拨 50 万元。
7.甘肃省教育厅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
获甘肃省教育厅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者,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项目 经费给予 1:1 配套经费支持。
8.专项就业 (升学) 奖励
我校设立专项就业 (升学) 奖励项目,对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者,将依 据学校相关制度给予奖励。
十、学制年限
我校 2023 年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3 年,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2-3 年,均为全日制。
十一、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 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的办法就业。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可不调人事档案,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入学时 需调入人事档案。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 一)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我校不 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
(四) 我校硕士研究生均在校本部 (兰州市安宁区校区) 培养。 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 6 号 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传 真:0931-7602158
E-mail:zfyzb@gs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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