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的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02-1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长江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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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的招生简章 正文

2011年长江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11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专业为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教育部规定不能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除外)。

  欢迎国内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原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同学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符合教育部文件推荐免试条件,经推荐学校相关程序选拔,具有推免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参加我校复试,复试成绩合格。

  二、申请程序

  1、拟申请人需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下载并填写《长江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并于10月15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经我校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后,由院、系通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面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外校推免生发给接收函。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到原所在院校领取省(直辖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4、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

  三、申请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推荐信(须加盖学校公章);

  2.本科正式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院、系或教务处公章;

  3. 学生证、身份证、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其他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面试时交验原件);

  4. 本人考核表一份即《长江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须加盖学校公章)。

  全部申请材料无论接收与否,恕不退还。

  四、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长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434023

  联系电话(传真):0716-8060564

  网址:

  附件:《》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0年9月24日

长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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